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修法‧地方漏接!12歲以下觸法兒童恐淪三不管地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上路‧12歲以下曝險兒少以輔導先行,北市機制不全還獨漏6歲以下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法後,為落實兒童人權公約,將12歲以下觸法兒童從司法審判程序脫離改以地方政府教育、社政輔導先行。
該法從2019年立法院三讀後,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進行行政資源到位準備,於今年6月19日新法機制正式啟動,原本因觸法宜送到少年法院的12歲以下兒童,也在當日改移交給各縣政府相關單位接手。
經耿葳深入了解,台北市本次共有17名觸法兒童經法院轉給教育及社政單位接手輔導,結果,整個台北市不只輔導機制尚未健全,面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北市府除了啟動原有的校安通報機制外,輔導流程甚至是引用教育部國教署「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根據耿葳向台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顯示,今年觸法兒童年齡最低為6歲,若以北市現引用的所有規範,6歲以下觸法兒童將無法可管!
同時這整個輔導先行的過程還有幾個重大的漏洞及問題:
⭐中央規範牛步‧地方無從遵循⭐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訂於2020年6月19日新法上路,在這一年當中不只地方政府行政資源尚未完整到位,甚至連行政院應該在今年6月19日前要訂好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到現在都還只是草案!因為辦法沒有正式頒佈,地方政府就無所適從,甚至連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都還停留在12歲以上學童,對於從少事法脫離出來的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完全無法承接。
⭐地方少輔會尚未轉型‧跨局處整合不易⭐
根據行政院預定頒布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除了明確規範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以輔導先行外,還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新法上路至今3個多月,行政院的辦法還沒頒布,台北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也還沒轉型,本次原本在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到今年6月19日通通移交給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光台北市就有17個觸法兒童從法院轉出來要地方政府承接,結果,整個市府從教育局、社會局到警察局,幾乎通通狀況外,對上沒有準則依循,對下組織尚未調整,讓人擔心現有這17個觸法兒童及未來的曝險兒少將在整個國家不健全的體制下淪為三不管地帶的犧牲品。
👉提升台灣兒童人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進步的修法時有必要,但完整的配套才能讓進步的法律真正落實,這一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背後,中央規範牛步與地方行政組織轉型怠慢,不僅無法落實修法背後的立意良善,更可能在不健全的制度下犧牲掉兒童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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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再進一步!明天起,12歲以下觸法兒童,不再移送少年法院】
立法院在去年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的重點有三:
1、「兒童去刑化」:讓未滿12歲的兒童排除適用少事法,讓兒童回歸教育體制來進行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以呼應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的保護精神。
2、「少年虞犯去除標籤」:用輔導與支持來幫助這些曝險少年從危險中脫離,讓他們不再背負「少年虞犯」的身分罪。
3、「健全少年輔導委員會」:以行政輔導先行、健全少年輔導委員會之組織及專業功能,讓過去只是任務編組、欠缺專業輔導人力的少年輔導委員會,成為一個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相關資源,真正能夠協助兒童及少年脫離危險獲得支持的行政組織。
其中,關於「兒童去刑化」的部分,依規定,是在公布一年後施行,而「健全少年輔導委員會」則是在2023年7月正式施行;也就是說,從明天起,12歲以下觸法兒童,將回歸教育體制來進行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而目前全國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共有220人,這些案件明天起都將回歸行政體系輔導,「兒童犯罪」一詞,也將走入歷史。
我衷心期盼,透過教育及社政體系的協助 ,能讓觸法兒童受到公平對待並健全成長,而台灣社會也能以最妥善的方式,協助他們好好長大。
#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值得更好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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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九屆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是少年司法史上重要的一天,睽違14年之久未修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終於在昨天三讀通過。
這14年間,保障兒少權利觀念有了改變與進步。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做出不少攸關司法兒少權益保障的決議:諸如研擬多元收容制度、落實少年觀護所鑑別功能等。同年11月,首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做出:廢除虞犯制度及14歲以下觸法兒童,不應由少年法院處理,兩者皆應以《兒少權法》提供支援與保護的結論。
欣見司法院、相關行政部門及立法委員在修法過程中,共同向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改國是會議結論的方向邁進。本次《少事法》修正有以下幾大突破:
(1)刪除現行《少事法》第85條之1,讓7-12歲的觸法兒童不再進入少年法院。12歲以下的兒童尚在學齡期間,有觸法行為,應由家庭、父母、學校、師長陪伴與照顧,透過教育和輔導引導兒童回歸正軌。
(2)去除現行法中「虞犯」標籤,改採關注少年是否曝險,而需要給予特別照顧和保護。由行政、司法攜手合作,建置以司法為後盾的行政先行制度,曝險少年先由各地少輔會結合福利、教育、醫療、心理等相關資源施予輔導,若仍無法穩定少年生活,再後送請求司法協助。縱曝險少年進入法院,少輔會亦持續與少年法院密切配合,提供服務與資源,協助少年。
(3)強化少年觀護所鑑別及少年保護功能:少年觀護所應具有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的功能;少年觀護所所長、副所長等重要主管人員應遴選具少年保護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任。
(4)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建立整合平台,落實少調官實質到庭原則以利資源連結,擬訂合於少年的最適處遇。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實踐《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首要之務便是行政單位費心整備處遇資源與網絡。鑒於觸法兒童回歸行政社福體系以及曝險少年改採各地少輔會行政先行都是重大變革,此次修法也增訂日出條款,相關制度自修正公布後一至四年施行。我也呼籲行政單位善用這段緩衝期間,結合多元專業人力,訪查、清點各地社會安全網不足之處,整合網絡、補足人力、挹注資源,以綿密強大的社會安全網,成為支持曝險兒少穩定在社會生活的力量與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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