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今天早上,我與 林于凱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局別再當慣老闆。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代理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1/31),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個月,一學期的只有5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黃捷認為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而且經過考試甄選進入學校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等行政職,也會要代理教師兼任,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省那麼一點錢,卻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這樣做對教育、對孩子有幫助嗎?教育局的函釋根本是混淆視聽!請教育局不要再虧待代理教師,還給老師們一個尊重!
一併附上林于凱議員的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033491496950388/
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代理教師聘期縮水!籲教育局別當慣老闆】
代理教師因為經費來源來自中央或地方,竟然有不同的聘期解釋,出現「一市兩制」;而經費來自高雄市政府的代理教師,聘期更是縮水再縮水!今天早上,我與黃捷 鳳山捷伴同行、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局別再當慣老闆。
過年前,我接獲代理老師對於聘期提出陳情,得知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約為 10.5 個月,一學期的只有 5 個月,這類代理教師因為縮水聘期,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甚至,開學前遇到年節,聘期還被扣除。我為此要求教育局人事室處理,結果教育局不但未糾正學校違反規定,反而作出「替學校解套」且自相矛盾的解釋。
根據原規定,起聘日應訂於開學前一週,此聘期設計考慮到老師開學前之教學準備,也因此這週的聘期與形式上的出勤無關,然而,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卻發函指出:「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聘期硬是被去頭去尾!我對這解釋函提出嚴正質疑,難道因為過年就不用備課了嗎?否則為什麼可以這樣扣除聘期?
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中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專任教師與代理教師的聘期認定就不該雙重標準。教育局用一紙函釋將原本「聘期均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重新解釋為「假日後一日上班日為起聘日」,這種作法欠缺法制概念,已經違反法律明確性,損害代理教師權益,應該檢討改正。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表示,去年大選時,教師職業工會便將「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納入對候選人的政策訴求,在「市長候選人教育政見會」上,包括韓國瑜等3位候選人也都簽署表示支持,如今教育局卻不努力實現市長的選前承諾,甚至還做出更苛刻勞工的解釋,令教師非常遺憾!
黃捷也說,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主任,也會要代理教師擔任行政職,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
今日在記者會指出問題後,我與黃捷會持續監督教育局對此事的改正,務請將聘期合理化,保障教師的工作權與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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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果然是惡雇主!?】
今天早上,我與 林于凱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局別再當慣老闆。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代理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沒錯,這就是高雄市教育局的「惡雇主」嘴臉!
年假前(1/31),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本市各級學校(參見附件),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教育局這個雇主可真是一點虧都不想吃!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個月,一學期的只有5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黃捷認為教育局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而且經過考試甄選進入學校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甚至有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等行政職,也會要代理教師兼任,但代理教師不能晉級提敘,也沒有考績獎金,已經夠可憐了;如今,政府這個雇主卻還要對他們的聘期七折八扣!省那麼一點錢,卻打擊代理教師的士氣,這樣做對教育、對孩子有幫助嗎?教育局的函釋根本是混淆視聽!請教育局不要再虧待代理教師,還給老師們一個尊重!
一併附上林于凱議員的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03349149695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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