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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滿足「不危害國安」】
吳靄儀: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裁決,《國安法》之下,被告若未能滿足「不危害國家安全」的首要條件,則法庭不能考慮普通的保釋因素,但終院並無進一步說出,法官要根據哪些考慮才能判斷「不危害國家安全」這個條件可得到滿足。這是個重大漏洞,後果嚴重。在終院此指引之下,被拒保釋者已近百人,遭「未審先囚」長達數月,釋放遙遙無期。人身自由是普通法之下最根本的人權,法庭實在有責維護,不讓非法剝奪。由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 條限制報道保釋程序的內容,公眾只知結果,過程、辯論、理由,諱莫如深。雖然聆訊公開,但限制報道的實際結果,與閉門相去不遠。「公開的公義」(open justice)是法庭程序公義的根本。公開,就是向公眾交待,讓人人看到並得以評論公義是否得到履行。限制報道難以達到這個目標,尤其是涉及極需法庭向公眾澄清法庭會如何實施的 《國安法》。從少數高院就保釋申請頒布的判決書,理由不但片面虛泛,部分甚至令常人莫名其妙,無法信服。
支聯會五常委被控沒有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裁判官羅德泉依據終院指引,拒絕五人保釋,但破例批准報道,讓公眾得知整個過程理據,反映事情已到了涉及嚴重問題的地步。該項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六個月;審訊押後六星期甚至可能再押後,審訊、裁決等程序又數星期,即使無罪,已被囚超過最長刑期一半,明顯違反公義。何况在這宗案件,按辯方指出而控方無辭以對,現階段根本連指稱被告人是「外國代理人」的表面證據也欠奉,已要被告人被囚,法庭程序公義何存?就這個問題,已值得要終院重新考慮!
閱讀全文:bit.ly/3Efqwh0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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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期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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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黎智英刑期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蘋果日報》被迫停止營運
譴責中共凍結壹傳媒資產,打壓言論自由
香港《蘋果日報》創刊26年來,自詡為香港民主自由發聲的媒體,創辦人黎智英也長期關心香港民主運動。現在港府不僅以 #港版國安法 的「勾結境外勢力」等莫須有罪名,判處黎智英多年刑期,近日更以此法為由,派出大批警力搜索壹傳媒總部,逮捕多名香港《蘋果日報》高層,凍結壹傳媒資產,導致香港《蘋果日報》被迫停刊。
香港《蘋果日報》已經宣布,今天6月24日發行最後一刊。「港版國安法」淪為中共與港府的維穩工具,打壓香港言論自由,我們對此表達強烈的譴責。
香港的言論自由環境日益嚴峻,不僅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等口號成為禁語,舉起「五一」手勢即會被警方攔查,連新聞媒體也正被整肅。這不僅是香港言論自由的倒退,也是整個香港正在往中國內地化發展。
接下來就是七月一日,中共百年黨慶與香港主權移交24週年。中共和港府為了百年黨慶維穩,以香港人民的自由做祭品,讓國際社會對中共更加反感與防備,也提醒台灣人民,中共的承諾不可信,台灣必須堅定國家主權和民主,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一國兩制」。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與各界持續關注香港,同聲譴責中共及港府的倒行逆施,並持續為港人發聲!
黎智英刑期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03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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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疫情曠日持久,不少人都將希望寄託於疫苗,中俄新冠疫苗緊急接種計劃早已展開,歐美方面,昨天英國亦率先批准緊急使用美國輝瑞藥廠的疫苗。在香港,政府也首度交代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初步構思。當局表示已預留資金訂購兩倍香港人口的疫苗,目標是免費讓全港市民接種,然而由疫苗採購、物流統籌、注射安排以至公眾反應,需要克服的問題堆積如山,難度不能低估,當局必須及早籌謀。過去數月,圍繞疫苗研發的明爭暗鬥從未止息,世界衛生組織一再警告要防範「疫苗民族主義」,隨着疫苗明年中開始廣泛使用,疫苗國際政治必起風雲,港府能夠取得哪些疫苗、應否強制接種等,全都可以變成敏感政治問題。香港民情複雜,即使有了疫苗,亦不一定可以早日走出「疫境」。
蘋果頭條
警方今年8月派逾200警力硬闖壹傳媒大樓搜證,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高調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黎智英父子及壹傳媒高層今午分別到警署報到,但警方傍晚落案控告黎智英以及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三人欺詐罪,不准保釋,周四(3日)提堂。中午12時52分,黎智英到達旺角警署。身穿藍色恤衫、外套和灰色西褲的黎智英,神情輕鬆。記者問他是否擔心被落案起訴等問題,他從容面對,簡單說:「冇乜嘢,唔諗呢啲嘢喇!」不作其他回應,進入旺角警署。與此同時,行政總裁張劍虹於中午12時半左右到達秀茂坪警署報到。外界關注他會否被突然檢控,即時還柙。
東方正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本身已經4案6罪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再被控告欺詐,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顯而易見,大漢奸長期反中亂港,壞事做盡,視法治如無物,法律清算終於逐步臨頭,他亦必須為一直以來的猖獗付出代價。現在人們最關心的是,他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已接近4個月,仍然獲准保釋,律政司到底何時才肯正式提出檢控?黎智英及兩名壹傳媒高層同被控涉嫌欺詐,昨日遭通宵扣查,據悉與涉嫌以欺詐手段用低價騙取使用廠房的權利有關。早前有人被傳媒揭發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廠房經營獨立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17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其中一間公司正是黎耀恩開設、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星島社論
「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去年六月參與灣仔警總外示威並呼籲示威者包圍,三人早前承認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主審裁判官王詩麗昨判刑時批評,三名被告在大規模社運日益增加的環境下犯案,而且夥同分工合作,分別擔當呼籲、部署和後勤角色,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示威活動,令案件更為嚴重,罪責相若。王官斥責三人高呼貶損警員的口號,以警總為攻擊目標,維持了十五小時的非法集結,無疑是挑戰警方權威。綜合刑期整體性原則後,判黃之鋒入獄十三個半月,周庭入獄十個月及林朗彥入獄七個月。英國外相藍韜文昨敦促香港和北京停止扼殺反對派。
經濟社評
英美啟動緊急使用新冠疫苗之際,港府才公布疫苗接種路綫圖初步構思,可說是起步慢,未來須急起直追,宜參考外國經驗,委任有能力的官員專責統籌每個執行細節,並做好宣傳,提高透明度,增加誘因鼓勵市民接種,方能起群體免疫效應,經濟社會才有望加快回復正常。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政府已預留資金訂購相當於本港人口兩倍數量的疫苗,主要是來自參與世衞組織牽頭的「新冠疫苗全球獲取機制」,以及向個別藥廠採購,目標是採購至少兩款不同疫苗。初步購思是免費全民接種,醫護、長者和長期病患等高風險群組會優先接種,最快明年中、後期進行大規模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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