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文章 4—2020/07/24
《平民投資王》網路版---劉鳳和 著 無版權—可大大分享
老天爺啊!我要被拉出去槍斃了
那誰才是真正的主課? 不知道!在日本!接下來重點來了,工廠在哪裡? 我們吵著要去看工廠。
利慾薰心,當真可以把我們每個人薰成一隻隻的大恐龍。從事情開始到現在,已經快兩年的時間,出了大簍子,我們這才醒了,哪裡有想到要去看工廠。哪裡有工廠!根本就沒有組裝廠。老天!事情走到這個地步,我們該找誰負責?當然要找那個學弟!
學弟一直跟我們推說他很有誠意要解決問題,他也在拚命想辦法找他的上線。但是學弟的上線只出現一、兩次,然後整個人就神隱了。怎麼辦?當時的通訊不像現在這麼發達,隨時隨地可以call人,故意不接來電的話,就奪命連環call。反正人就是從地球上不見了。只有這個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的學弟還在。
完了!教我拿什麼顏面去面對我的下線,他們都是我最親愛的家人。我哥也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當時,他決定要幫我出口氣去找學弟談判。我還記得,當時我們是約在台北汀州路金石堂的地下室,說是大家出來談一談,了解一下狀況,果然還是沒有什麼結論。
我哥說,因為我是軍官不方便,要我別再插手這件事,這事他來處理就好。當晚我離開之後,我哥就把學弟帶回學弟家,跟學弟的父親報告這件事情。雖然當時我們已經二十五、六歲了,但是當遇上事情沒辦法解決的時候,我哥覺得總是要先跟父母報告,所以哥哥想看看學弟的父母有沒有辦法彌補一些。
找學弟父母出面一起商量,這事聽起來挺合情合理的,不是嗎?後來學弟的爸爸確實也出來了解整件事情。當時我們一心以為,最起碼已經跟對方的父親稟告過了,接下來就等著看對方怎麼表示。結果真是晴天霹靂,兩個星期不到,我家居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告我跟我哥兩人「擄人勒索」!民國七十幾年,擄人勒索還是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來審判,它的刑責是死刑,唯一死刑。我自己賠上也就算了,還殃及我的親哥哥,真恨不得一頭撞死!
我的泡湯人生!
這就是人生,一步錯、步步錯!記得我去開庭的時候,嚇得魂飛魄散。就算再怎麼見過世面,當時我也還只是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平白無故接到唯一死刑的傳票,就算再不懂法律,還是懂得害怕的。我該怎麼辦?面對法官的時候,我兩條腿完全不聽便喚都在發抖!
那次法庭的場面我印象太深刻了,記得當時的檢察官就是大名鼎鼎的許阿桂檢察官,她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位檢察官。她當庭把我們通通都訓了一頓 :「你一個軍官不好好幹你的職業軍人,為什麼搞一些有的沒有的亂投資?」 當時我最大的恐懼除了是第一次上法院外,更害怕自己會被當庭收押,然後「ㄅㄧㄤˋ!ㄅㄧㄤˋ!」兩聲,我這輩子就突然結束了。這是多麼荒謬的人生!我的兩條腿大約不停地發抖了半個鐘頭後,戲劇性地出現大逆轉,最後我們不但沒被收押,也沒被禁見,我和我哥以及學弟,三個人居然站著走出了法院。
接下來因為我是職業軍人,我的這部分案情轉到國防部軍事法院完成後續。當時每一個報考軍校的年輕人,都懷著一個偉大的夢想,就是要成為一個「將軍」,
想要肩膀上有一顆星星。可是我連上尉都還沒有升到,就搞了這麼一個大烏龍,不要說將軍了,能不能升到少校都有問題。貪哪!你看, 「貪」和「貧」長得有多像,分明就是對雙胞胎。我人生第一次投資失敗,竟然跌得這麼大一跤,我該怎麼面對周遭的親朋好友?這兩百萬我要還到什麼時候?我幾乎無法想像自己接下來會有什麼樣的人生。
這回,我又成了叛國賊!
部隊裡案子還是繼續進行,我的單位也因此從原來的鳳山調到台南,在台南新化一個野戰部隊單位服務。新來乍到,身邊沒什麼朋友,心情不好也沒人可以傾訴,問題一直壓在心裡無法解決,左思右想想破了腦袋,得到的答案,還是「無解」兩個字。
那個時候,我心裡頭轉來轉去只有一個想法:最好趕緊想辦法退伍。這樣我就可以白天上班晚上兼差,能做二十四小時,就做二十四小時﹔我還能去當舞男,只要能多賺點錢還債,什麼事情都願意做。但是想歸想,一切都是不可能,那時候的職業軍官都要服役滿二十年才能退役,我才畢業沒多久,怎麼可能讓我退伍?但是我沒辦法還錢,總不能在這邊混吃等死啊!愈想愈不對,自殺、自殘的字眼開始浮現在我眼前。一死,一了百了!可是我又死不了—因為我不敢!
忽然有一天,我想到一個好法子:我把黨證寄到中央黨部去,表明自己要退黨不就成了?其實我的目的很單純,只是要退伍,趕快去還債。不能退,就用開除的方式讓自己被開除掉,然後平安退伍,我才有生路。多麼天真的想法!雖然那時黨禁和報禁都陸陸續續開放了,但是一個軍校的畢業生居然會把黨證寄到中央黨部去,上層的人多少都會產生很奇怪的聯想,認為這是一種叛黨叛國的行為。
哇!事情愈搞愈大條。黨證寄出去後的幾天,軍中的保防部門、監察部門、政戰部門,陸陸續續約談我﹔師部、軍團、軍部的長官,也都來找我約談。談談談,疲勞轟炸,我跟每一位長官重複交代了不知道多少遍,可還是退不了伍,每一個人都認為我是罪大惡極的叛黨叛國。頻繁的約談,讓我累壞了,無心工作,也混不下去,究竟怎麼辦?自己難過,更拖累全軍的長官﹔尤其是都知道我們最近幾期的同學、學長學弟,大概人人都知道我的事情,我連頭都抬不起來。當然,我不是故意的,我是在走投無路找到最笨的方法,卻自己以為很聰明。
有一天,記得是二月二十七號晚上,因為隔天即是「二二八紀念日」,是禁止外出的。但是我沒想那麼多,只是想在晚上跟同單位的同學去吃薑母鴨,順便散個心。我們大概在晚點名的時候出去,一兩個小時後就回來了。結果第二天一早,我就被軍法部門叫去約談,竟然當場收押。我人還在迷糊著,一旁的憲兵把吉普車跟手銬都準備好了!
我只是一個很單純的畢業生,因為受到金錢誘惑,因為走錯了一條投資路﹔因為被別人騙,因為想退伍,結果做出了很笨的事情,最後竟然落得被銬上手銬收押。當時我看著收押票,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抗命」兩個大字。一條「擄人勒索」都還沒結束呢,現在又罪加一條「抗命」!但是,我抗誰的命呢?原來二二八當天是重點時間,任何人都不得外出,但是我違反了這項命令。哇!大條了!真的大條了!擄人勒索唯一死刑,抗命罪最少十年以上徒刑,這兩條罪加起來,我可得死幾次才扯得平啊!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