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森.威爾斯 Orson Welles 的《審判》取用了卡夫卡同名小說的故事大意,當中的時間與空間卻在他魔術師般的手筆之中壓縮、扭曲。卡夫卡的小說更多是以從「被捕」到「處決」之間的無聊、行動與嘗試的無意義作為敘事核心。但在電影裏這個過程雖然同樣冗長,但時間上相當緊密,似乎只是數天之間的事情而已。電影是「時間」——對時間、與觀眾觀影時的時間感的掌控玩弄,正正就是電影本身與文學的最大不同。
電影是視覺的。威爾斯在《審判》中亦使用了場景呈現荒謬:大得極誇張的工作空間(還有下班時猶如螻蟻的疏散)、有如迷宮一樣的「法律」主體(還有與之相連的賄賂色慾),K 從一個陷阱墮入另一個陷阱,直至炸彈將他「解放」。
奧森.威爾斯的存在也相當顯眼,從故事開始之前的「故事」講述、到其飾演的律師(電影尾段與 K 的對質,到底是兩個角色的對話,還是威爾斯與安東尼.柏堅斯 Anthony Perkins 的對話?),再到片末由自己述說的演出名單,威爾斯的作者自覺,就怕我們看不見。
(圖為《審判》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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