ของฝั่งไทยคดีเพิ่งถึงที่สุดเมื่อซักครู่ ส่วนทางต้นทางคือสองผัวเมียนักสร้างภาพยนต์ชาวอเมริกา ที่โดนดำเนินคดีข้อหาติดสินบนให้เจ้าหน้าที่ประเทศเรา ศาลสหรัฐตัดสินตั้งแต่สิบปีที่แล้ว ลงโทษจำคุกหกเดือน กักบริเวณที่บ้านอีกหกเดือน คดีนี้เป็นที่มาจากการบังคับใช้กฏหมาย กฎหมายป้องกันการคอรัปชั่นใน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 (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หรือ FCPA) ของอเมริกา ประมาณว่า คนอเมริกา หรือนิติบุคคลในอเมริกา แต่ถ้าไปคอรัปชั่นในต่างประเทศ เช่น ฟอกเงิน ยัดเงินใต้โต๊ะ อะไรงี้ ก็มีความผิดทางกฏหมายเช่นกัน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在 丹尼爾 vs 陳恩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篇非常有意思的文章
「當時(2016 旺角騷亂)泛民主流聲音,就認為事件是鬼、黑社會、暴徒,當時我看到這種輿論鋪天蓋地,很不舒服。法律層面來說,暴動要涉及若干元素,第一是非法集結:那時是選舉遊行,不用申請的,怎會是非法集結;第二,當晚沒有打死任何警察,沒有搶掠,附近的金鋪商店完全沒事。當晚有人燒雜物,就判坐五年監。67 暴動都沒有這樣,67 暴動最後埋單計數,最高的只坐兩三年。旺角當晚是嚴重的警民衝突,不是暴動。英國的暴動罪也改良過的,但香港的暴動罪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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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 事件,梁游的確不智,但有沒有人誠心去想想,講『支那』是否就十惡不赦呢。當時民主派站在哪一方?怎可能支持親共派的攻擊?孫文寫很多東西,都用『支那』。日本之後用過,就等於不行,等於種族歧視?香港人就香港人,中國人就支那人,不是歧視。歧視也有兩個元素,第一,必須是強勢對弱勢,香港人是弱勢;第二,歧視必須有系統性的壓迫。希特拉對猶太人,是系統性的,我們對於中國人,只是詛咒。很多人濫用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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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明白溫和民主派,他們認為中產階級不會支持大衝擊,但經過反送中之後,民意似乎不是這樣;一國兩制還能走下去嗎?當然邏輯上講,一國變成開明的一國就行,但共產黨的本質決定了,它不會開明。看十四億中國人,大部份都喜歡共產黨。他們會鬧,但小罵大幫忙,大部份人認為小官、地方官做得不好害死黨中央。最重要的是,我們想不想跟他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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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經常聲稱,中國也有法治,或中國特色法治。桑普分享了其中一個暴力的公幹故事。
「當時我去廣東某城市,幫一個外國客戶處理一單土地拍賣。中國那邊想將那塊土地拍賣,我的客戶是土地的抵押權人,他希望亦有權終止拍賣。我們這樣提出,但法官不理我。那個法官,樣子好似屋邨阿叔,踢住施鞋,好像周星馳的火雲邪神。法官在主持拍賣,我一再提出要終止拍賣,法官就找了我入去一間房,對我說,兒子生病、女兒要上學,最近很手緊,問我聽不聽得明。我說不明白,法官就講,搵個中國律師來就傾得到。」
「中國律師來了,他們解決這件事的方法,是用律師費的名義,叫我的客戶拿幾十萬來,實情那些錢是要來賄賂法官。我的客戶是美國公司,美國有一條《海外反腐敗法》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在外面做生意也不能賄賂,客戶不肯。外面來了很多人,拿著農具聚集,後來打爛了我的車,很驚險地逃脫之後就渣車回香港。」
「中國真的沒法治,不只是涉及政治的時候,而是商業和民事都沒有。那次跟法官入房的時候,見到他們很多房間,裡面就是一班像火雲邪神的法官,在抽煙打牌。中國有六七成法官,都無讀過法律。很多都是解放軍退伍之後,或被人邊緣化的才去做法官。所以中國時常說,政法政法,政治先於法律。這還只是其中一個故仔,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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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過後,轉眼又要選立法會。對於「選舉救港」,桑普直言頗有保留。
「最近不少人說,立法會選舉,如果直選部份選到過半,選委會又有 600 席以上,就可以光復香港;但共產黨可以改遊戲規則,你認為共產黨會放任黃絲特首出現嗎?他可以不任命,他不在乎你暴動,他會戒嚴,解放軍、槍在他的手;因為政權、軍隊不掌握在香港人的手中。」
所以長遠的出路何在?「改變,必然是走向本土和抗爭。抗爭,是有風險的,不能保證一場抗爭,可以保證所有機會和財富不變。你想增加人工,搞罷工,結果也不能保證,但坐困愁城就更消極,我們要積極準備。」
「思想的啟蒙,還是最重要,其他都是枝節。Karl Popper 說:好的觀念能移山填海。一些人可能內心仍覺得,支持獨立是鬼,本土有害。說這些的,要不就是大中華膠,要不就是對『共諜』如驚弓之鳥,作不務實的武斷。他們應該多跟後生仔傾下計,他們思想很飛躍,超過 90 年代香港人支持民主,然後民主中國就解決問題的層次。現在我們都慢慢想到更深的問題:香港和中國會成為一個民主的聯邦嗎?那個中國是怎樣的中國?是大一統,還是分權、啟蒙後的中國?如果仍然是大一統、中國人未啟蒙的中國,香港的處境和現在不會有分別。我們需要壯大香港更勇敢講自治自決獨立的聲音,不是這樣走又能怎樣?」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在 吳家揚的樂透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商海外商業交誼行為 恐違反美海外反腐敗法
「不是美國企業、行賄又不在美國境內,就沒有風險」的想法恐怕大有問題,因為FCPA管轄的主體範圍很廣。
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於1977年制定,歷經1988、1998年兩次重要修法,不斷擴張其域外管轄的效力,目的在禁止對外國政府或政黨官員給付不當利益,影響其行為或決策,以取得或維持業務之行為,該法使台商在海外經營事業面臨法律風險,若風險控管意識不足,將有觸法疑慮,不得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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