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參就是藥,即使再好的藥也是有副作用,有沒有聽過「人參殺人無罪,大黃救人無功」?任何藥物都不是可以當成食物長期服用的!沒有經過醫師評估診斷,吃出問題又要中醫背黑鍋嗎?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
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
..........
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
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
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
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
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
f02輸入規定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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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
..........
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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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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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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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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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
f02輸入規定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廢油追蹤(17)
江宜樺說辦到沒有黑心廠商,真的嗎?
頂新有問題,統一沒問題嗎?
你相信統一會有0關稅的飼料油不買,
卻買6%關稅的"飼料油"嗎?
我整理出所有從15180050進口的122家廠商資料
裡面9成以上都是化工公司
因為1518進口的東西是經多種物理或化學加工或改質的油脂
在海關完全沒有管制,沒有查驗,課稅6%
所以化工廠原料從這裡進口是理所當然
所以有人宣稱從1518這條管道進口的油,拿來做飼料
還是課6%的稅
我們就會問,為什麼?
除了規避海關檢查,規避政府管理的目的以外
我猜只有要幹壞事的人才會走15180050以進飼料油之名
混充食用油吧!
否則不會有人0%關稅飼料油不進卻進口需要6%稅的"飼料油"
因為正常情形進口所謂飼料油都是走海關輸入規定F02規定
所以金美輪上廠商宣稱的飼料油就是走15020022005號列報關
進威或是福壽或是台榮或是威翔都是報1502(雖然進口後流向還是有問題)
而且最重要的是,
免關稅 0關稅(但是衛福部電腦會留下進口紀錄)!
頂新被查獲的上游油源卻是走1518這條路
晉鴻,福瀧及新查到的晉瀧就是這個6%關稅模式
而且還要多個人頭公司配合
都是進口樣的東西,負責人同一人或是找人頭
那統一呢?
照衛福部給的資料統一的上游供應商北海及協慶
也是走15180050進口6%稅金的飼料油給統一
而不是買15020022免稅的油來做飼料
你覺得這樣符合公司經營成本cost down 的概念?
北海及協慶同一負責人幫統一買了inedible mixture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
說是要做飼料
(雖然段宜康說全台灣做飼料的油總量不過是50頓)
我們查詢海關提供資料15180050進口中買inedible mixture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
就是晉鴻 福瀧 晉瀧及北海和協慶這些公司
為什麼他們一致的把油賣給食用油廠?
我想政府需要給我們答案!
不要包庇,
嚴辦?就把統一的油來源清清楚出的交代
嚴辦?把統一宣稱的飼料油去處清清楚楚調查清楚
嚴辦?敢辦統一?
嚴辦?會是只查油賣給誰,不查油向誰買的嗎?
嚴辦?會是羈押頂新承辦人,前總,不排除約談魏應充?
嚴辦?會是壓受雇者 ,不押老闆?
荒謬嘛!滑天下之大稽!
當然我們也知道統一對媒體的實質影響力有多大
統一問題要報導恐怕不易
調查會更困難
所以頂新才想炮製買中嘉系統台當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