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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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境練習羅騰園日記
『吾家有女初長成』寫於110年6月18日今天是我寫日記的第561天
夢想藍圖歌詞
道明中學105級畢業歌
我忍住不再哭
離別並不是結束
只是彼此走向不同岔路
我們還會扶持幫助…
小如拿著畢業證書
跟著她的男朋友
回羅騰園捐100元..
時間倒轉
14年前..
她跟媽媽,阿嬤,三個人
從桃園流浪到東港
然後再透過親戚的關係
三個人就安置在羅騰園..
那時候羅騰園
在長治鄉
一個農莊的夢幻島
好心的朋友
提供地讓我們
在那邊蓋了羅騰園
專收容家裡困境
又有身心障礙的
老人與小孩..
那時小如來的時候
才五歲半
由於她長期流浪街頭
沒有飯吃
所以必須察言觀色..
我的好心朋友
見到這個小孩
說這個小孩很聰明
要好好的栽培她
因為小小的年紀
就會看大人的臉色..
小如5歲半開始
羅騰園就給她學鋼琴
還有中提琴
小如小時候
有注意力缺損的狀況
因為她注意力不集中
而且有好動行為..
可能祖孫三個人
常期沒有固定有飯吃
所以養成3隻手的習慣
鋼琴老師把她帶到家裡去學鋼琴
甚至讓她住在家中
但是小如却偷拿
老師女兒的東西
造成家人對她
非常的不舒服…
我請工作人員
專督導她練鋼琴
但是她老是坐不住..
國小5年級的時候
帶她去精神科看診
醫生問她說圖書館
是做什麼用途?
她說是查字典
醫生再問她說
電燈是什麼用途
她搖搖頭不知道..
因為她曾經
有到圖書館借字典
小時候因為她常流浪街頭
家裡沒有大人教
她一般的生活常識
醫生判定小如的智力
大約是中等程度…
工作人員很辛苦
每天盯著小如練鋼琴
但是她有小聰明
工作人員稍不留意
她就作怪了
甚至藉口拉肚子
在廁所裡面蹲很久
但是工作人員
也不是省油的燈
叫她要把練鋼琴的時間
要補回來..
如果她有認真再練鋼琴
工作人員就會給她
好幾個蘋果集點
然後送她小禮物…
她不是很愛唸書
但是有督促她
她就像河豚一樣
會膨脹會飽滿
但是如果沒有督促
她就像升降機一樣滑到底…
小六的時候
她跑來跟我說
她不想唸國中
國小畢業之後
她就要去工作
要離開羅騰園…
我拒絕
我說至少
妳要讀到國中
三年級畢業…
我怕她會偷跑
雇請一個工作人員
專帶她上下學..
鋼琴老師督導教小如
學鋼琴有9年之久
功學社鑑定7級
差了1級
6級就可以
當鋼琴老師…
小如告訴她的密友
說她最不喜歡我
因為她最討厭學鋼琴
但是我卻逼她
還有請家教老師
逼她學英文.數學
直到高二她終於
放棄了學業辦休學…
她要離開羅騰園
外出打工
我尊重她的意思
我提醒她
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要懷孕
如果有任何的事情
回來羅騰園尋求協助
但還是盡量
讓你學習獨立…
嗣後她回來說
她要唸高職夜間部
沒有學費
羅騰園幫她
支付夜間部的學費
今天她拿著
畢業證書回來了
告訴我們
她要繼續唸大學…
其實當一個母親
都是很不容易
對子女都有期待的
發覺每一個人
都有自己獨特性
只要她是快樂的
這才是成功之道…
盧梭曾經說過一句話
一個女人可以不當妻子
但是一定要當母親
那是上帝賦予女人的天賦
她可以從
當母親的角色當中
獲得很大的滿足
也是一個
甜蜜承重的負擔…
總結心得:
78天沒有做到,今日做到是我寫第561篇日記喔!
恭錄聖經:哥 林 多 前 書 13:3
我 若 將 所 有 的 賙 濟 窮 人 、 又 捨 己 身 叫 人 焚 燒 、 卻 沒 有 愛 、 仍 然 與 我 無 益 。
蔣月惠寫於110年6月18日星期五10點05分
地點:屏東市和生路羅騰園中途之家。
語意:期望殘障青年都能在『羅騰園』的協助下認識自己的價值”重新得力、重新出發”
自民國66年蔣月惠在西德女教士差會創辦「盲女習藝所」。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後改由挪威基督教協力會,附設「羅騰園肢體殘障護理之家」當義工。
因以上有感於外國傳教士,對本國身心障礙者無私的奉獻,輔導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是件難上加難的事,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事工要放棄解散,當時義工蔣月惠深感可惜。於82年發起組織法人社團繼續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於93年間弱智生、多重障礙等流浪殘障孤兒遊蕩街頭需24小時照護,蔣月惠辭去工作串聯資源義務協助尋求需要幫助的身心障礙者至94年借住長治繁華村;94年至99年借租長治夢幻島;100年現租屏東市大洲里。
由於民國97年間因理監事理念不合,遲遲未召開理監事會議又遭逢檢舉:民國99年3月協會被勒令解散。民國100年11月被指控未經立案私自收容流蕩殘障孤兒25名,帶院生上街頭義賣,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
羅騰園立案條件有困難照私立身心障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七人以下不需向政府立案與報備,羅騰園將留下三名小孩與媽媽共六名,民國101年2月院生勒令解散有13位被政府專案處理安置機構。
立案有基本的條件:要符合設施設備的規格,員額配置需社工證照擔任,數百萬元的立案基金是羅騰園目前不可承受之重,現任沒有社工證照的工作人員,似必因立案要件而被勒令解職,經濟景氣的蕭條,工作機會地難求,工作人員一家數口僅靠羅騰園微薄薪資溫飽,更何況真立案之後,羅騰園三名小孩因不是身障者而被安置在育幼院,介時媽媽與小孩被強迫要分離。
於100年12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00332532號函同意辦理:申請籌組「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一案。繼續協助社會弱勢邊緣人,續辦免費社區24種才藝訓練課程,鼓勵白天躲在家裡天天望著天花板想不開的身障者,走出自我、走出戶外面對人群並輔導挽救想輕生的憂鬱患者。
※101年7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122249700號正式立案
※免費辦日間生活自理自立才藝訓練服務預計招收名額50名,歡迎有需求的身障者一起共舞,所有經費羅騰園自籌。
※本園需二手電腦與二手物品、二手鋼琴、二手車、二手小提琴,二手吉他與二胡歡迎贈予,謝謝您!
親愛的朋友:
月惠承諾立委當選後 ,30元補助款,保證金20萬元 ,薪水七成全數捐給羅騰園。107年參選縣議員選舉得票數「10,806」 得票數一票補助30元和選舉保證金共得444,180元暨104年1月起,每月實領薪水60,000元,全數捐給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94年選縣議員12萬保證金沒收,98年得2156票12萬元保證金退回捐羅騰園,99年選市代保證金4萬元,得1458票,一票補助30元,總共83,740元,103年選縣議員得4792票連保證金12萬共263,760元捐羅騰園)
一個月開銷近40萬元,沒有公部門補助,沒有財團企業主的贊助,全靠有心人士奉獻物品,自製手工皂、3D立體藝術品街頭販賣與獻藝小提琴獨奏,讓愛心人士,由一元至千元,隨喜購物、自由捐款,養活羅騰園全部的開銷,您的一分錢.一分力,可讓邊緣人生命不滅。
劃撥帳號:41683532
銀 行別:土地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36-001-096618
戶○○名: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協會
104英文中等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29~109/08/11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家畜禽領域、無人載具領域及動物疫苗領域)
聘期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任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惟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聘期得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09年7月29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家畜禽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動物科學、獸醫、環境工程或生物機電等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家畜禽飼養管理及廢水循環經濟利用整合,如同時具有以下能力者,尤佳:
1.家畜禽飼養管理:動物繁殖育種、性能檢定與評估、各階段動物生產飼養管理、飼料配方技術與品管、飼料營養、飼料添加劑技術。
2.家畜禽健康管理:疾病監控、疾病防疫、預防醫學、動物防疫保健。
3.家畜禽智慧化飼養管理:畜舍規劃與設計、動物福址飼養管理、飼養設施智慧化應用、智慧化資訊傳遞路徑技術。
4.畜牧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有機化學、廢水處理技術與原理、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
5.英文能力:需具備中等之英文溝通能力。
============================================================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無人載具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如同時具有以下能力者,尤佳:
1.具使用於溫室及田間的智慧農業載具之機構及電控軟硬體開發經驗。
2.具馬達控制以及周遭電路設計經驗。
3.具機電系統整合、電子電路與印刷電路板設計、製作及測試經驗。
4.具GPIO、CAN、SPI, I2C, RS232/485等通訊介面及微處理器及嵌入式系統程式撰寫的經驗。
5.具應用於自駕車之影像處理及感測器應用的經驗。
============================================================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動物疫苗相關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級研究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動物疫苗或生物科技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研究經歷1年以上。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如同時具有以下能力者,尤佳:
1.具備實驗動物、細胞培養、蛋白質工程、轉錄體分析與次世代定序處理等技術能力。
2.具撰寫英文期刊論文與研究計畫之能力。
3.具英語溝通協調能力且能跨領域工作,積極主動且能參與團隊合作者。
工作項目:
■備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六條規定,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任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惟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聘期得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任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09年8月11日)已具有碩士/博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11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 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2 本校人事室朱專員。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一、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二、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