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指定非金融機構及專門執業技術人員(DNFBPs)
作者: 賴冠霖律師
為使洗錢防制之範圍更為嚴密,除了一般所熟知的金融機構針對洗錢防制須做認識客戶程序(Customer Due Diligence)、保存相關紀錄(Record-keeping)以及可疑交易申報(Reporting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外,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於其所發布的四十項建議中,亦將所謂的「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簡稱DNFBPs」,中文為「指定非金融機構及專門執業技術人員」納入應執行認識客戶程序、保存相關紀錄以及可疑交易申報義務之範疇中。
依照FATF對於DNFBPs的範圍定義,主要包括有賭場、不動產經紀公司、貴金屬與寶石交易商、信託以及進行特定類型交易之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企業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獨立執業之法律專業人士等。
我國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正,即有參考FATF的四十項建議,將所謂的「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納入規範,且在定義上亦參考FATF對於DNFBPs的範圍定義將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準備或進行特定交易之律師、公證人、會計師以及信託與公司服務提供業,較為不同的是,我國立法者認為銀樓易遭犯罪集團利用,而淪為犯罪者洗錢之管道,因此,亦將銀樓列入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此些受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本質上並非金融機構,僅因所從事之交易類型,或從業特性易為洗錢犯罪利用,因而納入洗錢防制體系,其業務內容、交易型態並非全然適合適用洗錢防制法規定,例如大額交易之通報義務,因此,立法者亦授權主管機關得考量實際情形而排除特定條文對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適用,以符實際運作之情形。
Search
due diligence中文法律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DD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是什麼? 包含什麼內容呢? http://www.wiseteam.tw/3045225773-2623427402213202024123460/due-diligence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