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中文網】遭遇疫情歧視的美國亞裔何去何從?
儘管她並不在美國出生,劉文的美國生活沒有絲毫「不美國」之處。她去看橄欖球比賽、煲美劇《慾望都市》、在慈善組織裏當志願者。
在新冠疫情之前,31歲的劉文對自己是住在得克薩斯州奧斯汀的東亞裔人士這件事,並沒想得太多。「實話說,之前我真不覺得我在這兒很顯眼,」她說。
但情況如今不一樣了。新冠病毒在美國讓超過10萬人喪命,而亞裔身份可能在此招來橫禍。對於包括劉文來內的許多人來說,他們已感覺受威脅。
據劉文說,幾個陌生人在當地超市裏朝她一名韓裔朋友喊髒話、推搡她,還要求她離開商鋪。這一切只是因為她是亞裔,而且當時戴著口罩。
包括紐約州、加州和德州在內的多個美國州份,都有東亞人士報稱被吐口水和拳打腳踢,甚至還有一宗被刀刺的案例。
在美國,針對亞裔人士的偏見遽增,他們當中的許多人,無論是否曾親歷過暴力、欺凌或更不堪的不公待遇,都開始思索自己在美國社會的位置。
「五年前剛來到美國時,我的目標是盡快地適應美國的文化,」劉文說。
「不過疫情讓我意識到,因為我是亞裔,因為我的樣子或者我的出生地,我永遠無法成為他們的一份子。」
在她的朋友經歷那場超市爭端後,劉文下定決心買她人生中的第一支槍。「如果奧斯汀都到了這個地步,那我們可能真的需要買槍了,」她對BBC說。
紐約市和洛杉磯市的警方稱,針對亞裔人士的仇恨犯罪有所增加,而舊金山州立大學與多家倡議組織表示,他們合辦的報告中心從今年三月至今,接收到超過1700宗與新冠病毒有關的歧視報告。
在包括德州、華盛頓州、新澤西、明尼蘇達與新墨西哥在內的13個州份,警方都處理了上報的仇恨事件。
批評者說,位高權重者為情勢火上澆油。無論是總統特朗普,還是民主黨總統競選人拜登,都遭遇到了一些指責,因為他們在談論中國在疫情中的角色時使用的措辭,不同程度上助長了反亞裔的情緒。
而對於很多亞裔美國人來說,他們在遭遇偏見的同時,感覺自己身為美國人的身份認同也遭到攻擊。
在美國的反亞裔的偏見有多嚴重?
為數眾多的亞裔美國人與身在美國的亞洲人形容,他們在此的境遇在新冠疫情暴發後急轉直下。
金伯利·哈(Kimberley Ha)稱,她在二月留意到這樣的變化,當時她在紐約遛狗,一個陌生人開始朝她大喊。
「他喊道:『我不怕有輻射的中國人'然後開始指著我大叫,『你們這樣的人不應該在這,滾出這個國家,我不怕你們這些人帶來的病毒。』」金伯利是一名華裔加拿大人,在紐約生活了超過15年。
在接下來幾周裏,她留意到她在公眾場所遇到的「大概十人中有一人」,在看見她時顯得怒氣衝衝。「我從來沒有感受過這種程度的敵意。」
而在美國的另一端加利福尼亞州,23歲的麥迪遜·法萊米爾(Madison Pfrimmer)聽說過針對亞裔的攻擊,但「並不認為它像人們所說的那麼常見」。
今年四月,她在洛杉磯一家超市裏為一對年長的中國夫婦幫忙翻譯,據她說,這對夫婦遇到了一名憤怒的女子。這人持續用粗言穢語謾罵他們,還朝他們扔水和噴灑不明液體。
「她高喊,『你們怎麼敢來我家人購物的商店,你們怎麼敢來毀掉我的國家。你們就是我一家人沒法掙錢的罪魁禍首』,」有一半華裔血統的法萊米爾回想道。
法萊米爾說,她嘗試與那名女子爭辯,但對方譴責她為那對夫婦翻譯,還朝她扔了一瓶水,淋濕了她的腿部與腳部。
當他們一行人在櫃台排隊付賬時,那名女子又走過來,朝他們噴了似乎是空氣清新劑或消毒劑的東西。她還跟著那對年長夫婦到他們的車旁,一邊拍他們的照片,一邊高呼「這是你們的錯」,用髒話罵中國、「那些骯髒的人」以及「共產主義」。
「我跑向那對夫婦,用國語告訴他們快進車裏,我幫他們把買的菜放進車裏,從窗戶把蛋遞給他們。」那名女子則開著她的車,一路尾隨法萊米爾,直到法萊米爾把車開近一個警察局。
「停止仇恨亞裔和太平洋島居民」 (STOP AAPI HATE)數據庫收到來自45個州份與首都華盛頓特區的新冠病毒相關歧視報告,加州和紐約州的案件佔了其中的大部分。
這些事件涉及的種類廣泛,其中口頭騷擾最常見。但推搡、肢體攻擊、職場歧視、禁入場所、打砸等等,都涵蓋在數據庫當中。而比起男性,女性更容易成為目標。
在舊金山州立大學研究亞裔美國人的張華耀(Russell Jeung)教授管理這一數據庫,他發現在許多案件中,當事人「被朝著咳嗽與吐口水」,因此他新增了這一類別。
那正是泰德·嚴(Ted Nghiem)的親身遭遇,他生活在費城,是一名37歲的越南裔美國人。在三月,一名男子朝他高喊「滾出這裏,是你造成了新冠病毒」,但他當時並沒有太在意。
然而,同月不久後,另一名男子在兩人擦身而過時朝他吐口水,這讓他「在一、兩天內都感到鬱悶」。
「我通知了警方,但我不知道有沒有後續……幸好我並沒有染上什麼病。」
"停止仇恨亞裔和太平洋島居民"數據庫收集的事件來自網上的自主報告。BBC通過採訪及分析美國媒體報道發現,自1月起在美國有超過100起疑似針對亞裔的事件,其中約一半的案件已上報警方。
一些事件到達了仇恨犯罪的標凖。紐約警方指,他們已調查了14宗與新冠病毒有關的仇恨犯罪,其中涉及15名亞裔受害者。
而在加州,一名老人遭遇鐵棍襲擊,一名青少年則因被襲而送院治療。
在德州,一個亞裔家庭在超市中被刀刺傷,其中還包括了兩名分別2歲和6歲的幼童。根據美國廣播公司(ABC)獲得的聯邦調查局(FBI)報告,"嫌犯表明他用刀攻擊該家庭的原因是,他認為他們是把新冠病毒傳染給他人的中國人"。實際上,受襲家庭為南亞裔。
有亞裔人士報稱,由於其族裔背景,酒店、Uber司機等拒絶為他們提供服務。
馬特(並非他的真名)是一名華裔美國人,他是在康涅狄格州一家急診室工作的醫生。他稱,有多名患者表示曾有亞裔人士在他們周邊咳嗽,因此要求住院治療。
他經歷的反亞裔偏見似乎更為切身,當時他正嘗試治療一名相信感染了Covid-19的病人。
"我穿戴著防護設備,走進房間作自我介紹。當他們聽到我的姓氏時,他們的反應是'不要碰我,我能見另一個醫生嗎?你可以不要靠近我嗎?'"
馬特說,許多其他少數族裔面臨著"更顯性、更嚴重的歧視",但他依然擔心類似事件會打擊醫護人員的士氣。
"這是一個壓力相當大的時期,我們的工作量大了很多,時刻穿戴著很不舒服的防護裝備。我們當中的許多人暴露在Covid-19中。"
「如果他看起來像是華人,他就被攻擊」
新冠疫情最初在中國武漢暴發,總統特朗普因此把炮火瞄凖了他口中控制疫情不力的中國政府。
今年較早前,特朗普多次稱新冠病毒為「中國病毒」,批評者稱這一詞匯並不區分中國、中國政府和華裔人士。
特朗普稍後呼籲保護亞裔美國人,稱「疫情蔓延不是他們任何形式的錯誤」。但這並沒有停止一些人怪罪華裔美國人或攻擊其他東亞裔人士。
張華耀教授稱,他收到的反亞裔事件報告之中,四成來自華裔人士,但大部分案例發生在其他東亞裔人士身上。
「這是種族定性的例子:『他看起來像是中國人,他就被攻擊』。」
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又成為種族歸納、種族貌相,指的是依照某人的族裔特徵,來認定其犯罪或涉嫌某種行為。
來自韓國的23歲大學生吳多賢(Dahyung Oh)記得,早在2月,在美國疾控中心建議佩戴布口罩之前,她站在紐約地鐵月台上,旁邊一名女子充滿敵意地瞪著她。
「她開始向我靠近,指著我說『為什麼你不戴口罩,你應該要戴上口罩』,」吳多賢稱。
這名女子自己也沒有戴口罩,吳多賢認為她「被針對」了,「因為我們周圍十幾二十個人都沒有戴口罩。」
「我當下覺得非常憤怒,我因為身為亞裔而被針對,又因身型嬌小而更容易被人當作攻擊目標。」
這次事件沒有以暴力告終,不過吳多賢是幸運的,紐約在3月出現了兩宗無關聯的案件,都是亞裔女性因沒有戴口罩而遭遇襲擊。同時,許多人又因戴了口罩而被騷擾。
張華耀教授表示,對遭遇歧視的亞裔人士來說,口罩可能造成"雙輸"局面,因為"如果他們戴口罩,他們會被懷疑感染了病毒,而如果他們不戴口罩,則會被質疑感染了還疏忽大意。"
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美國,在英國和加拿大都有多起針對東亞裔人士的襲擊,引起了高度關注。溫哥華警方稱,今年至今已受理了20宗反亞裔的仇恨犯罪案件。
與此同時,在中國出現了針對非裔人士的歧視情況。有報道指,數百名非裔居民未被確診新冠肺炎,卻被趕出家門丶強制檢疫和沒收護照。包括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在內的一些餐廳與酒店禁止非裔人士進入。
「我認為這跟以往的危機時期一樣,某一群體的人通常會被當作替罪羔羊,」紐約市人權委員會主席馬拉斯(Carmelyn P. Malalis)說。她指出,艾滋病危機和伊波拉疫情時也有類似情況。
馬拉斯認為,在疫情之前,「針對亞裔的含蓄歧視」就已存在,但由於報導甚少,公眾對此的意識並不高。「人們認為種族歧視是黑白對峙,沒有意識到歧視是以各種形式存在的,」她表示。
為什麼亞裔美國人仍被看作局外人?
在美國的亞裔人士來自多元的族裔、國家和背景,他們往往有不同的政治信仰與身份認同。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美國約有2000萬居民是亞裔,佔美國總人口約6%。這其中包括了亞裔美國人,以及在美國生活、學習與工作的亞裔人士。
在亞裔美國人當中,一些族群,例如不丹裔美國人,較高比例是出生在美國以外的移民。而包括日裔美國人在內的其他族群,則更可能在美國已生活多代。
每年,單單是從中國到訪美國的遊客就有300萬人。
但無論是對自我認同為亞裔美國人的人士、希望成為美國人的人,還是僅是到訪的亞洲人來說,在美國針對亞裔的種族偏見都一視同仁。
亞裔美國人有許多共同的經歷,例如他們在疫情之前就已被視為「永遠的外國人」。
「種族,就如許多社會分類一樣,是一種任何人一眼就能看見的類別,」聖地亞哥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戴比·馬(Debbie Ma)博士說。「正因如此,人們很容易對這些類別加以標籤與刻板印象,例如,東亞裔人士是外來的,儘管他們實際上並不是。」
她在2008年參與撰寫的一份研究報告發現,在紐約出生的華裔演員劉玉玲(Lucy Liu)與英國演員凱特·溫斯萊特(Kate Winslet)之間,來自各種族裔背景的美國受訪者們更傾向於認為後者是美國人。
馬特醫生說,經常有人跟他說「你的英語說得真好」,問他真正的家鄉是在哪,儘管他已向對方解釋了他生在美國。
張華耀教授則說:「儘管我的家庭在美國已經開枝散葉到了第五代,我依然被認為是一個外國人。」
這導致人們的亞裔長相、馬博士稱之為「我們明顯帶有的特徵」,成為亞裔人士在疫情期間被針對的原因。
這並非族裔首次被用來邊緣化或針對在美國的東亞裔人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珍珠港襲擊後,大批東亞裔美國人被囚禁。在19世紀,諷刺東亞人的漫畫被用作種族主義宣傳,用來排斥來自中國與其他東方國家的移民。
時至今日,一些亞裔美國人仍形容他們感覺「處在試用期」,需要去證明他們是美國公民。這一情況在疫情暴發後明顯惡化。
曾以民主黨人身份競選美國總統的楊安澤在4月時撰文稱:「對族裔背景一定程度上的鄙視和疏離,已變成了明顯的仇視甚至攻擊。」
他呼籲亞裔美國人「以前所未見的方式展示我們的美國特質」,例如幫助鄰居、捐獻防護裝備、穿上美國國旗顏色「紅白藍」的衣物。然而,批評者譴責楊安澤的言論是在怪罪受害者,並且他似乎內化了一種觀念:由於其族裔背景,亞裔人就是不夠「美國」。
特朗普總統與拜登的競選團隊都遭到批評。特朗普的一個競選廣告裏形容拜登對華軟弱,其中展現了一連串拜登與中國官員共處的短片。
然而,短片裏還包括了駱家輝(Gary Locke)的畫面,他是一名華裔美國人,曾任美國前駐華大使。人們譴責特朗普的競選廣告暗示駱家輝是中國官員。
與此同時,拜登的競選廣告也被炮轟,因其中強調在疫情旅行禁令實施後,「特朗普仍讓四萬名旅客從中國進入美國」。不過,這些旅客當中許多人或是美國公民。
兩個競選團隊都否認上述廣告涉及排外主義或針對華裔美國人。
在美國的亞裔如何回應攻擊?
對於一些人來說,反亞裔情緒的高漲感覺明顯且危險。
目前並沒有全面的數據記錄各族裔人士在美國購買槍支的數量,但根據槍店老闆們的反饋,亞裔強制購買者和整體的槍支銷售數量正在上升。
49歲的華裔美國人臧東慧在紐約皇后區組織了社區巡邏隊,巡邏隊的微信小組中有200多名成員,他們輪流開車在社區中巡邏,向警察報告可疑行為。如今巡邏隊以棒球棍自衛,但臧東慧希望未來他們可以持槍巡邏。包括他在內的十多名巡邏隊成員最近已申請購買槍支的許可證。
臧東慧形容自己是保守主義者,他相信華裔美國人應該武裝自己,「以防社會動蕩與犯罪急增」。
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讚正這一看法,舊金山和平組織的共同發起人梁國雄(Max Leung )就是反對者之一。該組織近日定期在唐人街巡邏,並稱巡邏有效減少了蓄意破壞與盜竊的案件。
「儘管我深信並且十分支持自衛,我們並不鼓勵成員們持槍巡邏,」梁國雄說:「我們希望在組織內建立促進和平、而非以暴制暴的文化。」
藝術家與喜劇演員也受到啟發而發聲,譬如華人說唱歌手Jason Chu,他發起了名為「仇恨是一種病毒」的倡議活動,還寫了一首關於反亞裔事件的饒舌歌曲。他說,想以饒舌來展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人們有多麼荒謬」,以及「強調亞裔美國人屬於這個國家」。
「我們在美國不是過客,我們在這裏出生,這是父母養育我們的地方。我們想說,仇恨不屬於我們的國家。」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說,人們希望這番對歧視的全新認識,能讓美國的亞裔族群變得更強大,與其他的少數族裔更團結一致。
馬特回想起,在他成長過程中曾聽到不少針對非裔美國人的負面評價,其中有的來自亞裔美國人。
相反的是,「如今我看到許多亞裔美國人為艾莫德·阿伯裏(Ahmaud Arbery)申訴」。非裔美國人阿伯裏2月在喬治亞州郊外慢跑時被槍殺,兩名槍手說他看起來像是個盜竊案嫌犯。
馬特留意到,亞裔美國人群體近年來在政治領域的聲音更大了,在其他領域也越來越亮眼。「我的很多朋友看到這些反華人的言論,對於談論其他族群面臨的歧視更感興趣了。」
張華耀則目睹一些亞裔美國人「開始意識到他們的共同利益,作為一個政治組織或群體動員起來」。他說,來自不同階層、教育背景和族裔的亞裔人士如今因疫情相關的歧視而「發現了他們共同的經歷」。
「我們在一同面對種族定性這一過程,希望終有一天,我們會團結在一起對抗歧視,以共情心對待其他同樣面臨種族定性的人們。」
#社會 #政治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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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對稅改的15則自問自答。慶祝教師節,兩年來首次開地球上課,歡迎全文轉貼。但是沒有時間回應各種留言。涉人身攻擊者將刪貼文。
Q1: 此次稅改有哪些重點?
A1: 此次稅改重點有五。其一,將營所稅率由17%提高到20%。其二,將綜合所得稅率由45%最高邊際稅率降至40%。其三,將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其四,將股利所得自綜合所得中抽出,分離課稅,稅率定為26%。其五,保留盈餘加徵稅率,由10%降至5%。其他方面,例如外資股利所得分離稅率由20%升為21%、兩種可能申報方式的選擇、寛減額扣除額調整等,都是枝節,不需在此細論。
Q2: 先問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調整保留盈餘課稅。
A2: 保留盈餘就是公司利潤中沒有發放股利的部分。原先的稅法之所以要對保留盈餘課稅,就是不希望公司捨不得發股利,故以課稅設計試圖調整廠商行為。但是30年前的財務理論即顯示,不發股利而增加公司保留盈餘,仍然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價格,進而使股東獲利。故股東股利減少換成股價上漲,並沒有吃虧;若是政府對保留盈餘課稅,反而對公司行為有所扭曲。這是主張取消保留盈餘課稅的原因之一。另外一個更直接的說法是:公司保留盈餘不是為了躲避發股利,而是為了將來的投資累積柴火(例如台積電)。準此,對保留盈餘課稅,其實是扭曲了公司的長期研發與投資成長策略,故應減稅以減少扭曲。我是贊成這個修法方向的。
Q3: 何謂兩稅合一半數扣抵?
A3: 例如公司獲利100元,若營所稅率20%,要繳20元的營所稅。剩下的80元若發給股東,倘其適用之邊際稅率為40%,則應該繳32元的稅。所謂半數扣抵,表示原先所繳的20元營所稅的一半(10元)可以抵繳綜所稅。所以粗略來說,股東只要繳32-10=22元的稅。詳細的公式更複雜一些,在此不贅。
Q4: 為什麼要把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
A4: 20幾年前,一群人主張「股東其實被重複課稅了」。他們說:股利的稅率其實是先被課20%營所稅,再課個人綜所稅,有重複課稅之嫌。以A3的例子而言,如果不算半數扣抵,其總租稅負擔似乎為20+32=52,等於是52%的稅率。當年基於這樣的「重複課稅」認知,而主張「兩稅合一」。兩稅合一說穿了,實質上就是幫股利所得者減稅--減少了所謂「重複」的稅。但是最近10年,前述重複課稅的說法退潮了。
Q5: 為什麼重複課稅的說法翻轉了?
A5: 我不想引用文獻說法填鴨讀者,而想訴諸直觀。觀念上,營所稅是企業付給國家的服務費,服務企業的項目包括公路、電信、海關、企業契約法制環境等。個人綜所稅是個人付給國家的服務費,服務個人項目也許包括健康、食安、義務教育等。營所稅不能視為綜所稅的先繳,是因為營所稅與綜所稅是兩種不同的服務費,服務項目不同,當然無所謂重覆。例如企業重視智財保護、個人重視健康維護;企業關切智財法院、智財登記等,但是個人關心空氣品質、乾淨水質。正因為企業與個人服務項目不同,才能正確理解此中無所謂重複課稅,也才有國際上兩稅合一扣抵之取消。這個修法方向,我也同意。
Q6: 營所稅提高,這個調整方向對不對?
A6: 基本上這是對的。營所稅當初由25%降至17%,就是純然政治的考量。當年遊說降稅的人拿台灣的某個單一稅率跟某地(例如香港)的那個單一稅率比,然後就主張降稅,這個邏輯是錯誤的。如果要照這樣的邏輯,台灣恐怕要把所有的稅都降至開曼群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國家需要支撐的公共支出不同。當初主張大降營所稅的人說,降稅可以吸引投資。但是台灣的實證結果也顯示,降稅並没有吸引投資的效果。如果把營所稅視為「政府對企業服務」的服務費,則一般而言,法治服務越完整、製造業越普遍的國家,政府對企業的服務越廣泛,其服務費也會越高。台灣政府對企業的服務,相對於世界上其他國家,應該是17%的稅率所不足因應的,故有調高之議。
Q7: 降低個人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整方向對不對?
A7: 台灣的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原本就是40%,也是在三年前頗為民粹的情況下調高到45%的。所有的稅率,共同形成一個「法網」,彼此銜接、影響。我們討論稅,不能一個稅一個稅談,一定要有法網的概念,要整體考量。台灣是一個非常需要吸引人才的地方。就人才環境而言,台灣相對於新加坡、香港、對岸,並不算有利。公司或資本只是一個登記形式,但是人才則是真正在乎環境的生產要素。所以調高營所稅以換取降綜所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我也是贊成這個方向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綜所稅率只是人才環境的一環,降綜所稅率究竟有多少吸引人才的效果,不能期望太高。
Q8: 股利分離課稅是什麼意思?
A8: 綜合所得是囊括一個人在社會中10種所得來源,如薪資、股利、執行業務所得(BPP)等。10種所得加總後,政府會以累進稅率的方式課稅,也就是把所有人的所得級距分成10種、每級課以不同的稅率,所得越多,不論是哪種所得,適用的稅率越高;這是一種「平等」的概念:各種所得一視同仁。至於不在綜所稅定義的10種所得裡的所得,或由於難以掌握(例如外人所得)、或是屬於偶發性事件(例如中獎所得),會在綜所稅之外以別種稅率單獨課徵,謂之分離課稅。我們對外資難以掌握其綜合所得,但是內資股利所得既非難以掌握、亦非偶發,除非有類似「共同市場」的特殊環境(資金完全自由移動),否則沒有分離課稅的道理。硬要這樣做,就違反了所得來源的平等原則。
Q9: 股利分離課稅,為什麼會產生不公平?
A9: 幾乎所有的法律修訂,我們都希望它影響的是「不特定人」。但是所得稅法修法偏偏沒有這個特性;我們都是在「看到自己所得」之後,才討論稅法制定;這使得中性討論很困難。我對中性討論的建議很簡單:我們不要看每個人的所得,但是要看所得「分配」。看了分配,大家就知道什麼人才會主張股利分離課稅了。在附圖中,我們依台灣家戶所得高低組,列出各組薪資、股利、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四種所得的百分比。例如最高所得萬分之一家庭,他們的所得有91%是股利所得。最高所得百分之一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比降為48.1%。到了最高所得20%家庭,股利所得只佔18.7%。就全體社會而言,股利所得只有總綜合所得的16.2%(未顯示於圖中)。附圖的數據明顯呈現:越有錢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比越高。如果綜合所得中的其他所得邊際稅率是40%,但是股利所得改為分離課稅,且稅率只有26%,那當然是百分之百的圖利有錢人,因為他們適用的稅率從40%陡降至26%。這不是圖利富人,什麼才是圖利富人?
Q10: 為什麼林全前院長說,股利的稅率最高還有40.8%,大於薪資所得的40%?
A10: 林前院長在《今周刊》專訪所說是錯誤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把20%的營所稅再加上稅後利潤(80%)的分離課稅率26%,得到20%+80%*26%=40.8%。但是這樣的相加,是前述A4「重複課稅」的錯誤邏輯。林全若有「把營所稅與綜所稅加起來視為股東總稅負」之推理,那麼他就認同這裡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他此次稅改就不該取消兩稅合一之半數扣抵,反而應該回復全部扣抵。但是他既然提出取消兩稅扣抵之修法方向,就表示他贊同「企業、個人服務不同」,也就不可以回頭來又說股利是重複課稅。因此,朋友歸朋友,他的說法既有錯誤也有矛盾。
Q11: 什麼又是假外資?要怎麼辦呢?
A11: 如果沒有股利分離課稅,且內資適用40%最高邊際稅率,而外資因為適用21%分離課稅單一稅率,則40-21=19%的稅差,有可能使得內資轉成假外資套利。基本上,你若要縮小內外資股利稅差,就得減低內資股利稅率。但是你若降低內資股利稅率,就會拉開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差。因此,「內外資稅差」與「不同所得間稅差」,以目前有限的稅改工具,是不可能同時消除的;少數政策工具無法解決多數政策目標,這是經濟學上的定理。至於兩種稅差要優先解決哪一個,那需要智慧與判斷,也要想清楚:做各種建議的人,究竟是基於社會公益,還是基於個人利益?國家政策制定,當然不能盲目受個人利益所引導。
Q12: 那麼前述兩種稅差,哪一種比較嚴重呢?
A12: 我認為內外資稅差比較不嚴重。假外資移動未必有嚴重的、實質面的產業經濟後果,比較是金融面的一次移動現象,衝擊有限。我的學理判斷告訴我,這個問題並没有解決的迫切性。最近Berkeley教授G. Zucman用瑞士銀行資料、Snowden資料與多國財稅資料做(匿名)比對,發現與低稅區稅差最大的北歐國家,其避稅財產僅佔富豪總財產的零星數趴,但是稅率較北歐低的歐洲大陸國家,避稅財產卻達大富豪總財產的15%,而俄羅斯竟然達60%。可見真正影響假外資的因素,是公民教育、查緝勾稽努力、社會凝聚力、政治清明度,而不是內外資稅差。為了內外資稅差去扭曲綜合所得稅的平等原則、累進原則,是捨本逐末,卻大大圖利了股利所得佔比高的大富豪。
Q13: 這樣的見解是你一人的,還是學界共通的?
A13: 應該有相當的財政學界共識。美國王平院士與我沒有對此問題有任何討論,但是我們的見解幾乎完全一致。國內陳聽安教授也在文章中正確指出,內外資稅差不能拿台灣稅率與免稅天堂比;只要是正常課稅國家,這些外資回到其國內還要再受其國內稅法拘束,分析起來非常複雜,也未必真的有套利空間。總之,內外資稅差嚴重云云,應該是被利益集團誇大了、扭曲了的議題。這些觀點其實是ABC級的,根本稱不上左派,也與Thomas Piketty完全沒關係。別人若要把這些見解冠上流派,那是張冠李戴。我們唯一能保證的是:學界背後沒有任何人的利益。其他人背後代表什麼利益,社會也可以仔細地檢視。
Q14: 常有人說,「公平、不公平」人言言殊。這樣不是各說各話嗎?
A14: 若是40年前,這個批評也許是的,但是今天再這樣說,可能就是論者久疏文獻了。過去40年,不論是John Rawls, Ronald Dworkin, Robert Nozick, Amartya Sen等哲學家,都對「公平」提出了細膩而完整的理論,大大補足了經濟學家論述的不足。即使是經濟學、社會學文獻,也從Anthony Atkinson, John Fei, Frank Cowell等40年前原本只討論公平「指標」的淺研究,演進到Glenn Loury, Hal Varian, Joe Stiglitz, Robert Hauser, Emannuel Saez, Thomas Piketty等一大群討論影響公平動態演進的文獻。今天,「公平」已經是相當成熟的研究領域了,早已擺脫各說各話的「舊石器時代」。想了解文獻,我在《天下雜誌》寫的「公平五論」是個白話文切入點。
Q15: 為什麼駐外大使對稅改這樣執著?
A15: 為什麼不行呢?這是我關心的國家啊!公平的哲學理念,是我30年學術研究的道德支撐。我曾說:「微理念,吾其披髪左袵矣」。我現在之立場相似於美國柯林頓總統任內的前勞工部長Robert Reich;他曾說:柯林頓總統曾經提出有利華爾街之銀行法案,Reich不贊成,但是囿於其所掌勞工業務而沒有堅定表達意見。十餘年來,眼見前述法案對社會公平之傷害,Reich都一直在掙扎:當初是否做對了決定。我雖非財政首長,然而不願意往後有類似Reich之遺憾,遂對於稅改多所陳述。我的意見都有完整向府院長官陳報,平和理性。九月五日還與林全院長通電話,他也贊成我對稅改表達意見,「只要不到翻臉程度就好啦」。我只是在平和理性地表達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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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調降營所稅的理由一大堆,
10年後央行總裁彭淮南卻說,
「將營所稅率由25%降至17%,但吸引企業投資之效果並不明顯,國內投資率仍下降;可見稅賦並非影響企業投資意願的主要因素」。
現在又說稅改,稅改,稅改~
朱敬一對稅改的15則自問自答。慶祝教師節,兩年來首次開地球上課,歡迎全文轉貼。但是沒有時間回應各種留言。涉人身攻擊者將刪貼文。
Q1: 此次稅改有哪些重點?
A1: 此次稅改重點有五。其一,將營所稅率由17%提高到20%。其二,將綜合所得稅率由45%最高邊際稅率降至40%。其三,將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其四,將股利所得自綜合所得中抽出,分離課稅,稅率定為26%。其五,保留盈餘加徵稅率,由10%降至5%。其他方面,例如外資股利所得分離稅率由20%升為21%、兩種可能申報方式的選擇、寛減額扣除額調整等,都是枝節,不需在此細論。
Q2: 先問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調整保留盈餘課稅。
A2: 保留盈餘就是公司利潤中沒有發放股利的部分。原先的稅法之所以要對保留盈餘課稅,就是不希望公司捨不得發股利,故以課稅設計試圖調整廠商行為。但是30年前的財務理論即顯示,不發股利而增加公司保留盈餘,仍然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價格,進而使股東獲利。故股東股利減少換成股價上漲,並沒有吃虧;若是政府對保留盈餘課稅,反而對公司行為有所扭曲。這是主張取消保留盈餘課稅的原因之一。另外一個更直接的說法是:公司保留盈餘不是為了躲避發股利,而是為了將來的投資累積柴火(例如台積電)。準此,對保留盈餘課稅,其實是扭曲了公司的長期研發與投資成長策略,故應減稅以減少扭曲。我是贊成這個修法方向的。
Q3: 何謂兩稅合一半數扣抵?
A3: 例如公司獲利100元,若營所稅率20%,要繳20元的營所稅。剩下的80元若發給股東,倘其適用之邊際稅率為40%,則應該繳32元的稅。所謂半數扣抵,表示原先所繳的20元營所稅的一半(10元)可以抵繳綜所稅。所以粗略來說,股東只要繳32-10=22元的稅。詳細的公式更複雜一些,在此不贅。
Q4: 為什麼要把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
A4: 20幾年前,一群人主張「股東其實被重複課稅了」。他們說:股利的稅率其實是先被課20%營所稅,再課個人綜所稅,有重複課稅之嫌。以A3的例子而言,如果不算半數扣抵,其總租稅負擔似乎為20+32=52,等於是52%的稅率。當年基於這樣的「重複課稅」認知,而主張「兩稅合一」。兩稅合一說穿了,實質上就是幫股利所得者減稅--減少了所謂「重複」的稅。但是最近10年,前述重複課稅的說法退潮了。
Q5: 為什麼重複課稅的說法翻轉了?
A5: 我不想引用文獻說法填鴨讀者,而想訴諸直觀。觀念上,營所稅是企業付給國家的服務費,服務企業的項目包括公路、電信、海關、企業契約法制環境等。個人綜所稅是個人付給國家的服務費,服務個人項目也許包括健康、食安、義務教育等。營所稅不能視為綜所稅的先繳,是因為營所稅與綜所稅是兩種不同的服務費,服務項目不同,當然無所謂重覆。例如企業重視智財保護、個人重視健康維護;企業關切智財法院、智財登記等,但是個人關心空氣品質、乾淨水質。正因為企業與個人服務項目不同,才能正確理解此中無所謂重複課稅,也才有國際上兩稅合一扣抵之取消。這個修法方向,我也同意。
Q6: 營所稅提高,這個調整方向對不對?
A6: 基本上這是對的。營所稅當初由25%降至17%,就是純然政治的考量。當年遊說降稅的人拿台灣的某個單一稅率跟某地(例如香港)的那個單一稅率比,然後就主張降稅,這個邏輯是錯誤的。如果要照這樣的邏輯,台灣恐怕要把所有的稅都降至開曼群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國家需要支撐的公共支出不同。當初主張大降營所稅的人說,降稅可以吸引投資。但是台灣的實證結果也顯示,降稅並没有吸引投資的效果。如果把營所稅視為「政府對企業服務」的服務費,則一般而言,法治服務越完整、製造業越普遍的國家,政府對企業的服務越廣泛,其服務費也會越高。台灣政府對企業的服務,相對於世界上其他國家,應該是17%的稅率所不足因應的,故有調高之議。
Q7: 降低個人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整方向對不對?
A7: 台灣的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原本就是40%,也是在三年前頗為民粹的情況下調高到45%的。所有的稅率,共同形成一個「法網」,彼此銜接、影響。我們討論稅,不能一個稅一個稅談,一定要有法網的概念,要整體考量。台灣是一個非常需要吸引人才的地方。就人才環境而言,台灣相對於新加坡、香港、對岸,並不算有利。公司或資本只是一個登記形式,但是人才則是真正在乎環境的生產要素。所以調高營所稅以換取降綜所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我也是贊成這個方向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綜所稅率只是人才環境的一環,降綜所稅率究竟有多少吸引人才的效果,不能期望太高。
Q8: 股利分離課稅是什麼意思?
A8: 綜合所得是囊括一個人在社會中10種所得來源,如薪資、股利、執行業務所得(BPP)等。10種所得加總後,政府會以累進稅率的方式課稅,也就是把所有人的所得級距分成10種、每級課以不同的稅率,所得越多,不論是哪種所得,適用的稅率越高;這是一種「平等」的概念:各種所得一視同仁。至於不在綜所稅定義的10種所得裡的所得,或由於難以掌握(例如外人所得)、或是屬於偶發性事件(例如中獎所得),會在綜所稅之外以別種稅率單獨課徵,謂之分離課稅。我們對外資難以掌握其綜合所得,但是內資股利所得既非難以掌握、亦非偶發,除非有類似「共同市場」的特殊環境(資金完全自由移動),否則沒有分離課稅的道理。硬要這樣做,就違反了所得來源的平等原則。
Q9: 股利分離課稅,為什麼會產生不公平?
A9: 幾乎所有的法律修訂,我們都希望它影響的是「不特定人」。但是所得稅法修法偏偏沒有這個特性;我們都是在「看到自己所得」之後,才討論稅法制定;這使得中性討論很困難。我對中性討論的建議很簡單:我們不要看每個人的所得,但是要看所得「分配」。看了分配,大家就知道什麼人才會主張股利分離課稅了。在附圖中,我們依台灣家戶所得高低組,列出各組薪資、股利、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四種所得的百分比。例如最高所得萬分之一家庭,他們的所得有91%是股利所得。最高所得百分之一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比降為48.1%。到了最高所得20%家庭,股利所得只佔18.7%。就全體社會而言,股利所得只有總綜合所得的16.2%(未顯示於圖中)。附圖的數據明顯呈現:越有錢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比越高。如果綜合所得中的其他所得邊際稅率是40%,但是股利所得改為分離課稅,且稅率只有26%,那當然是百分之百的圖利有錢人,因為他們適用的稅率從40%陡降至26%。這不是圖利富人,什麼才是圖利富人?
Q10: 為什麼林全前院長說,股利的稅率最高還有40.8%,大於薪資所得的40%?
A10: 林前院長在《今周刊》專訪所說是錯誤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把20%的營所稅再加上稅後利潤(80%)的分離課稅率26%,得到20%+80%*26%=40.8%。但是這樣的相加,是前述A4「重複課稅」的錯誤邏輯。林全若有「把營所稅與綜所稅加起來視為股東總稅負」之推理,那麼他就認同這裡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他此次稅改就不該取消兩稅合一之半數扣抵,反而應該回復全部扣抵。但是他既然提出取消兩稅扣抵之修法方向,就表示他贊同「企業、個人服務不同」,也就不可以回頭來又說股利是重複課稅。因此,朋友歸朋友,他的說法既有錯誤也有矛盾。
Q11: 什麼又是假外資?要怎麼辦呢?
A11: 如果沒有股利分離課稅,且內資適用40%最高邊際稅率,而外資因為適用21%分離課稅單一稅率,則40-21=19%的稅差,有可能使得內資轉成假外資套利。基本上,你若要縮小內外資股利稅差,就得減低內資股利稅率。但是你若降低內資股利稅率,就會拉開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差。因此,「內外資稅差」與「不同所得間稅差」,以目前有限的稅改工具,是不可能同時消除的;少數政策工具無法解決多數政策目標,這是經濟學上的定理。至於兩種稅差要優先解決哪一個,那需要智慧與判斷,也要想清楚:做各種建議的人,究竟是基於社會公益,還是基於個人利益?國家政策制定,當然不能盲目受個人利益所引導。
Q12: 那麼前述兩種稅差,哪一種比較嚴重呢?
A12: 我認為內外資稅差比較不嚴重。假外資移動未必有嚴重的、實質面的產業經濟後果,比較是金融面的一次移動現象,衝擊有限。我的學理判斷告訴我,這個問題並没有解決的迫切性。最近Berkeley教授G. Zucman用瑞士銀行資料、Snowden資料與多國財稅資料做(匿名)比對,發現與低稅區稅差最大的北歐國家,其避稅財產僅佔富豪總財產的零星數趴,但是稅率較北歐低的歐洲大陸國家,避稅財產卻達大富豪總財產的15%,而俄羅斯竟然達60%。可見真正影響假外資的因素,是公民教育、查緝勾稽努力、社會凝聚力、政治清明度,而不是內外資稅差。為了內外資稅差去扭曲綜合所得稅的平等原則、累進原則,是捨本逐末,卻大大圖利了股利所得佔比高的大富豪。
Q13: 這樣的見解是你一人的,還是學界共通的?
A13: 應該有相當的財政學界共識。美國王平院士與我沒有對此問題有任何討論,但是我們的見解幾乎完全一致。國內陳聽安教授也在文章中正確指出,內外資稅差不能拿台灣稅率與免稅天堂比;只要是正常課稅國家,這些外資回到其國內還要再受其國內稅法拘束,分析起來非常複雜,也未必真的有套利空間。總之,內外資稅差嚴重云云,應該是被利益集團誇大了、扭曲了的議題。這些觀點其實是ABC級的,根本稱不上左派,也與Thomas Piketty完全沒關係。別人若要把這些見解冠上流派,那是張冠李戴。我們唯一能保證的是:學界背後沒有任何人的利益。其他人背後代表什麼利益,社會也可以仔細地檢視。
Q14: 常有人說,「公平、不公平」人言言殊。這樣不是各說各話嗎?
A14: 若是40年前,這個批評也許是的,但是今天再這樣說,可能就是論者久疏文獻了。過去40年,不論是John Rawls, Ronald Dworkin, Robert Nozick, Amartya Sen等哲學家,都對「公平」提出了細膩而完整的理論,大大補足了經濟學家論述的不足。即使是經濟學、社會學文獻,也從Anthony Atkinson, John Fei, Frank Cowell等40年前原本只討論公平「指標」的淺研究,演進到Glenn Loury, Hal Varian, Joe Stiglitz, Robert Hauser, Emannuel Saez, Thomas Piketty等一大群討論影響公平動態演進的文獻。今天,「公平」已經是相當成熟的研究領域了,早已擺脫各說各話的「舊石器時代」。想了解文獻,我在《天下雜誌》寫的「公平五論」是個白話文切入點。
Q15: 為什麼駐外大使對稅改這樣執著?
A15: 為什麼不行呢?這是我關心的國家啊!公平的哲學理念,是我30年學術研究的道德支撐。我曾說:「微理念,吾其披髪左袵矣」。我現在之立場相似於美國柯林頓總統任內的前勞工部長Robert Reich;他曾說:柯林頓總統曾經提出有利華爾街之銀行法案,Reich不贊成,但是囿於其所掌勞工業務而沒有堅定表達意見。十餘年來,眼見前述法案對社會公平之傷害,Reich都一直在掙扎:當初是否做對了決定。我雖非財政首長,然而不願意往後有類似Reich之遺憾,遂對於稅改多所陳述。我的意見都有完整向府院長官陳報,平和理性。九月五日還與林全院長通電話,他也贊成我對稅改表達意見,「只要不到翻臉程度就好啦」。我只是在平和理性地表達意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