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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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確定延長至7月12日。
桃園市110 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甄試時間在7月7日,而考官更要在7月1日就入闈好幾天不能外出。
敬平接獲陳情,即便CDC宣布自7月1日擴大疫苗接種將國考試務人員列入為擴大對象,但時程上可能趕不上本市教師甄試的時間,憂心增加染疫風險,畢竟每年教師甄試報考人數都是千人以上。
雖然我只是地方議員,職權上無法對中央的機關問責,不過,還是希望地方政府將聲音傳達到中央去,也希望呼籲衛福部重視。
每年的這幾個月,都有許多國家考試在舉辦,公務員高普考、司法特考、警察特考、國安特考、鐵路特考、師級、專技人員考試等. .除了為數眾多的考生要到考場之外,也會動用大量的試務人員,因此,在防疫考量為前提,也有許多國家考試延期舉辦,而為了因應考試的龐大人潮聚集,也考驗著國家防疫政策。
不管是哪種國家考試,延期都是不得以的,考生也為金榜題名奮戰許久,萬一有個差池,又是+365天隔年再戰,其實心理上的壓力也相得折耗,最後,也祝福考生們都能順心,運筆如有神,讓多年的努力得償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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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關心的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針對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經專案小組密集多次專案會議討論後提出計畫,說明如下:
一、本案訓練性質定位為「警察教育條例」之進修教育,於警察大學警佐班增開第4類班期,受訓4個月;為兼顧警力運用及教育訓練品質,以在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個月及在實務機關實習2個月內涵辦理,並規劃自108年起至110年止3年內分梯次完訓。
二、依據解釋文擇優任用、用人唯才之精神,完訓人員將採「原機關候缺派補、擇優陞任」,警察人員則考量個人意願及因部分機關職缺有限,得於現職機關候補他機關職缺方式派補,以兼顧其派任的權益及家庭生活的穩定。
三、積極推動以適時、適度增加地方警察機關巡官員額方式,改善基層員警陞遷體制及職務結構,增加員警陞遷機會,並持續與相關部會溝通以尋求支持,朝修改地方警察機關組織編制方向努力。
四、本案17位聲請人將於警佐班第4類修正程序完成後,可望於107年度調訓完畢。
經調查統計符合該案調訓資格計有6,936人(含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為顧及調訓期間之警消人力彈性運用,除聲請人優先調訓外,另具有考試院98年訴願決定至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特別訓練班)之資格人員,列第2階段分梯次調訓,其餘人員列第3階段調訓,並依考試年度分梯次於108年起調訓。
【內政部新聞稿】保障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權益 葉俊榮:110年前分梯次訓練補齊升遷資格
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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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即將報名囉!】 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考試將於110年3月9日至18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有意報的同學們記得到時候要到國家考試網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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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鐵路、國安等5項特考錄取2431名 考試院拍板6月中登場
自由時報 2021/01/07 15:37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110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交通事業鐵
路人員及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等5項特考,將於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一
)舉行,共預計總共錄取2431名。
考試院指出,5項考試除警察人員考試三等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二試及第三試、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
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集中於台北考區應試外,餘均分設台北、新竹、台
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8考區舉行。
在各該考試類別組(科)及暫定需用名額方面,考試院說明,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設行政
警察人員等14類別組280名、四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別組901名,合計1181名。一般警
察人員考試,二等設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1名、三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6類別組28名、
四等設行政警察人員等4類別組619名,合計648名。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設政經組(選試英文)等4組別20名、五等設行政組等3組別
16名,合計36名。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設會計等4類科26名、員級設事務管理等6類科
95名、佐級設事務管理等10類科342名,合計463名。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三等設一般行
政等8類科86名、四等設一般行政等4類科17名,合計103名。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0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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