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臺北地方法院完成了首次的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模擬的案件是家暴殺人案,整個程序歷經3小時,最後順利終結;並且還會在2月22日時進行國民法官模擬 #抽籤選任,只要有符合國民法官選任資格的人都有機會被選中,擔任國民法官來進行 #模擬法庭。
除了臺北地院,全台灣各地都有在為了國民法官制度進行模擬法庭,內容通常會以過去曾有過的 #實際案件進行改編,並找法院員工擔任原告與被告的角色,讓被選中的人可以擔任國民法官來進行模擬,之後會依模擬法庭狀況進行成效評估與討論需要改進之處。
☑️既然提到了國民法官,哪些人可擔任國民法官?
● 參審的法庭會有 #3位職業法官 與 #6位國民法官 組成
● #滿23歲、沒有犯罪前科、學歷有 #高中職以上 或具有同等學力、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內 #居住4個月以上👉🏻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 #法律工作者、#政務人員、民意代表、現役軍警則不可參與
(例如: #律師、法官、議員、警察)
● 可以參與「#有期徒刑10年以上」以及「#故意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這類案件的審判
● 被選為國民法官,除了保障公假外,還可領 #每日3000元 的差旅費,人身安全也都有相應的保障
國民法官制度會在 #2023 年正式開始實施,希望到時候能藉由這樣的制度讓法庭的功能變得更加完善,大家是不是都已經準備好一起 #參與審判 了呢!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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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3位職業法官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與監委8月1日上任,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在臉書質疑合法合憲嗎?完全跳過詢答審查程序,民眾連被提名人選是誰都一無所知,就把全體保送進監察院,還口口聲聲要關掉它。立院是否違法違憲,法學專家們也裝聾作啞。>
呂秀蓮在臉書以「這就是咱的立法院?」為題批在野兩黨,立院既不是逞強鬥狠競技場,也不是性別胡鬧的風月場,立院應是莊嚴最高民意殿堂,立委們言行是國人指標。
她強調,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院人事同意權要「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院委員會審查時,被提名人要列席與答詢,而後投票決定人選,不適任者就被淘汰。
此外,針對《國民法官法》,呂秀蓮想起當年說,當年立法院國民黨一黨獨大,想通過什麼就通過,在野民進黨只能以小搏大,文攻不成就武打。她說,24年來,趕在會期末審重要法案及開臨時會陋規沿襲下來,有人譏諷變相加薪,因可加領加班費,問題是花錢未消災,許多最具爭議法案草率以多數暴力過關,惡法的惡果則由全民承擔。
至於《國民法官法》, 她說,懂法律的人不見得看完全部條文,不懂法律的人,有人盼當「法官」過過癮,但也有人怕;她反諷「昏昏欲睡的立委先生女士心中只有總統府,當然不在乎。」呂質問,根據《國民法官法》,未來由3位職業法官和6位幾乎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共同審判,且由其中6位決定生死或刑罰輕重,「這樣的改革,是我們需要的嗎?能實現司法正義嗎?」
呂秀蓮質疑人事案 是否合法合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729000472-260118
3位職業法官 在 呂秀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就是咱的立法院?
1996年1月18日,當我結束三年立法委員生涯的那天,立法院院長宣布,凡是決定不再參選的同仁,可以在院會發表臨別感言。輪到我上台時,我毫不保留地說出我對立法院的看法:
「恕我直言,它是政治馬戲班,是媒體金舞台,是利益分贓所,是權力競技場,也是正義的焚化爐。」
我以為會引起一陣噓聲,沒想到居然響起滿場掌聲。轉眼24年已過,立法院換了三位院長,但兩週前臨時會那天,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及委員提名,接著審《國民法官法》。令我回想當年的立法院,不禁悲從中來。
當年立法院國民黨一黨獨大,想通過什麼就通過,在野的民進黨只能以小博大,文攻不成就武打。院會期間,前面三分之二都浪費在朝野口水戰,重要法案都保留在最後一、二週,快馬加鞭,胡亂通過,最重要的法案往往排在最後幾天審。白天一定審不完,於是通宵達旦到天亮,外行人以為立委好認真、好辛苦、好感動。殊不知夜深人靜好入眠,大部分立委都睡得東倒西歪,夢周公去了。一切留給黨鞭去周旋,遇到表決時刻,黨鞭大喊:「醒來吧!要表決。」睡眠惺忪中,到底要表決什麼?只要看黨鞭手舉的是贊成或反對的牌子按鈴就好了。
我那年就是在漏夜審查《健保法》時,心裡著實不安,決定告別立法院的。
24年來,這個陋規一成不變地沿襲下來,為什麼非要趕在會期末審重要法案?過去很少召開臨時會,但不知何年開始,臨時會居然成為飯後菜,每個會期結束後常態性召開;有人譏諷變相加薪,因為臨時會立委可以加領加班費。問題是花錢未消災,許多最具爭議的重要法案都利用臨時會,外界不太注意時草草以多數暴力闖過關,惡法的惡果則由全民來承擔。
2016年民進黨首次席次過半,照說過去痛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行徑都該改善,沒想到卻東施效顰,甚至青出於藍。「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如今公然變成立法院是總統府的橡皮圖章!立法院長是不分區立委,只要總統內定,又在立法院掌握多數,鐵定當選,連選都不必選。因此日後主持立法院,當然唯總統是從,總統還可以公開限期命令立法院通過特定法案;法案通過,總統府立即表達感謝之意。立法院還是代表全國人民的殿堂嗎?
在野黨人少力薄,但四兩可以撥千金,選民期待立委用腦而非用拳打腳踢,但最近的國民黨團表現,簡直將立法院當作武術館、馬戲團在胡鬧,完全不用大腦。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在胡鬧中免於接受審查,真該感謝國民黨「全額保送」!
然而依法言法,監察院新任院長及委員,8月1日走馬上任,合法合憲嗎?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要「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時,被提名人要列席與答詢,而後投票決定人選,不適任者就被淘汰。然而這次在野黨胡鬧,執政黨偷懶、撿便宜,完全跳過詢答審查程序,民眾連被提名的人選是誰都一無所知,就把全體保送進監察院,還口口聲聲說要關掉它。立法院是否違法違憲?法學專家們也裝聾作啞。
再談《國民法官法》。長期以來國人對司法喪失信心,也對司法改革寄以高度期待。2016年蔡總統上任後,有模有樣召開司法改革種種會議,但雷聲大,雨點小,只落得國民參審與陪審兩派論戰,根本問題應該是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及審理程序出問題,司法人員的素質及訴訟程序如何監督及考核才是關鍵,反而不受重視。
7月22日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通過《國民法官法》,懂法律的人不見得看完全部條文,不懂法律的有的心怕怕,怕無意間當上法官,當然也有人盼望當「法官」過過癮。真正用心看完全部條文的朋友應該不多,昏昏欲睡的立委先生女士心中只有總統府,當然不在乎。
魔鬼藏在細節裡。姑且提醒大家注意第3條與第14條的規定,你就該驚醒吧?第3條規定,將來特定刑案的審查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第14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包括:1. 總統副總統、2. 各級政府首長及民代、3. 政黨黨務人員、4. 現役軍人、警察、5. 法官或曾任法官、6. 檢察官或辯護人或卸任者、7. 律師、公設辯護人或卸任者、8. 現任或曾任講授法律科目之教授講師、9. 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10. 司法院警察官、司法警察、11.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者。
以上各項,現任官員不能當國民法官尚稱合理,但卸任者已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又無公職,參與審判有何不可?總地一句,根據已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未來是由3位懂法律的職業法官和6位幾乎完全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共同審判,而且由其中6位同意決定生死或刑罰輕重。這樣的改革,是我們需要的嗎?能實現司法正義嗎?
立法院既不是逞強鬥狠的競技場,也不是性別胡鬧的風月場,立法院應該是嚴肅莊嚴的最高民意殿堂。立法委員的言行舉止是國人的指標,上行而後下效。
民主台灣的立法院再不自律自強,各選區的選民同胞們,就該承擔國家主人的責任,大家一起來監督、評鑑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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