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香港政府暴力鎮壓
#立刻退回送中條例
香港政府今日(12)宣佈議會時間更改,只是重施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拖延法,欲再次將香港人的情緒和熱情慢慢磨減。自2003年起,香港政府不斷想推行有關中國國家安全法的條例,當時是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因「反二十三條立法活動」號召了50萬人上街,那時候香港才回歸了六年。
時至今日,隨著中國政府任命特首機制,香港當局早已變成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因此,香港政府亦因有北京政府支持而視民意為無物,並積極配合北京政府的意志。所謂的「一國兩制」,如今,只是一顆包著糖衣的毒藥,甚至今年習近平表明中國跟香港就只有一國,然而中國的「法治」一直是以扭曲的「中國模式」進行,完全不符合國際標準,也可以看得出習近平對於香港打算採取強硬的態度。
今日,香港警方以全副武裝攻擊示威者,以水砲車、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甚至是裝填布袋彈、橡皮彈的霰彈槍,對待手上只有雨傘的示威者,警方僅因部分示威者戴有頭盔、手套等護具而稱之為故意衝擊、暴動,可謂罔顧事實、顛倒是非。
我們在此,嚴重譴責香港警方,請恪守作為一位警察的職守,嚴格遵循包括《警察通例》在內的法律管理治安,而非無理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也請個別警察作為一個人,恪守身為人的道德底線。亂棍毆打沒有武裝的示威者及記者,香港警方今日的行為,就算在任何國家的道德觀也是無法被接受的。
作為一個已經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基本法》的地區,香港政府必須尊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禁止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對付民眾。更具體的規範在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中,也有「對非法集會執行公權力」章節第13條的明確規定:「在驅散非法而非暴力的集會時,執法人員應避免使用武力,或在實際無法避免時應將使用武力限制在必要的最低程度」,觀諸今日香港警方的作為,面對手無寸鐵的香港民眾,竟冷兵器種類盡出,甚至使用霰彈槍這種熱兵器射擊示威者頭部,完全違反這項原則明示的標準!
我們在此呼籲香港政府克制你們的行為,並再次要求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程序,及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聽取市民、聽取法律界、聽取世界各地的意見,以香港為優先作出任何行政措施。
👉 發起團體: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逃犯條例關注組
👉 連署學生團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輔仁大學學生會、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會、真理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學生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中山醫學大學學生會、淡江大學學生會、東吳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會、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國立金門大學學生議會、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長庚大學學生會、高雄醫學大學革命星火社、國立台灣大學濁水溪社、東華烏頭翁社、東華烏勇社、東吳跳馬社、東吳難容社、臺大意識報、臺大台語文社、國立臺灣大學女性研究社、北大議會改革連線、北大翻牆社、政大野火陣線、東吳跳馬社、台大濁水溪社、中山大學放狗社、臺大法律系學會、臺大社科院學生會、臺大文學院學生會、靜宜尋根樹、思潮刊物、政大學聲、北大尋寶社、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拾事社、國立中央大學綠聚人社、國立中央大學瑪潮關懷社、國立中央大學真善美社、國立中正大學公共事務研習社、台灣學論議題論壇、東吳大學政治系系學會、臺大哲學系學會、臺大歷史系學會、臺大社會系學會、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學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臺北市立成功高中班級代表聯席會、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漫畫社、靜宜大學異同夢想社、臺中家商學生自治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市大同漫畫研究社、武陵高中演辯社、壽山高中辯論社、世新大學新聞人報社、臺北醫學大學思辯社、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 、竹北高中言之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懸河社、竹北高中言之社
👉 連署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永社、青平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經濟民主連合、監所關注小組、蜜蜂公民、臺灣自由圖博學聯、台灣教授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勞工陣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鄭南榕基金會、陳文成基金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主維新協會、國會調查兵團、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中部共生青年組合、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獨立青年陣線、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西藏青年會台灣分會、臺灣公民幹細胞、公投護台灣聯盟、自由台灣黨、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北鳥:歌唱革命、島國前進、綠色逗陣、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獨立媒體-草根青年發聲網、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反迫遷連線、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李明哲救援大隊、無國界記者組織、反送中撐香港_慈林校友行動小組、慕哲人社 、Art Action for Freedon, AAfF、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移人、綠黨北北基黨部
👉 相關新聞報導: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20357
aaff協會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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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今日(12)宣佈議會時間更改,只是重施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拖延法,欲再次將香港人的情緒和熱情慢慢磨減。自2003年起,香港政府不斷想推行有關中國國家安全法的條例,當時是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因「反二十三條立法活動」號召了50萬人上街,那時候香港才回歸了六年。
時至今日,隨著中國政府任命特首機制,香港當局早已變成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因此,香港政府亦因有北京政府支持而視民意為無物,並積極配合北京政府的意志。所謂的「一國兩制」,如今,只是一顆包著糖衣的毒藥,甚至今年習近平表明中國跟香港就只有一國,然而中國的「法治」一直是以扭曲的「中國模式」進行,完全不符合國際標準,也可以看得出習近平對於香港打算採取強硬的態度。
今日,香港警方以全副武裝攻擊示威者,以水砲車、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甚至是裝填布袋彈、橡皮彈的霰彈槍,對待手上只有雨傘的示威者,警方僅因部分示威者戴有頭盔、手套等護具而稱之為故意衝擊、暴動,可謂罔顧事實、顛倒是非。
我們在此,嚴重譴責香港警方,請恪守作為一位警察的職守,嚴格遵循包括《警察通例》在內的法律管理治安,而非無理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也請個別警察作為一個人,恪守身為人的道德底線。亂棍毆打沒有武裝的示威者及記者,香港警方今日的行為,就算在任何國家的道德觀也是無法被接受的。
作為一個已經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基本法》的地區,香港政府必須尊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禁止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對付民眾。更具體的規範在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中,也有「對非法集會執行公權力」章節第13條的明確規定:「在驅散非法而非暴力的集會時,執法人員應避免使用武力,或在實際無法避免時應將使用武力限制在必要的最低程度」,觀諸今日香港警方的作為,面對手無寸鐵的香港民眾,竟冷兵器種類盡出,甚至使用霰彈槍這種熱兵器射擊示威者頭部,完全違反這項原則明示的標準!
我們在此呼籲香港政府克制你們的行為,並再次要求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程序,及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聽取市民、聽取法律界、聽取世界各地的意見,以香港為優先作出任何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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