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創生行 #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內涵
這幾天,跟著中山大學,到日本岡山縣一帶參訪,拜訪了第一線實際執行地方創生的大學、地方政府、民間組織及地域振興協力隊隊員。
這次的地方創生行,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日本執行地方創生的目的,是想解決部分地區人口流失的問題。
#地域振興協力隊 #關鍵是人才不是酬庸
各地的地域振興協力隊的招募,有個別招募,亦有統一的招募活動,將重點放在東京、大阪等大城市的宣傳,吸引有熱情及願景的年輕人進到偏鄉,去投入地方產業更新、社會福利、幼兒托育 … 等工作。
吸引大都市人輕人移入次級城市或鄉村的誘因是什麼?是一份穩定的薪資。地域振興隊的隊員,每人一年有200萬日圓的薪資(在日本大約是基本薪資的水準),再加上200萬日圓的業務費(比方說是投入地方林業的加工,就可以拿來採購一些機械設備的補助)
每個振興隊員,可以連續拿政府三年的補助(當然每年須通過評價),因此經過三年之後,很多人是真的會願意留在當地,繼續手邊的創業。這樣的年輕人在日本人數有多少?5,000多位,散布在各個次級城市或鄉村。
#移住政策
另外一個很大的誘因,是移住的政策。怎麼讓年輕人在當地有一個可負擔的房租及房價,除了租屋補貼及房屋修繕補助之外,在高梁市有「空屋銀行」計畫。
空屋怎麼來?人口外移,長輩過世或是搬去安養院之後,房子就成了沒人照顧的空屋,一段時間後就頹圮不堪,甚或變成危樓。高梁市針對這些空屋進行盤點,並且媒合提供有需要的年輕人入住。提供成為空屋銀行的屋子,有租稅上的減免。
(這部分,內政部在六都亦有類似的「包租代管」的政策正在推動)
#幼兒都有學校唸
我發現,日本的幼兒園,普遍都有沙子可以玩(真的可以去旁邊玩沙)。但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拜訪岡山市時,對方提出的地方創生總合戰略中,提到要讓幼兒100%都有公幼唸。
這做得到嗎?岡山市負責的方創生的擔當課長居然說,要蓋公幼相對容易,難的是保育士(教保人員)不夠。可能日本地方經費真的比較充裕,但是人力不足的問題是一樣的。
他提到的解決方案是:提高保育士薪資,跟在地學校結合留住來念書的保育科系學生,另外是補助外地的保育士回到岡山工作、將以前有資格但歇業的保育士找回來。從談話中,感受到的是,目前日本欠缺保育士的狀況,似乎是各地普遍現象。
#台灣怎麼做
在這幾天拜會的團體及機關中,我發現台灣要推動地方創生,有兩個必須突破的關鍵:
1. 如何提供年輕人願意到人口外流的鄉鎮的誘因
台灣目前的做法,都是提供計畫補助,但是補助不包含人力經費。日本年輕人可以這樣嘗試,主因在於家長認為雖然偏遠,但起碼是一個有薪水的工作。但在台灣,從事這樣工作的年輕人,可能要額外去找生活的支持。所以,是否能夠提供連續三年的薪資,讓年輕人克服前期的瓶頸,在地方找到新的機會,是關鍵一。
2. 地方政府公職人員的態度
日本的地方創生,可以發現公務員扮演重要的角色。地方的市役所,都有公務員組成的地方創生推進班,或者是推進課的職員在協助與學校、企業及民間組織的串聯。我們接觸的負責地方創生公務員,感覺是很有活力的,他們了解的方創生的內涵(這點是最重要的,不是把它當作一個例行性業務執行),因此願意主動地去尋求資源來推進地方創生。
部分地區的人口流失,的確已經預見在未來會有嚴峻的影響,因此地方創生成為中央到地方有共識的政策方向。如果沒有公務員在過程中積極協助,來到人口流失地區,投入原本不熟悉環境的年輕人,可能很容易就打退堂鼓了。
#如何解決?
要克服以上兩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台灣目前政府人力及財力上,是否能騰出空間來進行?比方說,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中的城鄉發展項目,是開放給地方政府有彈性自主提案的項目,那麼,地方政府是否意識到,台灣的地方產業更新及人口提升的急迫性?能夠在提供協助時,賦予更多的彈性,在補助時,能夠編列人力經費的預算?
過去不編人事費的原因,在於擔心地方拿來做樁腳的酬庸,這是整體政治文化的問題,但是如果地方自己沒有意識到,不能再跟過去一樣的方式來搞,那麼再好再有美意的政策,都會執行到歪。
另外一點特別想提出的是,地方創生中,觀光小旅行是很重要的一塊,但是在台灣目前的觀光法規上,仍然不允許社區組織自己帶團,必須透過旅行社才能進行旅遊商業活動;而有許多位於市區老屋改建的特色民宿,至今仍未能合法。這些限制,都成為年輕人要投入地方創業的阻力。
這一趟走下來,接下來得盤點高雄市的相關法規,看有那些是能夠先進行鬆綁的,再跟相關部門著手來討論進行。
高雄大學願景組資格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高雄大學願景組資格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林蒲願景主題式工作坊
#第二場
#新聞稿
【民間版大林蒲遷村願景配套出爐 罕見官民深入對話】
公民團體「高雄好過日協會」和「熱吵民主協會」為延續6/23、24「大林蒲願景工作坊」的討論成果,再續7/27對遷村安置補償以及公民參與的討論熱度,於8/3繼續辦理「主題式工作坊」。針對大林蒲遷村安置的「社福醫療」、「經濟工作」、「文化教育」面向作進更詳細的討論,提出具體的民間版配套方案。本次活動邀請到高雄市政府代表,由勞工局前鎮就業服務站站長黃蕙茹與會,和民眾討論如果遷村,要如何保障民眾就業工作權益,也是遷村爭議中,罕見官方代表和民眾就政策一同深入討論的場面。
針對社福醫療資源的規劃,民眾提出「社區多功能活動據點結合社區整體照顧體系」的政策訴求,認為無論遷村與否皆能執行。具體規劃有,期望由社區整體照顧體系的A級單位進駐社區經營長照據點,藉此屏除地方派系資源壟斷或扞格;其財源可以由空汙基金支應,並招募並培訓了解社區需求的在地住民擔任照顧服務員,協助服務社區居民。另外,在醫療部分,因長健康長期遭受汙染,希望有關單位能夠有長期的健康追蹤計畫。
在經濟工作方面,民眾認為政府如果要遷村,需要先做「社會衝擊影響評估」。特別需針對社區的工作就業、產業型態作調查,了解遷村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衝擊。另外,就業服務站的服務過去是被動的角色,針對遷村可作「專案處理」,對工作狀況造冊管理,主動協助民眾轉業、就業或開業。此外,民眾也建議,遷村後在開業的部分,可以給與營利所得減免,降低對商家的生計衝擊。
在文化教育方面,居民提到鳳鼻頭遺址與駱駝山系下的戰備隧道,是需要保存的地方文化資產。居民訴求,如果遷村希望有文化園區,在尊重歷史記憶的前提下,以「黑色文化資產」的概念出發,紀念社區發展、遷村歷史、紀錄環境汙染跟傷害、撫平居民傷痛,其內部可以有口述與影音的保存紀錄,提供五感體驗給參觀的民眾。此外,居民也希望辦理紀念活動、由民眾編寫刊物忠實記錄。
與會的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謝聖哲表示,社區提出的願景或點子要獲得政府支持並樂於採納推行,需要考慮到民眾可取得、可利用、可負擔以及政策可執行,在堅持理念與無奈現實之間找出解套,訴求達成與落實的可能性就能提高。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系助理教授林育諄認為,假如要遷村,應該是追求良好的居住環境跟生活品質,空間規劃應該回到「以人為本」作規劃,包含居住型態、就業、交通、休閒都需要考慮。他特別說,未來遷村的計畫單元上,可以連同原本紅毛港遷村計畫所欠缺的公共機能一起考慮、一併補足。
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事務系助理教授李宇軒表示,近年來從紅毛港、大五金街、大溝頂、果菜市場拆遷案件等,讓高雄人對拆遷案件並不陌生。他認為保存文化,不是蓋一個假的文化園區,重新組裝文化屍塊;而是透過大家造勢、湊熱鬧、參與在地各式行動,方才可以跳脫以觀光預算作文化保存的想像。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前鎮就業服務站站長黃蕙茹表示,很開心可以參加這樣的討論會議,也提供相當多既有的政策服務,民眾可以透過網路或臨櫃的方式找到就業服務相關資源。針對大林蒲的狀況,她說假如未來有遷村,就業服務站絕對可以用「專案服務模式」,由勞工局及就服員協助統籌,提供失業者訓練、轉業甚至輔導創業。
高雄好過日協會理事長陳信諭表示,本次會議有兩項重大斬獲。第一個是,這是遷村爭議中,罕見官方代表和民眾理性對話的歷史性場面,顯示官方和民眾是可能有機會坐下彼此來好好協商的,也感謝勞工局參與。本次活動突顯沿海六里的民眾既能夠集會抗議,也可以公共討論,充分展現民眾靈活的公共參與策略。第二是,透過讓民眾和專業人士進行意見交換,提出具體配套,彰顯民眾是有能力一起作成政策規劃的。他對市政府呼籲,切勿漠視民眾討論的成果,也再次希望府方持續展現和民眾溝通的誠意,出席參加後續的活動。
臺灣熱吵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心乙則說,期待藉由一次次的工作坊活動,和民眾一起熟悉公共討論,發展出更具體的行動方案。另外,她表示本次活動會繼續擴大社區和外的連結,持續拜會更多公民團體、邀請學者專家,讓遷村爭議獲得更多的關注。
#共同願景計畫書的連結
https://goo.gl/eQtXMt
* 報名資格:
在地居民、公部門及專家學者、一般民眾
●主題三
環境污染防治及交通改善
【地點】:高雄講師工會(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12號12樓之2)
【時間】:8/10(五)18:30-21:30
【人數】:20人
(民眾約12-15人、公部門及專家學者約5-8人,視邀請狀況調整)
報名連結:https://goo.gl/nJzXq2
攝影:陳奕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