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大堆,不過不講邏輯的政府是無視的。
//這個 "候選人" 定義不是單純的學術性問題。 如果這些候選人的身份及選舉意志已經公開,他們之後難免做的所有工作都可能牽涉選舉活動。 政治人物或半政治人物一向都會以 "送物資 / 免費服務" 等方式服務社會,這些將來是否都跌入賄選的陷阱? 同樣道理,他們做任何事都牽可能涉選舉開支的申報。 傳媒招待他們時也要遵守一大堆公平原則。 政府/選管會如何定義,或給予指引?
這不是單純行政機關以及候選人的事。 也不是簡單單純每單牽涉候選人報道之後要提及所有其他同界別候選人名字那麽簡單。 傳媒會對這些今年報名參選者很感興趣,即使候選人不主動宣傳,難道傳媒沒有權利去發掘這些准候選人的思想理念背景等等嗎?//
⏺延遲選舉:林鄭一石九鳥的如意算盤,如何破解?https://www.patreon.com/posts/39806904
▶️明年今日:立法會選舉應否延期的邏輯思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QDyIn1g61s
《延遲選舉衍生的非常重要問題》
1) 會否重新開放提名期?
2) 不開放的話,已經報名宣佈參選的 "候選人",他們是否仍是選管會定義來屆立法會的 "候選人",由今天開始繼續計算選舉開支直到明年選舉終結?
3) 如果開放的話,是否有利明年才宣佈參選的候選人?
4) 如何平衡今年宣佈參選,以及明年宣佈參選兩批候選人的選舉開支限額?
5) 如果今屆所有提名全部作廢,但全世界都知道這些人將會參選來屆立法會的話,應由什麽時候開始視他們為選管會定義的 "候選人" 以開始計算選舉開支? 這是否又會對明年才宣佈參選的人不公平? 還是好像以前大家理解一樣,從提名期開始後,宣佈參選一刻開始計算? 甘咪即係打倒昨日的我?
這個 "候選人" 定義不是單純的學術性問題。 如果這些候選人的身份及選舉意志已經公開,他們之後難免做的所有工作都可能牽涉選舉活動。 政治人物或半政治人物一向都會以 "送物資 / 免費服務" 等方式服務社會,這些將來是否都跌入賄選的陷阱? 同樣道理,他們做任何事都牽可能涉選舉開支的申報。 傳媒招待他們時也要遵守一大堆公平原則。 政府/選管會如何定義,或給予指引?
這不是單純行政機關以及候選人的事。 也不是簡單單純每單牽涉候選人報道之後要提及所有其他同界別候選人名字那麽簡單。 傳媒會對這些今年報名參選者很感興趣,即使候選人不主動宣傳,難道傳媒沒有權利去發掘這些准候選人的思想理念背景等等嗎?
單是這樣一個問題,政府已經根本沒有解決方案,如何演繹候選人定義都會兩面不是人。 更不要說延申幻想,如果不再重開提名期的話,這一年之間有候選人退選如何處理? 特別情況開放提名期嗎? 那麽那些 DQ 的高危者是否全部可以換 Plan B 上去?
Oh 説到 DQ。 政府要麽這個決定在有候選人被 DQ 前就作出。 萬一選舉在有候選人被 DQ 後才宣佈押後,政府更無藉口不重新開放提名期,而透過 DQ 來扼殺 Plan B 這個如意算盤將打不響。 選舉主任們是否可以在短短兩天内把整個 DQ 流程走完? 嘿嘿。
政府原本想政治先行,但延伸下去卻進一步自己撕下自己的假面具,把本來可向國際社會推搪說尚算公正的選舉搞爛搞臭變成極度四不像。 選管會主席馮驊還是否願意把自己名聲押上這個爛臭的選舉。
這令我想起某人的金句:哩個世界本來唔亂,係低能嘅人將佢搞亂。
在此我隔空呼籲馮驊:如果真的宣佈延遲選舉的話,你辭職吧!
PS: 這裏先補充一點資料:
1) 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的定義,"候選人" 是指:(1)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2)亦指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 **留意 (2)**
2) 一個人按這個定義成爲 "候選人" 後,延申影響包括:
a) 選舉開支,
b) 選舉開支有最高限額,
c) 候選人需提交選舉申報書,
d) 列出所有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3) 一個人宣佈參選,同時獲選管會系統記錄後,傳媒采訪候選人時需要遵守公平原則 (例如報道過一個候選人後,需要再提及所有同區所有其他候選人的名字之類。)
#沉默是銀
#SilenceIsSilver
#選戰2020
#選戰2021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silenceissilver」的推薦目錄:
silenceissilver 在 賴叔閱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呢幾日,好多嘢,其他人都寫咗,我可以偷懶。
你無在疫症萌芽時做好預防措施,亦無為一旦出現爆發的話做好物資方面嘅準備功夫 - 係無能嘅表現。
當所有專家,以致整個社會都齊聲要求禁止來自疫症蔓延嘅地區人士訪港,你依然目空一切自以爲是 - 係傲慢嘅表現。
你蔑視需要賣命嘅醫護嘅合理訴求,貶低佢地為自己以及市民生命所作嘅控訴為激進表現 - 係冷酷嘅表現。
到而家,市場無力穩定口罩供應,政府内部口罩卻竟然不停流到非公務員手中使用,你無視政府内部有人監守自盜,卻用行政指令要求你轄下公務員要在社區依然存在隱形帶菌者,疫情在社區仍有爆發風險下,要求依然謹守崗位嘅公務員唔可以自我保護 - 哩個已經淪落到殘酷嘅表現。
你而家要七百萬人為你嘅無能,傲慢及冷酷付上代價,將香港所有經濟活動拖垮,讓市民人心惶惶,令鄰里互信跌破冰點,令社會上人性最醜惡一面浮面。
歷史繼毛澤東,史達林,波爾布特,以及希特拉四魔之後,如今出現第五魔頭 - 卡理魔特 (Carrie 魔頭特首)。
"死不足惜" 已經不能用來形容香港人對你嘅感覺。 你好好彩香港從來係一個文明地,市民嘅怨毒唔會發泄在你家人身上。 但你他朝歸塵,千萬唔好葬於香港,否則我肯定你唔會安息。
#沉默是銀
#SilenceIsSilver
#你沒有好結果
silenceissilver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事罪任何情况下控方要證明被控者有犯罪的意圖,而辯方不用自證清白,所有情況下,就算有律師倍同,都别說話,有話返律師行單對單先講。
https://www.facebook.com/889391251142683/posts/2593106690771122/?refid=12
今日本來寫緊篇文,突然傳來星火基金被警方以洗黑錢罪名凍結。 此事株連可以極廣,我亦馬上致電幾位朋友給予少少意見。 由於所有曾經以有名有姓方式 (例如直接轉帳,透過網上銀行或付款方式轉帳,或透過信用卡方式轉帳) 直接捐助過星火基金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受查對象,或最起碼可以證人身份獲邀調查。
因警方透露資訊極少,而筆者甚至質疑這些資訊的可靠性,加上牽連可以極廣,我只能向大家提出以下一些很 general 的建議:
1) 捐錢本身不是犯法行為;
2) 警方找得到你已經證明有你曾經捐助的紀錄,你無法 deny 這個事實;
3) 但警方需要有證據顯示你知道捐款後會用作犯罪行為,例如購買用以犯法的裝備如汽油彈等;
4) 警方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出你可能知道捐款的作用,包括:
a) 手機及電腦內的短訊紀錄
b) 手機及電腦內的電郵紀錄
c) 你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
d) 你手機及電腦瀏覽過的網站
e) 你自己任何的文書紀錄;
5) 你任何時候都有權保持沈默,以及在回答任何問題前先諮詢律師意見;
6) 警方不能單因為你捐過錢就向你提出檢控;
7) 任何時候資助他人接受人道支援例如醫療、緊急法律等開支,都不屬於犯法。
由於案情複雜,而案件可以除洗黑錢外隨時衍生其他控罪,所以我估計案情在未來短時間內急速變化。 我相信會繼續有法律專家在網上為大家分析及解釋。 萬一你不幸被查的話,記住保持冷靜,並馬上尋找法律支援。
頂你,我本來都唔係星火粉,如今都 #WeConnect 埋。
香港人,我們星不熄、火不滅。
#沉默是銀
#SilenceIsSilver
#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