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在那裏尋?】
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是美國19世紀重要的哲學家與作家之一,廢奴主義者先驅。他博學、愛好自然、重視公民社會。其作品《湖濱散記》(Walden)是世界文學經典,以引人入勝的大自然景致勸勉人們從庸碌的生活中醒覺起來,並借四季遞嬗暗喻書中敘事者心境的轉換及成熟;而他的另一部作品《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則成為全球研究民主運動人士的必看之作。
上面的引文來自他寫給友人H.G.O. Blake的書信,梭羅將一座他曾遠足的山比喻為古代神廟。許多人在看到這句引言之前,或許沒有留意有些希臘神廟屋頂是(部分或全部)中空的(例如著名的阿法埃婭神廟)。這種建築有正式的形容詞:hypaethral,前綴hypo-的意思是「在下方」,而aithēr則指「天堂或空氣」,這些古代神廟的設計能讓我們面向天空。不過,梭羅在信的後段卻認為即使住在現代城市──沒有神廟,卻有被污染了的郊野和塵土飛揚的道路,我們仍有機會活出高潔的人生,因為神聖不在別處,而是存在於你我之中。(where the sacredness is all in yourself and not in the place.)
📸 Tuh de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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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Gavinchiu趙氏讀書生活,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代西方哲人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提出民事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托爾斯泰(Leo Tolstoy)強調這是非暴力的,以別於武裝革命運動。[3]上述的公民乃指當地的永久居民,此有別於廣義的人民,人民可以是來自任何地區的人,而公民則享有權利與義務的...
「civil disobedience thoreau」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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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disobedience thoreau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是一篇由KAI THALER於2019年12月5日在Foreign Policy刊登的文章。好文共賞,小妹大致翻譯了全文。
原文link在此:https://foreignpolicy.com/…/hong-kong-protests-chile-boliv…/
《有時候,暴力正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示威者每次使用武力時,都總會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譴責。但換轉是國家使用武力時,大家就習以為常了。
每當示威者和警察打鬥、燒車、打破門窗時,都總有一把熟悉的聲音從安全的距離響起(冷氣軍師,安在家中): 為什麼示威者就不能和平點,不用暴力,就像甘地、曼德拉或者馬丁路德金?
反政府示威運動自夏天起席捲全球,這常見的勸喻他人要和平、和平、再和平的論調又出現了。 即使聯合國秘書長 António Guterres在提醒政府要容許人民自由集會及表達意見的同時,亦叫示威者必須“跟隨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及其他出色的非暴力革命人士般行事。”
這就產生雙重標準了。即使面對強大,極重武裝的政府攻擊,人們都總期望示威者能夠保持非暴力。但不管示威者做了甚麼,政府總把他們描繪成“暴徒”或“罪犯”,好讓暴力鎮壓變得合情合理合法(legitimize),就如最近數週的伊朗,又或FBI指摘馬丁路德金本人煽動(incite)暴力。
政府的治安部門(警隊)即使使用橡膠子彈、催淚彈和其他類似的‘非致命’武器,只要不是實彈(live ammunition),都被視為克制(restrained)。而示威者一旦投擲第一塊石頭,便立刻被標籤和譴責為暴力,還被認為即使政權更強力鎮壓也是合理應該的。 國家的暴力被那些聲稱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的人當成合理之舉,即便只是一個藉口。而示威者卻即使在使用武力時多麼小心和深思熟慮,如對準目標財產建築物才破壞,或直接抵抗警暴,就成為他人譴責整場運動的理由。
就像我們當中很多人一樣, 我贊同非暴力行為是最為理想。但面對親政府勢力的壓迫時, 這理想可能就站不住腳了(untenable)。 一個人可以反對暴力,但認同該暴力如果用作自衛或受襲擊時的反應就是合理的。 即使看似沒有希望時,作出反擊或讓示威者有種能夠主宰自己行為的感覺(a sense of agency )和感受到自我價值, 而非只沉淪苦等未知會否在未來出現的改變,一個他們可能無法活着親眼看到的未來。
通常西方民主人士會呼籲非暴力抗爭,當地的政權暴力範圍相對有限,或只針對特定的小眾,如非裔美國人,和法國的中東人及非洲後裔。 這些示威通常都受法院保障,又或能以投票解決。但全球上,願意採取暴力的示威運動,有時對改變政權或加速民主進程更加有效。很多被非暴力抵抗擁護者歌頌為成功的例子,如埃及的阿拉伯之春和烏克蘭的反政府示威,其實伴隨著明顯的反警暴策略,令治安部門離棄政權。
即使在民主的政權,武力也有作用。在智利,示威者願意和警察打鬥和燒毁建築物,加上非暴力策略,協助推動政府作出重大的讓步。而當很多玻利維亞人對隨後的右翼和軍事接管統治表示憤怒時,示威者的暴力就成功逼使總統 Evo Morales 在國民對他無視公投結果和選舉舞弊指控的民怨中下台。
呼籲示威者常常保持非暴力結尾,反令示威者還擊時,政權越趨暴力成為可接受的回應方式。 即使示威者只在被警察/軍隊攻擊後才訴諸暴力,結果仍然會被塑造成在“鬥爭中”,“雙方” 都暴力。儘管兩方的火力武力都不平等,又或者示威者以市民身分譴責政權暴力。壓力落在示威者身上,他們只能以非暴力之名犠牲自己,而非靠擁有更佳裝備和受過訓練的軍隊/警察維持他們的非暴力原則。 當自由民主國家的軍隊/警察,例如法國,都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對待示威者時,最重要的是別偏離政權應有的承擔和責任,因為政權通常更有組織,而且軍事能力遠較示威者強大。
外界人士呼籲非暴力抗爭,其實假設了他們比示威者更了解情況,以及最佳的策略是甚麼。 但示威者不是瞎子,他們並沒有對那些對付他們的力量視而不見。在香港,示威者留意到中国的 1989 年天安門廣場鎮壓事件,但他們亦知道自由正消失。 現於香港的天安門老兵表示: “如果香港將要毁滅,他們(抗爭者)已經準備好攬炒。” 香港人參考並引用新疆維吾爾族人面對的監控和身處的大型集中營,清楚知道中国政權能做到甚麼地步,因此很多人相信除非還擊,包括暴力地還擊,否則權利將會被踐踏。
一開始的時候,不可能知道非暴力方式在一個運動中是否成功的策略。非暴力社運人士通常在精神上準備好和訓練過如何面對政權暴力,但當壓迫升級時,示威者懷疑非暴力是否有效,和他們是否應該反擊就再自然不過了。香港的示威者只是在警察暴力鎮壓後才變得更暴力,令他們有些人會撿起石頭、拿棍,和用汽油彈。其中一位示威者說, “我們不能再只坐着,像待宰的鴨子般。”
運動中的人討論和爭辯到底非暴力或暴力抵抗策略,何種較能達到運動的目標,是一件好事。 至於局外人,我們又有何資格告訴示威者應該接受幾多下毒打,或看到多少朋友被殺,才可以轉用暴力對抗壓迫者?
相比起使用暴力的人,非暴力抵抗的代表人物,通常較少人反對。 雖然人們常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為他們的英雄。 公民不服從(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作者Thoreau就花了不少時間著墨提倡John Brown,一位暴力反對堪薩斯州的奴隸制度,並呼籲維珍尼亞州被奴役的人民開始起義的人。
甘地, 就像Thoreau一樣,遵守非暴力抗爭原則,並認為這是最有道德的策略。但他認同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和他一樣承受同樣的風險,犠牲自己。而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以非暴力抗爭形式死去,甘地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採取自衛這種暴力抵抗方式,總好過當一個膽小鬼。
馬丁路德金有槍 ,又認同暴力自衛。曼德拉是個叛亂者(insurgent),在成為非暴力抵抗象徵前提倡暴力反抗。南非的暴力威脅對逼使種族隔離政權妥協非常重要,儘管保守派評論家希望曼德拉更像馬丁路德金和甘地般。
而言,對非暴力抗爭擁躉來說,更大問題是關於非暴力方式較優越和有效的證據。 Erica Chenoweth 和Maria Stephan在2011年的為什麼公民抗命是可行的(Why Civil Resistance Works) 一書,就重新興起非暴力抵抗研究,發現非暴力運動通常更能達到目標。
但是,很多運動都混合非暴力大型示威和較暴力的、激烈的行為 ,如:沒有武裝的人們以棍棒、石頭、拳頭,或汽油彈的集體暴力行為。正如Chenoweth 和另一位作者最近所認同的:激烈行為影響各異。 有時候,示威者的暴力可能適得其反,偏離公眾;但其他時候,當政府被視為非法或腐敗時,而示威者合情合理時, 就可能沒有影響,人們甚至會更支持示威者行為背後的原因。 在更極權統治的情況下,示威或不可能在沒有任何程度的暴力抵抗,例如抵抗警暴下持續下去。
即使數據研究發現非暴力抗爭更為有效,但這項大原則並不能適用於所有情況。沒有對特定政治和社會環境的了解,貿然對示威者說非暴力方式是更有效的就太不負責任了。這是一個道德的論點,而非有根有據的建議。
在完美的世界(烏托邦),示威者和政府都不會訴諸暴力。但如果反專制極權統治的示威者 認為他們在暴力、充滿壓迫的政府下,再沒有其他辦法對抗,那麼團結一致、給予政府壓力,而非站在道德高地說教,就是支持運動的最佳方法了。//
這是一篇由KAI THALER於2019年12月5日在Foreign Policy刊登的文章。好文共賞,小妹大致翻譯了全文。
原文link在此:https://foreignpolicy.com/…/hong-kong-protests-chile-boliv…/
《有時候,暴力正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示威者每次使用武力時,都總會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譴責。但換轉是國家使用武力時,大家就習以為常了。
每當示威者和警察打鬥、燒車、打破門窗時,都總有一把熟悉的聲音從安全的距離響起(冷氣軍師,安在家中): 為什麼示威者就不能和平點,不用暴力,就像甘地、曼德拉或者馬丁路德金?
反政府示威運動自夏天起席捲全球,這常見的勸喻他人要和平、和平、再和平的論調又出現了。 即使聯合國秘書長 António Guterres在提醒政府要容許人民自由集會及表達意見的同時,亦叫示威者必須“跟隨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及其他出色的非暴力革命人士般行事。”
這就產生雙重標準了。即使面對強大,極重武裝的政府攻擊,人們都總期望示威者能夠保持非暴力。但不管示威者做了甚麼,政府總把他們描繪成“暴徒”或“罪犯”,好讓暴力鎮壓變得合情合理合法(legitimize),就如最近數週的伊朗,又或FBI指摘馬丁路德金本人煽動(incite)暴力。
政府的治安部門(警隊)即使使用橡膠子彈、催淚彈和其他類似的‘非致命’武器,只要不是實彈(live ammunition),都被視為克制(restrained)。而示威者一旦投擲第一塊石頭,便立刻被標籤和譴責為暴力,還被認為即使政權更強力鎮壓也是合理應該的。 國家的暴力被那些聲稱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的人當成合理之舉,即便只是一個藉口。而示威者卻即使在使用武力時多麼小心和深思熟慮,如對準目標財產建築物才破壞,或直接抵抗警暴,就成為他人譴責整場運動的理由。
就像我們當中很多人一樣, 我贊同非暴力行為是最為理想。但面對親政府勢力的壓迫時, 這理想可能就站不住腳了(untenable)。 一個人可以反對暴力,但認同該暴力如果用作自衛或受襲擊時的反應就是合理的。 即使看似沒有希望時,作出反擊或讓示威者有種能夠主宰自己行為的感覺(a sense of agency )和感受到自我價值, 而非只沉淪苦等未知會否在未來出現的改變,一個他們可能無法活着親眼看到的未來。
通常西方民主人士會呼籲非暴力抗爭,當地的政權暴力範圍相對有限,或只針對特定的小眾,如非裔美國人,和法國的中東人及非洲後裔。 這些示威通常都受法院保障,又或能以投票解決。但全球上,願意採取暴力的示威運動,有時對改變政權或加速民主進程更加有效。很多被非暴力抵抗擁護者歌頌為成功的例子,如埃及的阿拉伯之春和烏克蘭的反政府示威,其實伴隨著明顯的反警暴策略,令治安部門離棄政權。
即使在民主的政權,武力也有作用。在智利,示威者願意和警察打鬥和燒毁建築物,加上非暴力策略,協助推動政府作出重大的讓步。而當很多玻利維亞人對隨後的右翼和軍事接管統治表示憤怒時,示威者的暴力就成功逼使總統 Evo Morales 在國民對他無視公投結果和選舉舞弊指控的民怨中下台。
呼籲示威者常常保持非暴力結尾,反令示威者還擊時,政權越趨暴力成為可接受的回應方式。 即使示威者只在被警察/軍隊攻擊後才訴諸暴力,結果仍然會被塑造成在“鬥爭中”,“雙方” 都暴力。儘管兩方的火力武力都不平等,又或者示威者以市民身分譴責政權暴力。壓力落在示威者身上,他們只能以非暴力之名犠牲自己,而非靠擁有更佳裝備和受過訓練的軍隊/警察維持他們的非暴力原則。 當自由民主國家的軍隊/警察,例如法國,都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對待示威者時,最重要的是別偏離政權應有的承擔和責任,因為政權通常更有組織,而且軍事能力遠較示威者強大。
外界人士呼籲非暴力抗爭,其實假設了他們比示威者更了解情況,以及最佳的策略是甚麼。 但示威者不是瞎子,他們並沒有對那些對付他們的力量視而不見。在香港,示威者留意到中国的 1989 年天安門廣場鎮壓事件,但他們亦知道自由正消失。 現於香港的天安門老兵表示: “如果香港將要毁滅,他們(抗爭者)已經準備好攬炒。” 香港人參考並引用新疆維吾爾族人面對的監控和身處的大型集中營,清楚知道中国政權能做到甚麼地步,因此很多人相信除非還擊,包括暴力地還擊,否則權利將會被踐踏。
一開始的時候,不可能知道非暴力方式在一個運動中是否成功的策略。非暴力社運人士通常在精神上準備好和訓練過如何面對政權暴力,但當壓迫升級時,示威者懷疑非暴力是否有效,和他們是否應該反擊就再自然不過了。香港的示威者只是在警察暴力鎮壓後才變得更暴力,令他們有些人會撿起石頭、拿棍,和用汽油彈。其中一位示威者說, “我們不能再只坐着,像待宰的鴨子般。”
運動中的人討論和爭辯到底非暴力或暴力抵抗策略,何種較能達到運動的目標,是一件好事。 至於局外人,我們又有何資格告訴示威者應該接受幾多下毒打,或看到多少朋友被殺,才可以轉用暴力對抗壓迫者?
相比起使用暴力的人,非暴力抵抗的代表人物,通常較少人反對。 雖然人們常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為他們的英雄。 公民不服從(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作者Thoreau就花了不少時間著墨提倡John Brown,一位暴力反對堪薩斯州的奴隸制度,並呼籲維珍尼亞州被奴役的人民開始起義的人。
甘地, 就像Thoreau一樣,遵守非暴力抗爭原則,並認為這是最有道德的策略。但他認同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和他一樣承受同樣的風險,犠牲自己。而如果一個人不願意以非暴力抗爭形式死去,甘地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採取自衛這種暴力抵抗方式,總好過當一個膽小鬼。
馬丁路德金有槍 ,又認同暴力自衛。曼德拉是個叛亂者(insurgent),在成為非暴力抵抗象徵前提倡暴力反抗。南非的暴力威脅對逼使種族隔離政權妥協非常重要,儘管保守派評論家希望曼德拉更像馬丁路德金和甘地般。
而言,對非暴力抗爭擁躉來說,更大問題是關於非暴力方式較優越和有效的證據。 Erica Chenoweth 和Maria Stephan在2011年的為什麼公民抗命是可行的(Why Civil Resistance Works) 一書,就重新興起非暴力抵抗研究,發現非暴力運動通常更能達到目標。
但是,很多運動都混合非暴力大型示威和較暴力的、激烈的行為 ,如:沒有武裝的人們以棍棒、石頭、拳頭,或汽油彈的集體暴力行為。正如Chenoweth 和另一位作者最近所認同的:激烈行為影響各異。 有時候,示威者的暴力可能適得其反,偏離公眾;但其他時候,當政府被視為非法或腐敗時,而示威者合情合理時, 就可能沒有影響,人們甚至會更支持示威者行為背後的原因。 在更極權統治的情況下,示威或不可能在沒有任何程度的暴力抵抗,例如抵抗警暴下持續下去。
即使數據研究發現非暴力抗爭更為有效,但這項大原則並不能適用於所有情況。沒有對特定政治和社會環境的了解,貿然對示威者說非暴力方式是更有效的就太不負責任了。這是一個道德的論點,而非有根有據的建議。
在完美的世界(烏托邦),示威者和政府都不會訴諸暴力。但如果反專制極權統治的示威者 認為他們在暴力、充滿壓迫的政府下,再沒有其他辦法對抗,那麼團結一致、給予政府壓力,而非站在道德高地說教,就是支持運動的最佳方法了。
civil disobedience thoreau 在 Beginnero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語錄與它們的產地|#正義之人所在之處】
「Under a government which imprisons any unjustly, the true place for a just man is also in prison.」—— Henry David Thoreau, "Civil Disobedience"
https://beginneros.com/triviaDetail.php?trivia_id=972
亨利.大衛.梭羅是美國19世紀初的作家和哲學家,著名的作品包括《湖濱散記》、《公民不服從論》。他的政治作品在他在世時並沒有太大影響力,卻影響了不少後世的政治家。例如聖雄甘地在獄中讀到《公民不服從論》而受到啟發,馬丁.路德.金亦曾在自傳中提及《公民不服從論》啟發了他非暴力反抗的概念。
受1846至1848年的墨西哥所影響,《公民不服從論》在1849年發佈,主張人民不應讓政府統治人民的良心或使他們的良心萎縮。人民有責任避免這樣的默許令政府將人民變成不公義的行動者,個人良心判斷不一定比多數派決定差。如果法律是不公正,應予以廢除,並告誡人們不要只是被動地等待投票機會達致公義。
除了上文的撰錄外,公民不服從論亦有不少獨特的見解,例如:
「十萬人投票後,在不知結果下會各自散去,但十萬人湧入監獄,則可立即解奴。」
「我們要心甘情願遵守不公不義之法嗎?我說:違背它。」
「當人民拒絕效忠;官員辭職。事實人,這就是和平革命。」
梭羅曾經因為不願支付個人稅要被政府監禁,但他認為這樣卻比外面的人更自由。如果社會有一部分的公民都願意犧牲個人自由去維繫公義,那他們是暴民,還是他們正身處在暴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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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neros #冷知識
civil disobedience thoreau 在 Gavinchiu趙氏讀書生活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近代西方哲人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提出民事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托爾斯泰(Leo Tolstoy)強調這是非暴力的,以別於武裝革命運動。[3]上述的公民乃指當地的永久居民,此有別於廣義的人民,人民可以是來自任何地區的人,而公民則享有權利與義務的市民,當公民的天賦人權受到當權者剝削,法律又受到建制的操控,人們的意見不受尊重,公民就可以抗爭的手法,奪回我們應有的權利。遵循公義,比墨守法律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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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disobedience thoreau 在 Thoreau and Civil Disobedience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Henry David Thoreau not only wrote Walden; he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a small pamphlet titled Civil Disobedience, which recommends that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