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24刺蔣:台灣的歷史更勝過電影劇本 | 林艾德 - v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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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刺蔣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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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措施的方式,使得被列在上面的人,面臨「有家歸不得」的處境,被迫在海外流亡數十年。
而「最後一個黑名單」,是黃文雄。1970 年 4 月 24 日,黃文雄、黃晴美、鄭自才等人,在美國行刺正在訪問的蔣經國。
黃文雄開了那一槍,但子彈從蔣經國頭上飛過,刺殺行動失敗。他被警方壓制時,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為什麼一定要用刺殺這麼激烈的手段呢?
1960 年代的美國,接二連三發生了甘迺迪、馬丁路德的刺殺事件,大大影響社會氛圍。三人又深受美國民權運動影響,於是認為刺殺是最後、但可接受的選擇。
而黃文雄認為,當時的台灣在國民黨的嚴密統治之下,很難撬開任何一絲縫隙,必須刺殺蔣經國,讓國民黨出現權力真空,才有機會撼動嚴密的黨國體制。
黃文雄與鄭自才也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1990 年代,鄭自才與黃文雄先後回台,都被檢方以非法入境起訴、並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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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黑名單」
黃文雄在回台後,決定要扳倒「黑名單」制度。1998 年 4 月,他開始向外交部申請護照,一開始外交部以「查不到入境紀錄」拒絕,但後來還是核發護照。不過,此時政府也不能假裝他「不在台灣」,檢察官開始偵辦「黃文雄非法入境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起訴。
當時的《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在入出境的時候,必須跟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入出境。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出在「入境許可」的部分,即便是台灣人,如果未經許可,也不能回來,這條也是所謂「海外黑名單」的法源依據。
黃文雄決定,透過自身的訴訟,希望能打到大法官解釋,挑戰這個箝制台灣人數十年的「黑名單」制度。
上訴到二審之後,高等法院也認為不合理,主張國安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2003 年,大法官審理之後作出釋字第 558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不是不能針對入出境的事項設下限制。但《國家安全法》入境許可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有住所而有戶籍」,入境一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甚至未經允許入境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這樣的規定已經侵害了「國民可以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大法官的理由是,人民為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國家不可以任意把人民阻擋在國外。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在台灣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可以隨時返國,不需經過許可。
釋憲的結果並不如意,像是「具有國籍但沒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國民」,仍應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無戶籍國民入境仍須得到許可,但大法官說這是「我國國情之特殊性所使然」。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黃文雄另外主張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法律不能任意限制他返國的基本權利,也請求法院應再次向大法官聲請補充解釋。
但是,法院認為,黃文雄在回台時並無「戶籍」,因此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偷渡回台」的行為仍違反《國家安全法》,「其犯罪動機為凸顯國家安全法違憲之問題而為該等行徑,知法犯法,已危害國法之尊嚴」;至於黃文雄請求再次聲請釋憲的部分,法院認為,相關法規已經沒有使用上的疑慮,因此不再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黃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是「進一步,退兩步」,大法官並沒有真正的去面對核心問題;而《國家安全法》第 3 條也在 2011 年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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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424 事件發生後,蔣經國曾經這麼問,但 51 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個謎。
在這期間,黃文雄婉拒了許多書寫回憶錄、拍攝紀錄片的邀請。
黃晴美也在 2018 年逝世,黃文雄及鄭自才則年事已高,「424 刺蔣案」如此震驚全世界、影響台灣深遠的事件,極有可能成為台灣近代史上遺失的一塊拼圖。
直到 2020 年,黃文雄才同意由馮賢賢與李惠仁製作紀錄片,並首度談論他的流亡生活。
本片將還原刺蔣案行動始末,及其中從未公開的過程,並重現國民黨「超穩定」的黨國統治結構,以及刻畫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女性參與者的聲音。
現在,424 刺蔣案的紀錄片《那一槍》正在募資中,需要大家的參與,完成這塊歷史記憶的拼圖: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28802/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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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那一槍 The Assassins
424刺蔣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革命就是請客吃飯》
EP.037|馮賢賢&李惠仁 - 劃破時空的一聲槍響,讓我像台灣人一樣昂首挺立!(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
上個星期五,《革命就是請客吃飯》的請客日,來賓是馮賢賢跟李惠仁這兩位台灣文化、媒體圈的「革命者」
其中馮賢賢當公視總經理的時候,被馬英九、金溥聰這對東西惡整
馮賢賢漂亮還擊,把這對藉著特殊性關係,把台灣民主搞得烏煙瘴氣的東西打得不知如何回擊。唉,我怎麼了,只要講到馬、金,就這麼興奮(而且不把他們當人看,東西來東西去的),好吧,我的錯!
而李惠仁呢,更是台灣最有guts的幾位媒體人之一,他的一系列戳破台灣媒體圈跟官場醜態的紀錄片,讓他成為許多官僚頭痛的人物,可是他卻替台灣成為一塊淨土,掙得了更多的可能
總之,上個星期五的聚會,是發佈「不能五人以上聚會」前一天的事,所以,我要說的是,從下個星期開始,有兩、三個星期,這節目要以不請客的方式錄製,怎麼搞?難不到我
回到今天的「革命」。今天之所以請馮、李,因為他們拍攝的《那一槍》正在募資中,我知道他們的辛苦,我知道這片子的重要,所以,這集內容就這麼誕生了
《那一槍》的主角,是「424刺蔣案」當事人之一黃文雄,一位其實非常有趣的台灣人,要不是對台灣民主那麼憂心,他的人生,應該就跟你我一樣,有起有浮,可是不會那麼辛苦。然而,對台灣的愛,讓他付出了一輩子的幸福。賢賢跟惠仁覺得,不應該讓台灣民主先行者就這麼被人遺忘,所以他們這兩年一直在忙這個片子
這也是我做《革命就是請客吃飯》以來,最激動的一次,因為賢賢跟惠仁的敘述,讓我看到台灣民主的不易,讓我感受到一位有過數面之緣的前輩,他從來不願示人、深埋在自己內心多年的痛苦與孤獨
這一集的內容,中間有一段,我們都講不出話來,非常安靜。那一刻,我想著,雖然1970年4月24日在紐約曼哈頓廣場飯店前的那一槍,讓幾位台灣人從此過著顛沛流離的人生,可是也正是那一槍,不但驚醒了許多台灣人,也讓一些當時台灣的掌權者知道,他們面對的,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勇氣有認同感的台灣人,不是一群順民
聽完這一集,如果你想讓《那一槍》更順利完成,請參考一下募資的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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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槍 The Assass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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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網站 https://reurl.cc/MZr0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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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馮光遠
製作人:蕭如君
導 演 :邱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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