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補助說明
一、為鼓勵學生「適性就學」,不因家庭經濟因素、學費負擔考量而限制選讀公立或私立學校,因此,教育部在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以「普及、免學費」為實施內涵。有關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說明如下:
(一)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職(專業群科及進修部)、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修習專門學程者)的學生全面免學費。
(二)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中普通科(含就讀綜合高中二、三年級修習學術學程者)的學生,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免學費;而家戶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就讀公立高中普通科的學生無補助,私立高中普通科採定額補助5,000元。
二、本市自103學年度起,為減輕本市家庭就學經濟負擔及擴大市民福利,針對設籍本市家戶所得超過148萬元,就讀公私立高中普通科學生(含就讀綜合高中二、三年級修習學術學程者)之補助方案為:設籍本市滿1年(家長一方及學生)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從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公私立高中普通科者,可申請學費補助,就讀公立高中者每學期補助6,240元、就讀私立高中者每學期補助1萬7,800元,採逐年補助,並於105學年度全面(高一至高三)實施。
三、綜上,105學年度起就讀職業類科學生及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就讀高中普通科學生,由教育部補助學費;另,高中普通科學生,家戶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符合設籍本市滿1年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則由本市補助學費。
四、本府教育局已函文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協助辦理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補助申請,相關申辦事宜可洽各校教務處註冊組。
五、補充說明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有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其項目及用途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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