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網友熊御宇拍攝分享他收藏的高速公路回數票證與繳費證明單,你有關於高速公路收費的回憶嗎? 歡迎留言與大家分享。
臺灣的第一條高速公路(國道1號)在1974年7月29日通車(三重交流道-內壢交流道路段),其於興建時即規劃為收費公路,並採取主線栅欄式人工(計次)收費方式,在1974年7月30日啟用第一個(泰山)收費站,開始向用路人收費。
1983年2月推出不找零車道,1996年12月推出回數票專用車道,平均讓每部車輛持用回數票繳費過站的時間縮短為約3.7秒,每車道每小時可通過900餘輛,雖已至人工收費作業效率之極限,但仍無法滿足更優質收費效率之需求。
另在計次收費時代,高速公路全路網合計設有23處人工(計次)收費站:
國道1號有11處收費站(汐止、泰山、楊梅、造橋、月眉、后里、員林、斗南、新營、新市、岡山)
國道3號有11處收費站(七堵、樹林、龍潭、後龍、大甲、名間、古坑、白河、善化、田寮、竹田)
國道5號有1處收費站(頭城)
車輛過站時由收費員依車種不同收取不同費率之通行費,此種過站計次收費方式,常受限於土地取得、道路線形等問題,致使各個收費站之距離不一;且因收費站多設置於郊區,使得高達65%的行駛高速公路都會區路段之用路人均未過站繳費,而其餘35%之中長程旅次則會經過收費站繳費,如此並不符合公平付費原則,導致既有計次收費制度遭到用路人的挑戰。
唯有提升轉換實施結合電子、電腦與通訊等新科技技術之自動化電子收費,方能突破達到無須停車、無現金之收費服務。
為落實付費公平性及一致性,以回應用路人之期待,避免收費制度瓦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開始規劃將計次收費轉換為計程收費,並為減少收費人力及收費站之用地,研議導入電子收費(ETC)替代人工收費,並藉由自動化收費提升高速公路收費效率。
另為順利推動及提升行政效率考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003年以BOT方式推動電子收費(ETC),提出「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委託民間廠商建置及經營電子收費(ETC)系統,欲借重民營公司創意及效率,加速整體計畫推動。
電子收費屬於新的繳費方式,為使民眾逐漸接受及適應,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採兩階段方式轉換,於2006年2月先導入計次電子收費與人工收費併行,使用路人逐漸了解新的繳費模式,等到ETC利用率上升及民眾逐漸熟悉電子收費後,再於2013年12月30日將「計費方式」由固定費率之計次收費,無縫轉換為按行駛里程計費之計程電子收費,前後以10年時間推動電子收費政策與溝通,成功達成「走多少、付多少」之公平付費理念。
高速公路收費大事紀:
1974年7月30日,泰山收費站配合三重中壢段通車開始收費,為第一個開始收費的收費站,除現金外並收回數票,費率小型車15元、大貨車20元、大客車及拖車30元。
1978年10月31日,國道1號全線通車。
1981年6月1日,啟用軍用、郵用票證。
1981年7月26日,首次調整費率小型車25元、大貨車30元、大客車及拖車40元。
1982年8月,實施購買百張本回數票95折優惠措施。
1989年9月1日,全線設置小型車不找零錢車道。
1991年9月1日,再次調整費率,小型車40元、大貨車及大客車50元、聯結車65元。
1996年12月1日,全面實施回數票專用車道。
1998年1月,汐止收費站實施南下免收費。
2000年10月,七堵收費站北上單向開始收費。
2004年5月,榮獲行政院頒發「績效卓著」獎牌。
2006年2月10日,啟用計次電子收費(ETC)車道,人工及電子收費併行。
2006年9月18日零時起,國道5號頭城收費站於開始收費。
2013年12月30日,計次人工及電子收費轉換為全電子計程收費,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正式上路;既有的收費站全數停用,改為RFID標籤(eTag)及車牌辨識方式收費。雖然收費站隨即遭到拆除,但有3個收費站的部份站體被保留下來作紀念,分別是國道1號的泰山收費站和國道3號的大甲收費站、田寮收費站。
2015年8月31日,高速公路局榮獲國際橋梁隧道及收費公路協會(IBTTA)2015年收費系統-服務及推廣類卓越獎及首獎(Present Award)。
2017年11月3日,高速公路局榮獲財政部106年第15屆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獎-特優獎」
2018年7月17日,提供通行費繳費平信通知改寄電子帳單服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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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 BOT成功關鍵 須政商民三贏
李克聰/消基會交通組副召集人(新北市)
台北市將公共自行車UBike 1.0全面汰換為UBike 2.0,然而因兩代系統並不相容,同樣使用UBike 1.0的新北市拒絕跟進。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將公共自行車UBike 1.0全面汰換為UBike 2.0,然而因兩代系統並不相容,同樣使用UBike 1.0的新北市表示,廠商應要技術升級,而非綁架公部門,確定不跟進設置UBike 2.0,並將會自行開發新系統,同時也將全面暫緩UBike 1.0後續設站。這將造成雙北生活圈共同使用者及台北市使用者,在汰換期間借還車不便之負面衝擊。
依據新北市交通局統計,UBike 1.0已斥資九億元興建。UBike 2.0雖無需新設站體,但一根基柱五千元採太陽能供電,每輛車要價二點五萬元超過舊版二倍,全面升級還需五點七億,市府認為是浪費公帑,將尋求替代方案。
為何政府在公共自行車採用BOT模式委託廠商建置和營運會引發爭議?就如同高鐵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之BOT模式。高鐵當初由投標之台灣高鐵公司因承諾政府零出資的優渥條件而得標,後來卻因財務結構不佳被迫由政府介入經營。而被高公局委託之遠通電收公司辦理ETC期間,還因原設計之紅外線車上單元價格高,啟用後轉換率不高,必須被無線射頻辨識之etag取代而變更合約。甚至這幾年遠通電收公司還陸續與高公局因ETC利用率未達標被裁罰逾四億元,與從原計次收費調整為計程收費而訴訟不斷,而且目前政府都處於不利情況。
這些爭議不斷之原因,關鍵在於BOT招商規範與合約內容,必須依照政府規畫此交通建設之目標與使用者權益來訂定,而且必須共同負擔風險,而非由廠商之計畫內容為主。以UBike 1.0之合約年限(二○一一至二○一八年)比高鐵與ETC都明顯較短,在續約時就要提早考量合約內容是否符合永續營運,及新舊介面與跨區服務使用的問題。
日前台北市交通局在回覆外界質疑時,仍只是說明是依據所簽訂合約之升級計畫,係仍於原契約採購金額二點六五九九億元額度內辦理,並無因升級而增加經費情形。建議應回溯在簽訂新約前是否已檢討原契約之合理性,並審慎評估新北市府再續約前所考量之浪費公帑及民眾需求問題。
當然公共自行車建置營運之初確實不易,但在營運多年後已明顯穩定且獲利佳,續約時應以更優渥條件訂定合約內容,建議政府在訂約時應增加彈性,如制定建置最低要求內容與對應採購金額,如廠商為提升服務水準以增加使用量與營收,其升級及擴大服務之成本應由廠商部分吸收,而且也須訂定因應之風險評估控管機制。因雙北地區使用介面廣,如在新北市未獲新約時必須以至少三%跨區使用需求量(至少六百輛),增加在跨區使用之適當區域留用,而非全盤接受廠商要求之技術升級以完全取代舊版之要求。
總之,交通建設BOT模式成功關鍵在於政府需求導向之適當規畫,加上民間廠商高效率執行力與創意。執行過程政府應掌握財務補助之有效運用,除了監督管理外並應發揮公私合夥精神,雙方共同積極有效控管減少營運風險,這樣才能真正達到BOT之政府、業者及使用者共贏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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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想操作攻擊,卻拿石頭砸自己腳!
🔺遠通ETC出包,又是亞新公司放水!
🔺別以為大家不知道,包工程都是同一批人在玩!
🔺來標的公司都是你們開的,還有的選嗎?
南方澳大橋是所有到蘇澳的人必看的地標,卻在米塔颱風剛走的隔天,轟然斷裂,這一幕震驚了所有人,除了橋斷的景象太過嚇人,被斷橋壓到的漁船到底上面的漁民漁工,能不能被及時救出,一瞬間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原本在立法院總質詢的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內政部長徐國勇,甚至原本預定到台中的蔡英文總統,以及國軍及警消弟兄,都先後趕赴現場調度指揮,全部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趕快把人救出來,以及以最快的速度,找出斷橋的主因,並且好好的計畫如何重建,相信這也是所有國人所期望的。
然而,這時候就是有人這麼不甘寂寞,想要來刷存在感,企圖利用這次的災難來操作成是歷任宜蘭縣長的問題,不意外的,會做這種事的人,或者說這種人最多的黨,就是中國國民黨。
這種手法雖然很下流,但就是有人愛用,因為總是會騙到一些票,然而,中國國民黨大概忘了,南方澳大橋的工程規畫,得標的公司,叫做「亞新工程顧問公司」,這間公司在台灣工程業界的排名,大概算是前三大的,而根據台灣的歷史發展,舉凡工程交通業界,無一不是國民黨相關企業,亞新與國民黨的關係,自然也不在話下。
2016年的時候,就有立委發現,當時新北市長朱立倫的副市長高宗正,負責的是造價153億元的淡海輕軌,與340億元的捷運三鶯線,巧合的是,等到這兩大公共工程規畫標案都發包出去了,高宗正卻跳槽到亞新去當「研發長」了,猜猜這兩個標案是誰標到的?就是亞新。
另外,國民黨每次都拿出來說嘴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也就是俗稱的ETC,在2006年的時候,也被爆出進行測試時使用的資料造假,明明遠通電收使用紅外線系統有多筆記錄,是沒有辦法順利扣款,亞新居然讓遠通以「最優廠商」的資格過關!至於負責測試的公司是誰呢?答案不意外的,又是亞新工程顧問公司。雖然亞新當時出面澄清,指測試時政風人員都在場,但,那又怎麼樣呢?因為3年後,亞新又被踢爆,高速公路局6年下來總共付了1億4千萬給亞新的十個顧問,平均下來,每個顧問一個月可以拿19萬!明明一個已經上路的電子收費系統,每年還要編這麼多的預算給顧問公司,到底是為什麼?由此可見,從國民黨執政時開始的「工程交通幫」,這威力有多麼恐怖,不管你誰執政,反正公共工程這一塊,就是我們的地盤,愛怎麼分就怎麼分。喔,說到這裡,不得不提亞新出身的,目前檯面上最有名的人物,要算是前台北市副市長,同時也是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的成員之一,歐晉德先生了。
講了這麼多,其實只是想告訴國民黨一件事,不要以為大家不知道,過去包工程都是誰在包,也不要以為人民不曉得,土木交通這一塊,都是同一批人在玩,就算是民進黨當縣長,那又如何,來標的公司都是你們開的,還有的選嗎?此外,現在正是全國同心救災的時刻,拿這種災難來製造政治對立,除了下流沒品外,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形容詞來形容,而如果國民黨還要繼續做這種攻擊,小心打到的會是自己。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36024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電收卻採微波技術; 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的整體改善方案,而免受罰二億多的罰款,也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且交通部中華電信有接手的技術,政府為什麼不自己做?要委由遠通電收承攬?
林佳龍去年曾質疑協調委員會暗藏過多遠通電收推薦的委員人選,交通部經林佳龍質詢已經重新改組委員名單。但林佳龍今天仍指出,這個協調會的機制是在幫助遠通延後達到規定的期程,即使違約也可以不用罰款,協調委員會組成七到十一人,「要嘛就廢掉,用仲裁訴訟來解決」。
林佳龍指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甲方及乙方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萬推薦一名主任委員」,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就幫忙遠通電收過關之嫌。林佳龍舉出,因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2/3出席,且出席委員2/3始得決議」,以目前協調委員共9人,遠通電收就推薦者3.5人,等於四個人,完全掌握四個人的否決權,「予取予求,綁住交通部」,顯然仍可使交通部無法做出對遠通不利之決議!
林佳龍於是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改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協調委員會組成須由二分之一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推薦,四分之一由遠通電收代表出任,四分之一由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出任。
葉匡時對林佳龍的提案表示,這樣的修正方向可以考慮,但要釐清當初跟遠通電收的契約是否對協調委員會組成比例可以變動?林佳龍表示,「現在沒有達到目標,沒有罰款,也沒有解約,說這樣是公正與事實不符!」,而且協調委員會委員任期長達五年,應改為二年。高工局表示,會以林佳龍的提案跟遠通電收紀行協商,往修正方向來努力。
林佳龍也質疑eTag儲值打九折,是否也在幫遠通電收的解套?葉匡時表是,eTag是一項官民合作的方案,政策目標是全面計程收費。林佳龍質疑,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人民百分之百裝設,既然以BOT方式,又要用政府公權力要求人民全面裝設,這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嗎?
葉匡時誠實地回答說,毛治國部長上任覺得最頭痛的案子就是這個案子,「的確是非常難解的案子」。林佳龍隨即說,那就跟遠通協商,劃出退場機制,既然政府那麼頭痛,就接回來做,一年賺20億,穩賺不賠。林佳龍要求交通部就eTag成本及收入的數字提交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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