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林森店燒起來了。】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早上,錢櫃林森店失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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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台北市消防局表示,起火點在5樓,錢櫃大樓目前正在進行電梯整修工程,卻將全棟警報設備關閉、無運作,而且還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偷跑施工,這才造成火災發生後民眾無法迅速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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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逝者安息,願傷者康復,但這場大火過後,從法律來看,我們可以關注的就是誰應該為這場大火負責!
▌如果是照消防局的說法,是單純錢櫃的錯?
這時候,受害者可以向業者主張民法上可以請求的債務不履行(應該要確保唱歌er可以安全無虞的當一個歌頌者)、消保法中第7條的服務責任(業者對於周邊環境也應該注意、維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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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是向員工求償,但也有機會請求僱用人(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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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刑事的部分呢?刑事的部分就是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跟釀成災禍的人討公道,所以就是依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跟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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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行法已經刪除「『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定義非常模糊的規定。所以不管是誰,只要你因為不小心害死人,都用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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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裡也還會有失火罪(如果是因為員工的疏失)的問題,因為KTV是「現有人在的建築物」,依第173條規定法定刑度比較重!
▌那假設、萬一是北市沒有認真做消防安檢?
現在大家直覺就會想到國家賠償,但你知道這件事並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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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一群人甚至為了賠償,一路打到大法官那裡,誕生了赫赫有名的 #釋字469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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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背景是一件日月潭的翻船意外。因為業者違法夜遊日月潭,還超載了差不多一半的人,轉彎的時候,就翻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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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時候主要是因為一個判例 #72台上704 給人家增添了一個請求國賠的要件,又因為大家都知道判例就是會實質上的拘束下級法院的見解,導致這群人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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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是說,如果你要說公務員怠於履行他的職務,導致你發生什麼遺憾的事,你必須要「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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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各位平時必須擔任檢舉小達人,平時就要去跟消防局請求去做消檢而消防局不鳥你才有可能成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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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しれ供さ小!呷飽太閒?所以這個要件就被大法官認為判例只是命令層級,不要亂給我增加 #法所無之限制。因此這個「要件」(不是整個判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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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現在因為法院組織法的修正(大法庭實施),判例制度已經沒有明天,現在就是判決而已,從神格貶黜凡間的部分。
▌昨天網站黯然死去,今天王者歸來!
昊鼎觀點|在健身房中受傷了!怎麼辦?
https://buff.ly/2Qas6tF
王鼎棫|從八仙訴請國賠,看國家的保護義務
https://buff.ly/2ES1szh
▌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該告訴你的一個都不少
當遇到火災,你應該做的事:
https://buff.ly/3cQRltI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VF1MdV
72台上704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告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兼論行政法規變更時新舊法適用之原則與例外
【作 者】彭鳳至大法官
📓裁判時報第72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event/1c/
✔本期裁判時報司法論壇專欄,特別登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大法官的「告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論行政法規變更時新舊法適用基本原則」,該論著的觀念與新論,將大幅修正、調整司法終審機關長久以來的見解,並重新建構一套新的參考規則,對於司法實務而言,具有重大影響,更是從事學術研究與準備國家考試者,不可遺漏的熱門篇章!
【本期目錄】
🔺【裁判時報】
🔹限制死刑犯通訊自由非行政處分?
─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14號判決/許育典 教授
🔹過勞醫師的與有過失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評析/林更盛 教授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之容許要件──以當事人同意權之保護為中心
─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 13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劉明生 教授
🔹新型態賭博方式於賭博罪章之適用問題
─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58號判決暨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75號判決/張天一 教授
🔹退休金給付差額爭議與勞基法上工資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3號判決評釋/林良榮 教授
🔹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王珍玲 教授
🔺【司法論壇】
🔹告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兼論行政法規變更時新舊法適用之原則與例外/彭鳳至 大法官
🔹經認可之大陸判決效力
─以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704號民事判決為中心/伍偉華 法官
🔹論保全查封程序與違背查封罪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660號刑事判決研析/劉邦繡 教授
72台上704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問文化部,再問內政部。
催生 #台灣建築博物館,我們需要幾年抗戰?
台灣擁有非常強大的建築設計能量,尤其近來如 #黃聲遠、 #謝英俊 建築師的作品,都在國際社會發光發熱。
但主管建築領域的內政部,建築政策「一點都不前瞻」!「過於微觀欠缺宏觀」!
內政部對建築專業的著墨,往往只關切營建法規的面向;而事實上,相關法制又欠缺與時俱進,管制大於開放,防弊重於興利。
民間能量驚人,但政府作為老跟不上時代趨勢。我批評,在 #保存建築文化, #推展建築產業, #建構建築論述, #鏈結國際社會 的政策導入上,台灣落後國際太多。
台灣需不需要一座國家級建築博物館?文化部長鄭麗君say yes,但是「要內政部主導」。
我再質詢內政部長葉俊榮,他也100%支持,還說得滿腔熱血。但是誰來發動呢?內政部又把球踢給文化部了。(害我第一次在質詢台上險爆粗口)
唉⋯⋯這早在我預料之中,「部部有責也就部部沒責」,但我不會輕易放棄,我也做好邁向「N年抗戰」的準備。
至少經過我的質詢要求,兩位部長在態度上都表支持,後續就是跨部會定位、分工的事了。
Step by step,在我要求之下,文化部同意軟體先行,擴大過去台灣博物館曾進行(但已中止)的建築圖稿、文物史料的徵集典藏。
內政部也同意進行先期的研究,為「台灣需要怎麼樣的建築博物館」啟動各界討論。
催生一座屬於台灣的建築博物館,建構台灣建築論述與文化史,本來就不會是一蹴可及的事。
只是希望,這場N年抗戰,N趨近於極小值而不會是無限大。
而這個N,也決定在你我的投入與堅持!
《延伸閱讀》
催生國家級建築博物館,吳思瑤質詢文化部長鄭麗君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NeedYou/videos/1540774045968848/
#催生台灣國家級建築博物館N年抗戰開始
#建築人文化人大家一起來備戰
#第一次在質詢台上出言不雅實在是出於真情大家請見諒
72台上704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 - 【錢櫃林森店燒起來了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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