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醫師感懷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史】
孔子在《論語·為政》說道:「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今年是舊金山和約簽訂70週年。今年我也剛好70歲,孔子的心境是70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我的70從心所欲,則是希望台灣能夠成為一個獨立、自主、民主、自由的國家。
70年,已逾一甲子十年,該是一個國家自我覺醒,自己走出一條不逾矩、不逾史實的路。
台灣在70年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聯軍統帥麥克阿瑟指派國民黨軍隊暫時軍事佔領台灣後,在台灣發生國民黨屠殺台灣人的228事件後,也在國民黨蔣介石敗逃流亡到台灣後。以美國為首及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
這個俗稱「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特別寫到:「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為只有放棄,沒有明文規定要給誰,這就是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的歴史事實。
70年了,台灣還在國際地位未定,這不但是我們台灣人的痛,也是我們難以推諉的責任。大家都很清楚,為什麼台灣走不出國際社會,#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聲稱擁有台灣,打敗國民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順勢宣稱擁有台灣。
為了糾正這個錯誤,在49國家參加但中華民國國民黨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都沒有參加的舊金山和約中,特別說明日本只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權力,而不明說要給中華民國。
但由於敗逃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稱「中國」,#長期以來勾勾纏的結果讓台灣在世界上的國格無法被多數國家承認。且隨著中共的日益壯大,台灣的國際地位更形困難。
70年了,該是對舊金山合約的歴史事實做個了結。承認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更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台灣國際地位未定。既然未定,就由台灣2,300萬人民共同來決定。讓我們一起來寫台灣的新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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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冷 「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與臺灣歸屬問題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團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人,登上了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伏文書》。而後,麥克阿瑟發布了盟軍第一號命令,下令所有日本國內外軍隊向各地盟軍代表投降。在滿洲以外的中國、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1945年9月9日9時,在南京的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日本帝國陸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簽署投降書,向同盟國代表以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何應欽表示無條件投降。
何應欽再命令中國戰區內的日軍向各地區的受降主官投降。中國戰區一共分成十五個受降區,臺灣所處的受降區就是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由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向何應欽委派的陳儀投降。
翻出當時的照片,還能夠看到會場懸掛的盟軍各國旗幟以及盟軍代表。
不過,這只是中華民國代表盟軍託管臺灣,在和約簽訂之前,並沒有任何確切法律上的效力。[1]而後,國民政府更是直接公告臺灣省省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國國籍,這樣的公告也立刻引起部分國家的關切,比如英國就表示「歉難同意」,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國籍轉換要等到和約簽訂才能確定。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受到質疑,因此沒有辦法參與舊金山和會,也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在美國的影響下,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了《中日和約》。不過,從其中的一些條文中可以看出遣詞用字的巧妙。
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爲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在這段文字中,將中華民國國民分列成兩個群體,「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和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換句話說,就是定居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人。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用比較直白的說法,就是日治時期的本島人,也就是原來的日本國民。這兩群人是所以會分列,就是因為兩者有所差異,否則何必特別區分?這兩群人都在條約中被視作中華民國國民。
時任外交部長的葉公超1952年7月在立法院補充說明時也針對這點特別說明:
「第十條規定臺、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為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臺、澎人民及法人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在實際上原無疑問,惟在法律上因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均未明定臺、澎之歸屬,故有此項補充規定之必要。」
其實早在當年5月,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條約時就曾在委員會中說過: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臺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2]
除了第十條以外,《中日和約》所謂的適用範圍也是經過無數來往才在最後以換文的方式處理;由於當時國際情勢的發展,在折衝樽俎之下有了《中日和約》的誕生,無論是中華民國或是日本都有所退讓,而在複雜的國際政治之下,也留了下許多文字的模糊空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去找找相關的文章。
至於,當時日本政府究竟如何看待臺灣的歸屬問題,或許可以從1952年2月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在回應議員提問時的回答來了解。「金山和約第二條已規定日本放棄臺灣,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此事應由盟國決定,但吾人不能不承認國府支配臺灣之現實問題。」
另外,《中日和約》中沒有處理到「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金門及馬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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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1945.9.2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
1945年二戰結束,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其中規範了「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今寮國、越南中北部)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受降區域除了臺灣之外,還有這幾年網路上比較有被討論到的越南。這些區域,大多經歷戰後局勢變幻莫測的大洗牌,越南是如此,臺灣也不例外。
而蔣介石隨後派員代表盟軍來臺軍事代管,小編試著用較白話的方式來描述,日本戰敗後面臨戰爭賠償等問題,這就好比債權人有一群(同盟國們),那賠償品要怎麼分配、一堆善後事宜怎麼處置,需要各方談好簽約確認(舊金山和約)。那在確認前賠償品得先有人去看管,於是盟軍請蔣介石代表盟軍派人前來臺灣,在簽約確認歸屬前進行暫時性的軍事管理。
至於為何盟軍要請蔣介石來軍事代管臺灣,這是源自於列強在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共識,課本讀過的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安排戰後把臺灣交給中華民國。所以由蔣派人先來代管,等待正式簽約。
結果局勢變幻莫測的大洗牌之下,蔣介石勢力不得民心遭唾棄,在還沒正式簽約前就已經在內戰中被中共打趴,也被美國放棄,一如日前潰敗逃亡的阿富汗政權。這下子到底誰代表中國成了疑問,美方也有部分人士開始思考臺灣包含由盟軍、聯合國、美國管理等等其他的可能方式,反正之前那些「宣言」都僅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公報。
結果被打趴的蔣介石竟然在1949年末在沒有經過盟軍同意的情形下,擅自率眾逃亡還是盟軍軍事代管地狀態下的臺灣。隔年繼續變幻莫測大洗牌,韓戰爆發後局勢再變,美國決定支持逃亡來臺的蔣介石,也使其得以在臺長期獨裁統治。
黨國勢力為了合理化自己逃亡來臺,用各種話術試圖混淆視聽,什麼「臺灣理所當然歸中華民國所有」「他們沒來臺灣早就被中共統治啦」、「二二八都是共產黨害的啦」、「殺共匪錯了嗎?」,這類鬼扯其實只代表這群人毫無打算要對歷史反省的傲慢態度。
這段戰後臺灣命運充滿了不確定性上沖下洗的劇烈過程,實在也難三言兩語交代清楚。強烈推薦閱讀陳翠蓮老師大作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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