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籤弩」可傷人 管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近日有消息指內地中小學生,正在流行一種稱為「牙籤弩」的小型暗器,是一把金屬製的縮小版弩,用以牙簽發射,所以稱為「牙籤弩」。
從網上得知這種「牙籤弩」竟然可以射入石膏板、鋁罐、紙箱等,具有一定的傷害性。香港也一直流行BB彈槍及氣槍,亦有人因為玩玩具槍傷人而被捕。
其實有很多類物品,例如梳子刀、鐵蓮花飾物或塑膠匙扣,電槍或警棍等等,只要管有也有可能觸犯法例。如若攜帶這些物品通街走,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刑事罪行,請大家要多留意。因為根據條例的釋義,「攻擊性武器」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成用以傷害他人的物品,如不小心傷害到人,可能會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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