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著名人權和宗教自由律師、學者帕特里夏·杜瓦爾觀察到,當她第一次得知太極門案時,對台灣政府忽視國際批評風險感到驚訝。另一方面,她在法國的經歷告訴她,有時宗教和精神少數派的反對者並沒有考慮到這些風險。杜瓦爾指出,台灣於 2009 年批准並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納入其國家法律。這些,正如歐洲人權法院和其他國際司法管轄區所解釋的那樣,包括在稅收和宗教自由決定中,
Patricia Duval, a well-known Paris human rights and religious liberty attorney and scholar, observed that when she first learned of the Tai Ji Men case, she was surprised that the Taiwan government was ignoring the risk of being criticized internationally. On the other hand, her experience in France told her that sometimes opponents of religious and spiritual minorities do not take these risks into account. Duval noted that Taiwan in 2009 ratified and included in its national law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se, as they have been interpreted by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s, including in tax and religious liberty decisions, should have been applied to the Tai Ji Men case and led to its solution, but they didn’t.
“人權無國界”的聯合創始人兼董事威利·福特(Willy Fautré)表示,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完美的。太極門案讓台灣有機會像照鏡子一樣看到其民主制度的不完善之處。Fautré 說,現在應該立即解決這個問題。
Willy Fautré, co-founder and director of 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stated that Taiwan is a democracy, but no democracy is perfect. The Tai Ji Men case offers to Taiwan an opportunity to see, as if in a mirror, what is imperfect in its democratic system. It should now be solved, Fautré said, without delay.
https://bitterwinter.org/scholars-discuss-transitional-justice-tai-ji-men-case/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iccpr」的推薦目錄:
- 關於iccpr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iccpr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iccpr 在 陈韵传 Yunna T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iccpr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iccpr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iccpr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iccpr 在 ICCPR -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ultural Policy Research 的評價
- 關於iccpr 在 Session 2: Implementing the ICCPR: 2013 Review of the U.S. ... 的評價
iccpr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忌:中國駐英領事館的發言,卻仍然不脫戰狼外交的說法,例如甚麼「世界上只有一個體系、一種秩序,就是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只有一種多邊主義,那就是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國際法為基礎」、「不是基於小圈子利益,搞集團政治的偽多邊主義」云云;以此來思考,那麼在1971年中共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前,難道中共當年是非法政權嗎?如果七國集團不經聯合國,就變成「偽多邊主義」,那麼「一帶一路」也不經過聯合國,難道中國在搞單邊主義嗎?
至於另一番說法,在香港人就更引人發笑了──中國駐英使館聲明指,「在英國殖民香港統治150多年間,香港居民一直是港英政府壓迫的對象,沒有任何人權民主可言。試問,這一期間,美國等有關國家關心過香港的人權和民主嗎?」
首先1948年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及於1966年所通過的兩條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自1976年起生效的同年,英國即把兩項公約引伸至適用於香港──這正是中方所聲稱「只有一種多邊主義」、即聯合國的「國際法」,那麼為何聯合國要遲至1976年才生效這條條約呢?請問當時中共在做甚麼?
中共即使在1971年成為了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卻要遲至1998年才在聯合國總部簽署ICCPR;然而簽署了卻不代表通過或執行,中國全國人大至今仍然未批准此公約在中國的執行,亦因此至今仍然未在中國生效;聯合國共有193個成員國,已有173國是ICCPR的締約國,亦即全球只有20個國家不執行此公約;而簽署了卻未批准的國家,則只有中國、古巴與四個小島國,而中國更是唯一未批准公約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那麼是誰在聯合國這個國際體系,搞單邊主義?
而香港今日有幸受到此條約的保障,正是於1984年與英國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把這兩條公約「繼續在香港生效」。因此根據中方的說法,這兩條條約「沒有人權」的話,那麼今日香港特區又是否同樣的「沒有人權」?
當中共口中97主權移交之前的香港,香港居民如此受到「港英政府的壓迫」,那為何一直都是中國人湧到這個「人權無間地獄」去家庭團聚,而非港人瘋狂逃港,前往中國大陸團聚?當年香港只是一個小漁村,而在二戰後更只有數十萬人口,為何中國人紛紛離開共產主義天堂,卻要湧到「受壓迫」的香港,去當「殖民奴」?(未完,全文按連結)
iccpr 在 陈韵传 Yunna T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抄来的
什么是紧急状态?
为了遏阻日益扩散的冠状病毒疫情,今天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御准政府宣布紧急状态,以应对日益吃紧的疫情。
紧急状态将实施至8月1日,或疫情早日有效受控为止。
当疫情入侵世界各地时,许多国家都为了全力“战疫”,都曾先后颁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以下是列出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紧急状态?
答:紧急状态颁布后,中央政府有权为了安全和保护公民,执行通常不被允许采取的政策。也就是说,行政权可以在不受来自立法和司法单位的制衡下,绝对性的在危机下治理国家。
#谁能够颁布紧急状态?
答:联邦宪法150条款,允许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及通过发出不容受到法律挑战的紧急条例。只有在内阁或首相的劝谏下可以颁布紧急状态。
#为何需要颁布紧急状态?
答:国家元首需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款(1)节的规定,在国家或部分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紧急事件(无论在安全、经济生活或公共秩序方面)都受到威胁时颁布紧急状态。同一条款提到,若国家元首认为事故将带来迫切性的危急,则可在实质事故发生前颁布。
#紧急状态如何影响生活?
答:紧急状态下,根据联邦宪法150条款(4)节,联邦政府在所有事务中的权限将扩大,包括属于州政府的权限。紧急状态条例的有效性跟国会立法一样,会一直保持有效,直至获得国家元首撤除或国会依据150条款(2C)节及150条款(3)节下撤除。
国家元首陛下在(2C)下有绝对权力制定紧急条例,跟国会立法相似。
紧急条例能够取代宪法,除了在150条款(6)节和(6A)下牵涉回教法律或马来习俗、本土法或沙巴和砂拉越习俗、公民权、宗教或语文事务。
其中一个最著名的紧急条例是1969年紧急(公共秩序和罪案方防范),它是当时的联邦政府作为513骚动事件的紧急状态,允许未经审讯的无限期扣留。
之后这项紧急条例在2013年被撤除,并以防范罪案法令来达到防范性扣留和未经审讯扣留。
与国家元首陛下有权颁布紧急状态一样,撤除紧急条例的权力也在陛下手上。
联邦宪法150条款(7)节阐明,紧急条例或法令将在紧急条件解除起的6个月期限届满失效,除非提呈到同步召开的上下议院。
#马来西亚何时曾颁布紧急状态?
答:自1957年国家独立以来,马来亚及马来西亚曾4次颁布紧急状态:
-1964年马来西亚与印尼对抗期间;
-1966年砂拉越发生政治危机,当时史蒂芬卡隆担任首席部长;
-1969年发生513种族骚乱事件;
-1977年吉兰丹出现政治僵局和街头暴力事件,时任州务大臣拿督纳西尔拒绝伊斯兰党指示下台后,要求解散州议会。
过后,所有紧急状态都被撤回。
#什么国家宣布紧急状态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
答:意大利及西班牙根据宪法条文宣布紧急状态。
同样颁布紧急状态的其他欧盟国家为亚美尼亚、保加利亚、奥地利、比利时、阿根廷、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拉脱维亚及罗马尼亚。
英国也推出“紧急权力”,惟没有颁布紧急状态。
在亚洲,日本于去年4月份在冠病爆发高峰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应在国际人权法下使用
根据应对冠病的紧急声明指南,联合国人权办公室表示,应在国际人权法,特别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这些权力。
它在4月份的一项咨询中指出:“类似权力应该有时限,只是暂时执行,以期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即使没有正式宣布紧急状态,各国也可以采取限制某些人权特殊措施保护公共健康。这些限制必须合法、必要性及相称,并且非歧视性。”
iccpr 在 ICCPR -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ultural Policy Research 的推薦與評價
The next ICCPR will be in Antwerp 16-19 August 2022. We are proud to announce that Professor Annick Schramme and a team at the University of Antwerp have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