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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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檢察官升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高檢署調查認定)為權貴關說司法,搞出「大車輪關說案」的政客,在我國政壇中竟然沒有受到什麼處罰,還可以升官?
所以執政黨「選賢與能」的標準,是比賽看誰比較會關說?看誰後台硬?
原來升官這麼簡單?早說嘛!那努力幹什麼呢?大家一起飲宴吃飯關說就好了嘛!
偉哉!台灣奇蹟!
新聞(圖片來源)請見:http://bit.ly/2ZJDy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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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民進黨找被高檢署調查認定「關說司法」、跟桃園地檢前檢察長吃大車輪「轉知陳情」的前法務部長來「打假反賄」!?認真???〉:http://bit.ly/2seO0mq
「大車輪關說案」介紹:
「(桃園地檢)彭(坤業)檢察長於108年3月18日接獲邱(太三)委員口頭陳情,陳情始末並無書面資料:依彭檢察長陳述,邱委員係於108年3月17日14時16分致電彭檢察長約定於翌日即同年月18日晚間餐敘,屆時2人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大車輪日本料理店 用餐,席間邱委員有提到渠是以國安諮詢名義與彭檢察長談話,2人談及參審、陪審等相關議題,在最後要離開前,邱委員向彭檢察長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委員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上揭陳情因為是以 #口頭為之,所以 #無書面紀錄。黃主任亦稱彭檢察長 #沒有針對本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桃園地檢署政風室。」
「彭檢察長於108年3月19日上午經楊襄閱去電蔡主任,再由蔡主任詢問陳檢,瞭解本案,並要求蔡主任擬具桃園地檢「矚目案件啟動協商程序簽呈」。」
「楊襄閱於108年3月20日上午再去電蔡主任。其後蔡主任自行決定並經陳檢同意之後,找陳檢同辦公室且對本案已有初步瞭解之李檢協助處理本案,增加1名檢察官協助公訴之決定並非來自彭檢察長或楊襄閱之指示,故無書面之職務命令。」
「彭檢察長接獲陳情後,就本案對楊襄閱之指示,究為「應將協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協商」,彼此認知不同」
「其中彭檢察長及楊襄閱稱彭檢察長就本案係指示應將協商程序進行完畢;蔡主任及陳檢認為彭檢察長係指示一定要完成協商,因「襄閱轉達檢察長若協商條件無法達成,他願意親自主持協商會議,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陳檢並據其理解擬妥符合辯護人要求之協商條件簽呈稿交付李檢。」
高檢署公布之調查結果新聞稿請見:https://bit.ly/3bp7xD4
黃偉檢察官升官 在 王家貞服務處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人,你怎麼能不生氣……
黃智賢在11/17的臉書文章
1
(總統府在陳偉志錄音帶出土,被立委馬文君公布後,第一時間痛斥中國時報。
然後說陳偉志在錄音帶裡說去過總統府,顯係捏造。
然後說陳慶男絕沒進過總統府見總統府五長。
然後說,有啦。
陳慶男確實進總統府見黃志芳,但只有一次。而馬政府時代可去了五次。
痛斥媒體,否認,然後承認一點點。
這樣可恥的,沒有臉面的總統府,怎麼可以不倒?
2
國防部
A
國防部不該給的錢,為什麼給?
國防部明明跟慶富訂了合約,合約內容的付款條件是,不但獵雷艦要做好,而且還要在興達港蓋好船廠。
船廠根本沒蓋,為什麼可以給錢 ?
B
而合約又規定,就算到了國防部該給錢的時候,國防部還可以延緩支付。
國防部卻在根本不必付錢的時候付錢。
C
國防部又為了要付,這筆不必付,也不該付的錢,去挪其他各軍種的各種救命錢。
挪了24億,急吼吼的給慶富錢。
不該付的錢,公務機關可以付?
可以提前付 ?
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
D
立委馬文君可能聽到風聲,所以在今年3月時質詢國防部,這筆24億是不是付了?
國防部還斬釘截鐵地在答覆質詢時,乾淨俐落的說謊,說絕對沒給。
直到今年10月,突然改口說,喔,那條錢,去年12月就給了啦。
國防部竟可以說謊,還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騙立委。
這樣的國防部,這樣的軍方,已經是國會指揮不動了。
國會代表人民。
國會指揮不動軍隊,那就是軍隊公然對人民叛變了。
3
雄檢毫無節操,包庇執政的民進黨,不是秘密。
但這樣的公然下作,真是千古奇談。
大概很快可以升官發財。
8月9日就拿到陳偉志的錄音帶了。結果動都不動,假癡呆。
等馬文君公布錄音帶了。
總統府大辣辣否認了。
11月15日雄檢就立馬把陳偉志傳去偵訊一番。
明明陳偉志不但在錄音帶裡,在偵訊中,也已經告訴檢察官,他確實去過總統府了。
可晚上7:20,雄檢卻發個新聞稿,說陳偉志講他去過總統府,是"浮誇之詞"啦。
意思是幫總統府澄清,沒有沒有,他沒去過總統府。
你雄檢不管信不信陳偉志的說法,你發個什麼新聞稿 ?
是要幫誰掩蓋事實真相?
沒想到20分鐘後,總統府公布新聞稿,承認陳慶男父子去過總統府找黃志芳。
雄檢串供不及,被總統府的新聞稿一巴掌甩在臉上。
晚上9:40,只好自己吞了,趕快出來,否認自己的新聞稿內容。
好顯得跟上了總統府的最新供詞。
4
然後我們夜問打權11月16日到雄檢的官網上,竟然就找不到晚上7:20,說陳偉志沒去總統府的新聞稿了。
雄檢趕快湮滅證據, 讓社會找不到他曾說謊的證據。
高雄地檢署,其實應該打包走人了。
台灣司法界,真的看得下去,拆爛污到這樣地步的地檢署?
反正,只要用一個原則辦案就好。
民進黨怎樣貪汙腐敗都沒罪,那不就好了 ?
這個案子給雄檢辦,是可以很快很快處理完。
把國家玩死的速度,比照他說謊和改口的速度,效率應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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