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20日)是選舉無效官司,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開庭。在本次開庭過程中,我委任的律師團提出本次訴訟之主要主張如下:
1、 本件選舉無效之訴案件的目的只有一個,在於希望透過訴訟確認「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選舉是違法的,將來選務辦理不應該再發生此種嚴重違反選舉公平之情況。
2、 選罷法下所稱的選舉「違法」,當然包括憲法及行政法之選舉公平原則,本次選舉發生的「一邊投票、一邊開票」很明顯地違反了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所要求之選舉公平、公正之原則,普遍性影響所有選民選舉權之行使,當然構成違法。本案訴訟進行到今天,中選會和北選會都只強調辦理選務符合相關程序規定,但對於本次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是否/為何合法,只能持續迴避不予回應。
3、 如果「4點以前進入隊伍的選民都可以在4點後繼續排隊投票」因而造成「邊開邊投不違法」的現象是合法的,等同變相鼓勵選民在未來的選舉中,都可以在下午3點59分時再到場排隊,如此便可以在排隊過程中一邊用手機查詢即時開票狀況,再決定要投給哪一位候選人。這樣的結果,對於在上午4點以前就完成投票的選民非常不公平,當日在4點前和4點後投票的兩群投票權人有明顯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當然影響選舉公平性以及所有投票人權利之行使。
4、 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都在選後多次檢討與確認九合一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違法,監察院更在糾正案文中明確批評中選會辦理此次選舉「輕率」、「未審慎評估」,指出「邊開邊投」的現象造成「資訊不對稱」、「滋生影響選舉公平之爭議」。
本件選舉無效之訴的意義,即是希望法院也能透過判決明確告知中選會、北選會與社會大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是嚴重違法的,未來不應該、也不能夠再發生,才能讓選務機關正視這個問題、審慎對待未來的每次選舉,以保障每一位選民與選務人員的權益,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圖片來源:TVBS
高等行政法院案件查詢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9月20日)是選舉無效官司,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開庭。在本次開庭過程中,我委任的律師團提出本次訴訟之主要主張如下:
1、 本件選舉無效之訴案件的目的只有一個,在於希望透過訴訟確認「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選舉是違法的,將來選務辦理不應該再發生此種嚴重違反選舉公平之情況。
2、 選罷法下所稱的選舉「違法」,當然包括憲法及行政法之選舉公平原則,本次選舉發生的「一邊投票、一邊開票」很明顯地違反了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所要求之選舉公平、公正之原則,普遍性影響所有選民選舉權之行使,當然構成違法。本案訴訟進行到今天,中選會和北選會都只強調辦理選務符合相關程序規定,但對於本次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是否/為何合法,只能持續迴避不予回應。
3、 如果「4點以前進入隊伍的選民都可以在4點後繼續排隊投票」因而造成「邊開邊投不違法」的現象是合法的,等同變相鼓勵選民在未來的選舉中,都可以在下午3點59分時再到場排隊,如此便可以在排隊過程中一邊用手機查詢即時開票狀況,再決定要投給哪一位候選人。這樣的結果,對於在上午4點以前就完成投票的選民非常不公平,當日在4點前和4點後投票的兩群投票權人有明顯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當然影響選舉公平性以及所有投票人權利之行使。
4、 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都在選後多次檢討與確認九合一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違法,監察院更在糾正案文中明確批評中選會辦理此次選舉「輕率」、「未審慎評估」,指出「邊開邊投」的現象造成「資訊不對稱」、「滋生影響選舉公平之爭議」。
本件選舉無效之訴的意義,即是希望法院也能透過判決明確告知中選會、北選會與社會大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是嚴重違法的,未來不應該、也不能夠再發生,才能讓選務機關正視這個問題、審慎對待未來的每次選舉,以保障每一位選民與選務人員的權益,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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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案件查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8月7日,法務部調查局以大張旗鼓的方式發新聞稿(http://bit.ly/2yNfQWo ),宣稱以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將某民眾「函送」地檢署,並在新聞稿文末「提醒」人民在臉書或網路發言請勿「以身試法」。此一新聞稿讓媒體大肆報導,引發軒然大波;在法律圈引起不少憤怒的聲浪。
而就在7天前,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的公開信,恰好成為對比。
這個對照組,凸顯法律人的靈魂為何不能丟棄。
「法律人常被其他領域嘲笑手無縛雞之力、不會動手術、不會做生意、不會算帳、不會研發科技、不會研究自然科學.........看起來好像對於人類文明沒有什麼貢獻........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文明可以繼續?
而法律人專業的最大『賣點』,就是心中 #始終相信法律、#相信自由、#相信程序與實體正義的靈魂——這樣的靈魂,比什麼金錢權力都還要可貴。
很多人都會說自己在體系中有多「不得已」,當到了首長還在喊不得已。其實不是不得已,而是貪婪。每個月的基本月薪不夠滿足他,他想要更多。
法律人,不論心中對於財富、官位有多大的渴望,如果為了財富、權勢,服膺於政治,不惜背棄法律,那就等於把自己的專業與靈魂全部丟掉。
一個沒有專業與靈魂、服膺於權力與政治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怪獸,歷史可作為殷鑑。」
--Hsin-Yin Wu
【法律人的賣點是什麼?】丟掉了靈魂,還有資格談法律?
8月7日,法務部調查局以大張旗鼓的方式發新聞稿(http://bit.ly/2yNfQWo ),宣稱以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將某民眾「函送」地檢署,並在新聞稿文末「提醒」人民在臉書或網路發言請勿「以身試法」。此一新聞稿讓媒體大肆報導,引發軒然大波;在法律圈引起不少憤怒的聲浪。
而就在7天前,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的公開信,恰好成為對比。
這個對照組,凸顯法律人的靈魂為何不能丟棄。
法律人常被其他領域嘲笑手無縛雞之力、不會動手術、不會做生意、不會算帳、不會研發科技、不會研究自然科學.........看起來好像對於人類文明沒有什麼貢獻........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文明可以繼續?
而法律人專業的最大「賣點」,就是心中 #始終相信法律、#相信自由、#相信程序與實體正義的靈魂——這樣的靈魂,比什麼金錢權力都還要可貴。
很多人都會說自己在體系中有多「不得已」,當到了首長還在喊不得已。其實不是不得已,而是貪婪。每個月的基本月薪不夠滿足他,他想要更多。
法律人,不論心中對於財富、官位有多大的渴望,如果為了財富、權勢,服膺於政治,不惜背棄法律,那就等於把自己的專業與靈魂全部丟掉。
一個沒有專業與靈魂、服膺於權力與政治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怪獸,歷史可作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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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信紙發公開信,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報導參見:http://bit.ly/33fUhw1)
「致廣大的香港市民:
我們這一群檢控人員是服務香港市民的公僕。我們支持日前我司同事的聲明和高級檢控官的表態。
我們肩負起對廣大香港市民,法庭和普通法下的責任。我們同樣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犯法行為,無論是暴徒和黑警都絕不姑息,嚴格根據證據和檢控守則決定是否進行檢控。
根據基本法第 63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檢控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原則是檢控每一件案前必須考慮,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和檢控是否合乎公眾利益。
遺撼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梁”)似乎忘記了以上原則。
鄭其身不正,又不是刑事法專才,在處理牽涉大型公眾活動的案件時,主要考慮政治因素,在沒有充份證據,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或不乎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仍堅持作出檢控,視檢控原則如糞土。
梁曾被法庭裁定為一名不誠實的證人(區域法院編號:DCCJ 3619/2002),但這無礙他在 2015 年獲得資深大律師的名銜,更在一個月前獲政府頒發太平紳士這名譽。梁既然是資深大律師,是刑事法律專才,負責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應該把關和作出獨立判斷,遺憾地梁亦被鄭踐踏,不能做好把關工作。
現在香港風雨飄搖,在大是大非的議題上,梁鄭對外只會背誦範本對答以搪塞傳媒的查詢,對內亦從來沒有安撫和穩定人心。他們從來沒有真誠面向法律界和廣大香港市民。鄭只懂向特首叩頭。另一邊廂,梁只求明哲保身,為未來晉升高等法院法官鋪路,梁鄭他們都愧當刑事檢控專員和律政司司長這職銜。
721 警黑勾結事件,令所有人震驚和憤慨。香港法治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我們絕對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721 事件。在廣大香港市民對法治和我司日漸失去信心的時候,我司更需要一個有良心、有原則的人擔當律政司和刑事檢控專員,保障正義得以伸張,無辜的得到釋放,這樣才不會辜負香港市民對我司架有的期望。
無論如何,我們仍會緊守崗位,謹記我們對廣大香港市民的責任,繼續為公義和市民服務。
公僕仝人無懼風雨,與市民同行!香港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