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真的假的?血清抗體檢測,是解讀流行疾病的「關鍵密碼」?】https://bit.ly/2S42KOx
#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485簽證 子女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 今日無新增病例 924起團聚中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菲律賓入境無症狀者改集中檢疫結束前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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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起取消自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機場採檢,仍須於集中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 9月24日起團聚中籍配偶(約700餘位)可申請入境。
⚕ 日菲檢出自台入境陽性個案共19例,我國匡列接觸者並無驗出陽性,仍繼續調查中。
⚕ 公佈彰化自行採檢無症狀者廉政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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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下午兩點舉行例行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並無新增病例, 480 位解除隔離,22 位仍在住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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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時中也報告自9月24日起團聚中籍配偶可申請入境,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也自該日起不需在機場採檢,但仍需要進行集中檢疫,並在檢疫結束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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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起取消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機場採檢
#自菲入境旅客仍須於集中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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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我國自本(2020)年7月26日以來實施自菲律賓飛抵臺之所有旅客機場採檢,截至9月20日已採集1,238位旅客之檢體樣本,有症狀旅客採檢確診率(17.6%)明顯高於無症狀旅客(0.7%),考量菲國疫情風險、COVID-19疾病特性、入境無症狀旅客採檢效益並經專家諮詢會議共識,自9月24日起,調整及重申菲律賓登機旅客之入境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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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境有症狀旅客,須於機場完成採檢,無症狀旅客停止機場採檢;自該國入境旅客,均須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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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的外國籍人士,仍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之陰性報告,才能來臺轉機及入境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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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者除外)需自費(每日1,500元)配合我國集中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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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聚中籍配偶自9月24日零時起可申請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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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國人的團聚中籍配偶(取得依親團聚證件者,共666位),自9月24日零時起,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中籍配偶(74位)及未成年子女亦同。入境人員需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陳時中表示,有關中國人的入境措施仍有部份並未放寬,會再適時檢討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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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菲檢出自台入境陽性個案 #我國持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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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近期分別接獲菲律賓及日本官方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 National Focal Point),及民眾主動通報,共有 18 名菲律賓籍民眾及 1 名日本籍民眾自我國返回母國時,檢出COVID-19(武漢肺炎)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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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18名菲律賓籍個案中,11例於今(2020)年9月11日搭乘同班機返回菲律賓,該班機共78人自我國出境,含9月16日已公布2名個案,該班機累計13名檢驗陽性個案,陽性率達16.7%,異常偏高;另有4例為9月10日同班機返菲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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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6月1日至9月20日之間,自我國出境至鄰近國家檢驗陽性率,菲律賓累計檢出25例,陽性率達0.48%(8月0.39%、9月2.00%),明顯高於其他國家(介於0.005%至0.055%),指揮中心刻正透過正式管道向菲國瞭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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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該18名菲籍個案年齡介於20多歲至50多歲,8名男性及10名女性,分別在台從事作業員、家庭看護工、船員等工作,離境日期介於8月19日至9月11日,皆於入境菲律賓時採檢陽性。陳時中表示,這些案例都以本土案例看待,以相同規格進行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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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個案之在台接觸者共匡列 372 人,應採檢 202 人,核酸及血清抗體檢驗均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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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另1名日本籍個案為50多歲男性,今年8月29日入境我國,9月12日檢疫期滿,9月14日返國,於入境日本時採檢抗原檢驗結果呈陽性,因此通知我國;但日前民眾主動通知,9月20日及9月21日日本政府以核酸檢測複驗結果為陰性;個案在台接觸者共匡列1人,核酸及血清抗體檢驗均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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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將持續追蹤上述個案在台接觸者健康情形,並與各國國際衛生條例對口單位保持聯絡管道暢通,以掌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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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彰化自行採檢無症狀者廉政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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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8月17日公布的案 485出現無症狀卻於居家檢疫期間前往醫院採檢,未遵循指揮中心公費採檢規範的狀況。衛福部廉政小組於8月24日及8月28日提出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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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為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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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此兩項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之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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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之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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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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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截至目前國內累計92,109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90,980例排除),其中509例確診,分別為417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不明。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480人解除隔離、22人住院隔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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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簽證 子女 在 Goodbye HK, Hello U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事真係有裝香標童打坐問腦細㗎喎,不過結果腦細都係送返一堆問題比佢(同我)...
//經昨晚一邊解答查詢;一邊與英國公司討論政策內容意義,留意目前大家對公布內容的主要看法與疑問:(先旨聲明,既無把玩水晶球,亦不搬弄沙盤,只提出方向供大家各自參透修行。)
1. 有BNO Status就可,不需要有護照都可。(咁有資格無申請包唔包?)
2. 由目前到明年1月,拿相關文件過關可申請特別入境准許留英半年,就可工作讀書( 無BNO係手有BNO Status 可即場核實?)
3. 97後出生拿不到BNO的成年受養子女可酹情批准為受養人(係咪真係申請就得?)
4. 高度依靠的親人可成為受養人加入申請(成年未自立子女?父母?準則?)
5. 通常居住香港(我住咗澳門,去咗外國讀書,去咗澳洲做嘢。點算?)//
BNO還是「難民」?
BNO昨晚公佈政策陳述,反對黨的工黨影子內政大臣Lisa Nandy,在國會之提問言猶在耳。她早前在國會,炮轉保守黨要以「難民」的方式寬大處理BNO計劃,現在看來可以滿足條件的,又算不算是「難民」?
不過,平衡一點看,跟英國一般高門檻和偏向嚴肅的移民政策比較,就已經相對寬鬆。內政部則在政策文件中表明,政策要求是BNO人士定居的基本責任,似乎是要平衡各方的意見。
BNO最終定性BNO Visa,即無論你馬上用特別入境准許過去,還是等明年1月的簽證程序,最終明年1月都要申請簽證。申請人必須有財務證明,顯示在英國居住和生活半年,而且要支付每年英鎊624的全國醫療服務費用(IHS),粗略估計(講明不是預言!)單身人士生活費證明、IHS和日後簽證費,起碼要10萬港元左右。一家幾口加起就要更多。不過,也可先申請30個月簽證,那IHS可分開支付,但中間就要續簽。申請人可自行選擇。
經昨晚一邊解答查詢;一邊與英國公司討論政策內容意義,留意目前大家對公布內容的主要看法與疑問:(先旨聲明,既無把玩水晶球,亦不搬弄沙盤,只提出方向供大家各自參透修行。)
1. 有BNO Status就可,不需要有護照都可。(咁有資格無申請包唔包?)
2. 由目前到明年1月,拿相關文件過關可申請特別入境准許留英半年,就可工作讀書( 無BNO係手有BNO Status 可即場核實?)
3. 97後出生拿不到BNO的成年受養子女可酹情批准為受養人(係咪真係申請就得?)
4. 高度依靠的親人可成為受養人加入申請(成年未自立子女?父母?準則?)
5. 通常居住香港(留學當然無問題,但我住咗澳門,去咗澳洲做嘢。點算?)
當然以上問題,我們目前都有初步見解和想法,但為免引起太多誤會,直接及間接誤導,而在未百分百有的資料下,只會流於分析一輪,再不停重覆「要看到最後」的政策。公開答問又要面對「M記幾錢個餐?」等問題。因此,我們暫時決定不公開地討論。有疑問的話,大家inbox 分享討論會比較合適。
#打坐標童問因果
#扶乩問米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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