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開單浮濫
#政府應該回歸法條規定
#我們不鼓勵違規
近日葉毓蘭委員辦公室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反映高速公路「連續交通違規」的開單情況不僅浮濫,且標準無所適從。
玉珍也相當關心此事,昨日與葉委員一同召開記者會,也揭露許多誇張的交通違規開罰案例:
1.有許多民眾在10秒鐘內同一個違規行為被開兩張罰單;
2.有人2分鐘內連續被開7張舉發單,罰款21,000元;
3.有人11分鐘被開了19張罰單,罰款57,000元。
根據數據統計,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的開罰件數成長驚人,去年(2019)比2016年多出5萬多張罰單。而行駛路肩違規在去年也較2014年成長2萬件,真的是國人的守法素質變差了,還是另有隱情?
經過分析,我們發現罰單浮濫主要的原因:
1⃣️在於許多案例是政府改變交通法規與解釋後,並未多加宣導,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新規定就誤觸法網。
ex1.許多民眾不知道現在行駛路肩後一律要駛出交流道,不能再回到主線車道。
ex2.許多民眾也不知道在開放行駛的路肩速限,從比照主線的時速90到110公里,降為60公里,造成路肩違規件數明顯攀升。
2⃣️執法擴權、標準浮濫。
玉珍發現,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之1條規定,連續違規行為若在「6分鐘、6公里或一個路口」內,只可以開一張罰單,但 #交通部卻擴張解釋,主張如果是「民眾檢舉」案,可將違規認定為多次行為。因此玉珍呼籲,交通部與警察機關應該回歸法條,遵守85之1條的規定,超過「6分鐘、6公里或一個路口」才可以連續處罰,並將「民眾檢舉案」納入85之1條適用規定。
我們也呼籲,政府除了加強宣導交通法規外,也呼籲政府應檢討部分法規與解釋內容。不要官僚心態、便宜行事,只在官網公布新法規而不做其他方式、民眾真正能理解的宣導。
而新法規的上路,比如路肩開放的標示、速限與開放時間也應該儘量統一並給予民眾緩衝時間,#不知者無罪,政府不應該開單浮濫、把納稅人的罰金當作政府的業績收入,更不該讓人民因為不清楚法律(不是刻意觸法)而冤枉受罰!
#國會認真問政
#地方用心服務
#珍愛金門陳玉珍
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本辦公室連續接獲民眾陳情關於高速公路針對「連續交通違規」的開單浮濫,有許多民眾在10秒鐘內同一個違規行為被開兩張罰單;有人2分鐘內連續被開7張舉發單,罰款21,000元;也有11分鐘被開了19張罰單,罰款57,000元。經查,果然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的件數成長驚人,108年較105年竟然多出5萬張罰單。
另外行駛路肩違規108年也較103年成長2萬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規定不統一、速限不明確,讓駕駛人無所適從,此外民眾也不知道行駛路肩要一律駛出交流道,不能再回到主線車道。所以路肩違規件數年年攀升。108年較103年已經成長2萬件。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條的解釋變來變去;路肩速限不明、規定不清楚,政府濫開罰單,把手伸進人民的口袋裡,交通部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
我們要求:
1.請政府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7交上字第148號),將民眾檢舉違規案件(7-1條)的執法,比照警察逕行舉發案件(7-2條)的執法標準,超過「6分鐘、6公里或一個路口」始得連續處罰。(回歸道交條例85-1的規定)
2.請交通部主動修法,將道交條例7-1條(民眾檢舉案),比照7-2條(警察逕行舉發案)皆納入85-1條適用規定。
3.針對路肩開放,請交通部加強宣導,不要只在官網公布;標示、速限與開放時間應該儘量統一,並有緩衝時間,不要讓人民霧煞煞,冤枉受罰。
#這樣讓我們如何做聰明用路人
#龍王大人請確實向民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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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版的推文常常潛藏錯誤的資訊
一兩個月來看了幾篇文章
發現許多人對"現行"法規有所誤會
試著換一個方式表達看看好了
無違規:
保持安全距離
完整的顯示方向燈直到變換車道完成
連續變換兩個車道
違規: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是代表車身同時佔據兩個車道,而非變換兩次車道))
所以以下敘述都是錯的,其實希望版主對此類推文有所作為
→ preisner : 所以國道才有規定不能連續變換車道啊 05/03 10:14
→ preisner : 就是因為連續變換容易看不到第二車道後面有沒有車啊 05/03 10:15
→ preisner : 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的規定只有在高快速道路而已 05/03 10:17
我們會想檢舉的通常是蛇行的行為,
不過前幾篇從交流道上來的仍舊不滿足違規要件
可以參考以下官方回應
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
離,連續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
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
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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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0.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0013472.A.035.html
考官有沒有按規章辦事我不清楚,但現行法規如此
我也不是要你利用法規,當一隻不長眼的道路螃蟹
倒是考官這樣做,也沒什麼不好
大師被盜帳號?講出正常的話了
20年前還真有這條不能連續變換車道的法規
※ 編輯: canlest (114.35.70.200 臺灣), 05/03/2021 14:57:31
※ 編輯: canlest (114.35.70.200 臺灣), 05/03/2021 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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