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與ICRT的由來】
今(12)日我受邀參加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內湖新館落成典禮,讓我回憶起當時AIT的誕生:那是在1979年2月15日,我以新聞局局長兼政府發言人的身分,正式代表政府宣布同意AIT在臺灣成立,以使臺灣與美國的關係持續不變。四十年來,台美關係歷經不少風雨,仍能向前邁進,更值得珍惜。
AIT為了慶祝在台40周年與《臺灣關係法》將滿40周年,日前也特別來訪問我,在訪談尾聲之際,他們問我對AIT的期許為何?我回以就是「AIT」。什麼是「AIT」?除了A就是America,T就是Taiwan外,我還要賦予新解,即「Accurate, Integrate, Transmit」意即「準確、整合、傳遞」,我們希望代表美國駐臺機構,能夠準確地整合臺灣的政情、民情並傳遞回美國;同樣地,美國各方面的想法也要準確地整合並傳遞給臺灣,唯有準確整合傳遞資訊,才能減少誤解,避免決策與認知錯誤,台美關係才能在穩固中發展,歷久彌新!
事實上,與AIT一樣進入不惑之年,還有台北國際社區廣播電台(International Community Radio Taipei, ICRT),前述提及我曾代表政府宣布AIT成立後,ICRT也在不久以後正式開播(1979年4月16日午夜),這個電台跟AIT一樣,它的誕生,我從頭參與其中。
ICRT的前身是駐臺美軍廣播電台(Armed Forces Network Taiwan, AFNT),這個電台不只提供駐臺美軍、美僑及眷屬即時的新聞報導及氣象,也是所有其他外僑取得臺灣及國際資訊的重要管道及美國各類音樂的媒介。AFNT在臺美斷交後,本也準備撤出臺灣,立刻引起駐臺外僑的關切,知道這情況後,我剛好也接任了新聞局局長職務,就向總統經國先生及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反映,在獲得授權後,即妥善處理電台移轉相關事宜,以維持其效益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其實,我在大學畢業後,服役擔任預備軍官,分發至陽明山憲兵隊山仔后分遣排擔任領隊副排長職務,當時我的營房就在距離電台1-200公尺的不遠處,我們的任務有三:一、維護美軍廣播電台警衛安全;二、保衛美軍協防司令官舍的安全;三、山仔后、文化大學及周邊美軍宿舍的警備安全。因此,對這個美軍電台並不陌生。
身為新聞局局長,我著手進行駐臺美軍廣播電台轉型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立即與美僑商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會長羅勃‧派克(Robert P. Parker)洽商籌組成立一個民間團體,讓美僑以及臺灣的工商企業領袖都可以參與其中,進行接替AFNT業務與設備轉移,並成立新的ICRT;除此,我也積極和國防部參謀總長宋長志上將協調,不但保留多年來美軍電台在陽明山上所設立的七星山基地發射台,更由我們軍方派直升機空運設備上山,增強發射台的發射功能,而AFNT所有廣播機器與設備,也由本人與美方進行交涉後,保留下來繼續運作。
有趣的是,將AFNT轉手給臺灣的過程中,我們政府沒有多花錢。當時美國政府同意電台由我出面接手;結果,移轉金只有象徵性的收了我1塊錢美金。後來為了幫助電台營運發展,新聞局在我的批示下,前後二次共撥了一千萬元台幣的補助款,作為該電台財團法人的成立基金和協助電台初期正常經營與發展。這不是一筆小錢,行政院沒有另撥專款,這麼一大筆開銷,占了當時新聞局年度預算支出相當比例,而後面電台營運所需的各種開銷及營運,又要如何籌措?最後乃協請中國信託董事長辜濂松捐款贊助,同時以非營利機構型態成立財團法人臺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以支應新電台開銷及營運。新電台不論是在人事或節目內容,完全自主。1984年4月13日我還曾以新聞局局長身分頒獎感謝辜董事長。而這個電台最初設立的宗旨,就是屬服務性質,原來規定不得播放商業廣告,後來為了讓ICRT能夠自給自足,新聞局站在輔導的立場,特許其酌播廣告,作為收入。就因為在當時我努力促成了ICRT順利的誕生與運作,因此臺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在ICRT開播五年後,曾正式頒獎感謝我,頒獎詞令我感動,中文意思是:「值此台北國際社區電台成立五周年慶之際(1979-1984),謹特向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宋楚瑜先生表達誠摯的謝意。沒有您五年來的珍貴服務,台北國際社區電台和它的英文廣播節目,可能還僅是一個夢想。 台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董事會 敬贈」
英文全文如下:
TO JAMES C. Y. SOONG
DIRECTOR GENERAL
GOVERNMENT INFORNATION OFFICE
IN GRATEFUL RECOGNITION OF FIVE YEARS OF INVALUABLE SERVICES. WITHOUT WHICH ICRT AND ENGLISH-LANGUAGE RADIO WOULD BE BUT A DREAM. GIVEN ON OUR 5TH ANNIVERSARY (1979-1984).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AIPEI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也因此在陳萬水辭世時,已退休的羅勃‧派克會長也從美國專函致唁(可參《如瑜得水》第9章)。這都是當時所建立的情誼,令人懷念。
身在公門好修行,在嚴峻的國際關係中,善用手邊的資源,成立ICRT,成為台灣好幾代年輕人參與英語世界的窗口,更是臺灣經濟發展國際化不可或缺的資訊管道。雖是小事,卻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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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網上發起聯署 促請奧巴馬政府停止支持香港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廿三條)的中止待續議案,將於2016年1月6日上午九時繼續討論。今日學者及網絡言論領袖陳雲(原名陳雲根)在其私人facebook發起「促請奧巴馬政府:停止支持香港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聯署,他說:「希望美國高抬貴手,不再支援現行的版權修訂條例法案。
香港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涉及美國版權利益及香港言論自由,中共及美國贊成,頗多香港人反對,然而香港政黨被中、美兩個境外政權騎劫,故此只能採取民間自救運動,其中包括香港學者陳雲發動之白宮聯署行動,向奧巴馬總統陳情,希望美國政府深明香港人此刻抗共保港之大義,以支援香港人爭取民主自由為重,暫緩贊同現行之版權條例草案。」
聯署內容中文翻譯如下: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stop-supporting-copyrigh…
我們促請奧巴馬政府: 停止支持香港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我們希望奧巴馬政府分清美國版權商業利益與對外政治影響。二〇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正在香港立法會二讀,頗多香港人擔心此法案一旦通過,將嚴厲限制言論自由及妨礙網上傳閱圖片影片作政治抗議用途。然而,香港的美國商會經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游說後,公然支持法案。美國有公平使用原則保障二次創作,但香港的版權(修訂)條例則無。美國貴為自由之磐石,實不應支持港府通過此扼殺言論自由的法案。否則,美國在香港心中的一貫好感將毀於一旦。
白宮聯署的英文原文:
Stop Supporting Copyright (Amendment) Bill in Hong Kong
We wish the USA could distinguish between American copyright interest and political impact abroad. The Copyright (Amendment) Bill 2014, now undergoing its 2nd reading at the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has made many Hongkongers fear that the passing of the bill without the fair-use principle will greatly restrict their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via circulating pictures and video clips for political protests. But 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K, upon Consul General Hart’s lobbying, has openly supported it. We wish USA could stop supporting the bill. Or Hongkongers’ age-old fondness for USA as a stronghold for freedom will turn into antipathy.
據《東方日報》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的報導,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對「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相當上心,親赴立法會大樓,游說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支持通過草案後,又與陳志全議員茶敍商討版權條例。報導又指夏千福指香港在保障知識產權方面較歐美地區落後十幾年,需要盡快通過草案以保障企業權益;十二月十八日《蘋果日報》以「學者:美撐草案 向華施壓」為題的報導中,指美國旨在借香港成功通過草案後,向中國以至亞洲其他地區施壓,勸導跟隨,令各國創新科技有所掣肘,藉以保護美國科創行業競爭力。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8/19417026。然而是次《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影響所及,早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是以公權維護私產,實為抑制批評言論的散播,網友亦紛紛舉証連特首梁振英都輕易踩氹,模糊又陷阱重重的法例,如果倉促通過,很難令人相信背後不是向某方利益傾斜或有進一步控制言論的意圖。
http://www.localpresshk.com/…/petition-copyright-bill-i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