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的最佳治療方式,即為去顫電擊。VF發生之後,一分鐘未給予電擊,則成功率減為7-10%。如果在前一分鐘立即給予電擊,則存活率可達90% 。因此,儘速電擊在VF之緊急治療中扮演決定性功能。 VF如果發生在醫療院所之內,則3分鐘之內,應給予電擊。若發生在醫療院所外之一般地區,則3-5分鐘之內,應儘速給予電擊。研究調查指出,發生VF猝死時,3-5分鐘內給予CPR及AED,存活率高達41~74%。這是電擊VF的努力方向。因此,也衍生出自動體外電擊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與公用電擊器(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or, PAD)。 在院外地區發生猝死的VF,在3~5分鐘之內,如果立即給予CPR,及使用AED,存活率可以高達41~74%。 AED是一種半自動式之電擊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有完全自動之電擊器),因為步驟三之電擊,必需經由施救者親自按下按鈕,才能發生電擊效果。 AED是經由兩個電極貼片,置於病人的胸前,依照機器電極片之圖示貼上,一個置於胸骨右側,另一側置於心尖位置。 貼上電極片之後,將導線插入AED中,此時,機器會出現EKG,會自動分析是否VF。如果是VF,機器會發出語音指示:「給予去顫電擊!」。當AED 自動充電後,電擊按鈕會亮起來,施救者就按指示,直接按下,去顫電擊。 使用AED的注意事項 若病人裝有心律調節器(pacemaker),或心臟內自動去顫器(ICD),應離開該裝置5公分,避免直接貼在這些裝置之表皮上來做電擊治療。貼上之前若有水份,應先拭乾,若胸毛太多,應先剃除。有其他藥物貼片,應先拿掉。 若病人裝有心臟內自動去顫器,先等 ICD發生電擊作用,30-60秒後,再貼上AED。 如果病人有生命跡象,不要貼上AED。 如果病人在水中,先移出,迅速擦拭胸前水份,再貼上AED。 在冰上或雪上,亦可以使用 AED。 搬動病人時,不要作AED之心律分析,以免誤差。 AED使用的是雙向波電流,能量為120-200焦耳左右,每次電擊均是同一能量。其效果與單向波之360焦耳相同。 單型性或多型性VF,如果心跳速率超過AED內預設數值,則AED亦可電擊。但有些AED,則無法電擊VT。 1~8歲之兒童應使用適合兒童規格的貼片與AED。 小於一歲之嬰兒,勿使用AED。 醫院內亦可裝設AED,尤其在特定地區無法在3分鐘之內得到電擊器支援時,應訓練其醫療人員使用AED,發揮立即電擊急救之功效。 如果將AED置於公共場所,以供緊急使用,稱為PAD( 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or)。例如:機場候機室、學校、監獄、購物中心、賭場、或大型運動會。依據美國心臟協會之建議,設置AED的地方,具有以下之特點: 經常會有心臟突發的例子。(估計為每1000人一年中,有一個病例) 如果經一般急救系統(EMS),5分鐘之內,無法到現場提供電擊器。 如果5分鐘之內,EMS可以到達,並可以辨認心跳停止,給予CPR及貼上AED。 AED之推廣,應配合EMS之系統運用,及一般民眾對於心跳停止之認知與CPR之必要性。
https://medclinical.wordpress.com/2020/07/19/%e4%b8%89%e8%87%aa%e5%8b%95%e9%ab%94%e5%a4%96%e9%9b%bb%e6%93%8a%e5%99%a8-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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