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看超過3小時電視,算唔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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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是什麼?】
最近被邀請上港台節目「視點31」,與前輩盧覓雪小姐一起討論娛樂圈被政治化事宜。但港台突然抽起臉書直播環節,改由先於電視轉播首7分鐘沒剪輯版本,之後再「嘗試」把足本版放到臉書上。當中原因未明,但為免見光無望,討論重點我也希望能夠在此跟大家分享。
首先見傳媒大肆報道寫:朱庭萱表態因太少人撐警!似乎又被黃人斷章取義說成沒有人撐警一樣。相信心水清的各位也明白,我所指的是在19年7月我表達撐警意願時,當時藍人的確被打壓起底,敢於發聲的人數不多,並不代表撐警人數不多。希望大家不要再歪曲我的原意了!
回說主題,為什麼香港的娛樂圈,會變成被扣上顏色帽子?反修例風波後,TVB因新聞採訪時會把警察及暴徒情況如實報道,及老闆背景的關係,被人扣上親中撐警藍色帽子。而其他傳媒如NowTV,每次影到暴徒明顯會自動避開正面、亦不會報道其惡行而被扣上黃色帽子。請問這樣的新聞報道手法,究竟是包庇偏頗?還是中肯?
ViuTV 節目及組合突然被關注,完全是時勢做英雄。一班訴求失敗的黃人沒地方宣洩,便去「懲罰」黃店以表理念。而由ViuTV本地年輕人組成的兩隊組合,亦被扣上黃色帽子成為被「懲罰」對象。但其實團員並沒有人表過態,究竟是否黃人們自作多情?相反一直受打壓的TVB,只要是在TVB的藝人,便被黃人杯葛。廣告商亦被瘋狂給負評、甚至舉報騷擾找麻煩。請問這種慣性欺凌的風氣,為什麼大家要視而不見?黃人對政府的不滿,便要發洩到愛國愛港的公司或旗下藝人身上,是否公平?想說要爭取民主自由的人,卻有沒有給別人選擇的自由?
我對某組合作出個人觀點評論,又說我無品。難道他們取笑別人樣貌便很「大方得體」?作為一個觀眾絕對有權批評,但並不代表有權去騷擾。我因事件再次被騷擾及網上起底,公開我個人資料又騷擾我兒子,在道德層面上是對嗎?而作為公眾人物絕對要懂得接受批評,但見有些年輕人卻「說不得」,連同行老前輩也毫不留情發火還擊。原來現在真是年輕人最大?以往尊師重道、尊重長輩的道德觀念彷彿已經一掃而空?難怪學校會發生學生指着老師校長辱罵的情況。
作為公眾人物,會成為別人模仿的對象,所以行為舉止一定需要有社會責任。節目除了娛樂元素,當然亦應該有道德底線。節目低俗無問題,以往也有屎尿屁,不同年齡層面的觀眾會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但作為公共廣播媒體是否不觸及廣管局條例便可為所欲為?節目不只是娛樂觀眾,亦需給予觀眾一個道德價值觀。有些節目用氣球爆下體等方式去懲罰輸家不斷地朋輩欺凌,請問學生看完後會否有樣學樣去欺凌同學朋友?好像之前網上流行「Tripping jump challenge」要把跳高的朋友絆倒去娛樂大家,結果導致兩位小朋友死亡及終身殘廢。請問這些看似攪笑踢到朋友狼狽墮下的娛樂又有沒有底線?娛樂行先便不需顧及安全性?若有小朋友效法「下體爆波」而導致傷殘節目究竟又有沒有責任?真的一句「通過到廣管局」便有恃無恐?
現在有人經常抹煞收視數據代表性,但這是全世界電視台的計算準則。全香港幾個電視台也是合資聘請專業團隊CSM去為香港電視業統計數據,無論廣告不同時段價格、賣片賣劇開價,均用收視點作為標準。為什麼一句「幾百部電視不代表觀眾」便可推翻多年計算系統?說這話的人跟本完全沒有對收視點有半分認識。每一點收視代表人口的百分點之一,所以香港每點收視便約有七萬人。當然很多人不再直播看電視,但數據顯示出在網上誇平台於七天內翻看的比率原來也只有百分之幾點,從來不超過十個百分點。就算翻查上載到YouTube上的點擊人數,也只得幾萬到十萬左右。請問若一個直播收視只有4點(廿八萬人)的節目,再加上跨平台的視點擊率,都只是共四十萬人左右。便可以說到自己有多成功?另一台同時段的晚間新聞不計跨平台也有17點(一百四十九萬人)收視,那不是更需要慶祝報捷?世界通用的數據計算方式絕對是有存在的價值,並不是給人龍門任擺去自high的。
娛樂事業需要百花齊放,多些競爭才是有進步。希望大家可以放下顏色偏見,停止打壓網上欺凌。去用心欣賞節目的製作及藝員們的努力,不要再為各方面扣上政治顏色帽子吧。
朱庭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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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掌門人做高層不久,大台便公布這個收視報告,有86%年輕人在黃金時間睇緊大台!已經咁厲害,為何還需要掌門人去爭取年輕市場?難道要做到100%年輕人都睇大台?得唔得呀?這時候宣布是否要俾點壓力掌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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