#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高層不止包庇還獎勵違法施暴員警要如何讓青少年信任民主法治
#真的是欺負小孩子
(摘)據報載,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據悉,面對執法合法性的質疑與挑戰,中和分局高層第一時間不是向真正具有法律專業警官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自我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將事實掩飾、包裝,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危機討論過程中,有認為駕駛少年其實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至於其他三名乘客少年更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將其中一名駕駛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甚至當著眾多部屬的面說:「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顯然,中和分局在長期以來與檢方之間扭曲的「檢警關係」下,把司法機關當成掩飾違法的橡皮圖章,一時頭暈腦熱,分不清楚院方與檢方文化的不同,更不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少年法院(庭)的使命與任務,幻想法院也會跟檢方高層一樣,在觥籌交錯之間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幫兇。
接下來,他們還討論了要如何解決「媒體關切」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高層竟然想起警方的慣用伎倆,提出要將少年個資透漏給媒體報導、抹黑少年形象,並將警方「愛與鐵血」、「強勢執法」英雄化的餿主意。幸虧當時有員警認為這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力阻止,才避免了更大的禍事發生。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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