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二十二日統計今年暑假期間,花蓮縣境受理緊急救護報案件數高達三千五百五十八人次,與去年相比的三千兩百九三人次,足足增加了兩百六十五趟救援勤務,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所幸有包括慈濟醫院、門諾醫院及國軍花蓮總醫院等七位急診醫師,擔任該局醫療指導醫師,共同守護縣民與遊客。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今年受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批遊客前來花蓮旅遊,呼吸全台灣最乾淨的空氣,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由於大批觀光客的湧入到花蓮旅遊,意外事故也相對增加許多,也讓該局的救護工作大幅的增加。
救護技術員 現場及時急救
花蓮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林武正說,許多民眾在事故現場常常會催促救護人員趕快送醫,或者揶揄又不是醫生,不要浪費時間在現場作一堆處置,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消防局外勤幾乎每位救護技術員都累計完成三百二十小時以上的緊急救護訓練,取得中級救護技術員資格,其中還有三十四位累計完成一千六百小時急救處置訓練,取得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現場及時急救處置,對於傷病患到院後的預後發揮關鍵性的影響。
低血糖昏迷患者 注射葡萄糖
林武正表示, 輕者如低血糖昏迷患者,今年高達五十八位患者,經救護技術員實施靜脈注射葡萄糖後,短短幾分鐘即恢復意識,嚴重者如OHCA(到院前失去心肺功能),如給予及早CPR及電擊,並搭配藥物注射等急救處置,有很高的機率可能挽回一個家庭的希望,今年截至本月,共十位患者出院後,已經能夠正常自理生活。
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珍惜救護資源,尊重救護專業】
緊急救護件數逐年增加,希望緊急救護任務都用在真正需送醫急救者,請共同珍惜救護資源,也請尊重救護專業,由救護人員評估、判斷後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由於天然災害與人為意外事故頻傳,加上人口高齡化等因素,緊急救護出勤次數逐年上升,105年已達111萬7,523次,為96年出勤次數72萬0,797次的1.6倍 (如圖1)。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患對象係以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及其他緊急傷病者為主。由於救護資源有限,其他非緊急傷病患,例如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者、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及經救護人員評估顯非緊急傷病患(如牙痛)申請緊急救護者,請勿使用救護車;另針對少數傷患送達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者,或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者等不當使用救護車資源者,倘非屬情況緊急之救護案件,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門診或特定醫院就診,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之民眾。
另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消防機關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舉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例,收費對象主要係以非至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就醫者,收費標準每趟次救護勤務收取新臺幣 1,800 元整,透過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制度遏止濫用救護資源情形。
復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5條規定:「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各消防機關所屬之救護人員,皆具受過專業訓練之初級、中級或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並具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及知識,於現場進行專業評估判斷,以傷病患安危為優先考量,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爰請民眾共同珍惜救護資源,尊重救護專業,不宜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並協助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