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安排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執行情形、困境及未來規劃」專題報告,我提出4點質詢。
Q1:你知道目前有關長照機構評鑑有哪些問題嗎?
Q2: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點)的問題是哪些嗎?
Q3:有關身障日照和長照身障日照的差異是什麼?
Q4:長照相關科系的實習卻無法幫長照產業解決留住人才!
📌長照機構評鑑指標錯誤百出 衛福部道歉允修正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0148
📌護理師兼個管與居服月入10萬? 衛福部將確認大數據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8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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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長照機構評鑑:
依據長照服務法第39條的授權及長照機構評鑑辦法的規定,長照機構每4年評鑑1次,但新設、復業或評鑑不合格者,需於1年內接受評鑑。
目前正在實施的長照2.0特約機構,大都被視為新設,所以衛福部去年就以標案形式委託規畫與試評,並已經有公布長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範本供各縣市參考,預計在今年評鑑。
這次社區和居家評鑑在辦理說明會的時候,引起極大反彈,因為參考太多住宿機構和護理機構的評鑑指標,根本就不試用。結果修正公布之後仍有具爭議的共識基準和評核方式。
以日照機構的安全環境設備來說,評鑑代碼C1:休憩設備設置情形。其中基準說明第二點提到「提供足夠且清潔之寢具(含床、床單、冬夏棉被、套枕頭及被套)」。
Q1:日照機構是要提供住宿嗎?
根據”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日照機構僅規定「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有規定要”床”嗎?為什麼評鑑的時候要評估有沒有”床”還要枕頭、棉被。
再看C5:餐飲衛生情形。其中基準說明第一點規定,「結合餐飲供應者,其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質保證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HACCP 或GHP)。」
也就是說,自己備餐者不需要符合C5第一點,只需要符合C3的廚房衛生規範。
這個評鑑基準將造成幾個問題:
第一, 我們上網去查了幾個縣市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的團膳餐廳,發現台東縣僅1家,嘉義縣3家(太保、水上、民雄),南投家6家,但都集中在(南投市、草屯、竹山),澎湖、金門、連江,完全沒有。請問以後一鄉鎮一日照,我的故鄉鹿草、南投埔里、魚池,是要叫日照機構去哪裡訂餐?且GHP根本沒有認證單位。
第二, 當然這個規定下去,為了要符合基準,可能會逼著日照機構自行備餐。但這就會耗費更多的人力成本,也會佔據更大的廚房空間,對於社區型小型日照機構是完全不敷成本的規劃。
還有社區式日照機構、小規模多機能和團體家屋的評鑑基準C1,休憩設備設置情形,備註說明都提到,如:使用隔簾。這根本就是不符長照機構設置標準的規定。
團體家屋B10基準說明第二點提到「落實增加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之措施,確實執行並有紀錄。」說明欄:「自我照顧能力之措施:如提供服務對象最少必要之協助、鼓勵服務對象自己照顧自己,如自己吃飯、翻身、如廁等。」團屋主要照顧對象為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輕度失智症長輩,這個指標根本就不適用。
結論:由於長照機構的評鑑只有合格及不合格,大家都很慎重看待你們提出的評鑑基準,衛福部委託規畫評鑑的單位根本必了解長照實務現場的情形,根本是所託非人,希望這個評鑑基準範本,仍有檢討的機會,特別今天講的這兩點應該刪除。次長可以承諾嗎?(已於五月十日要開會再討論)
二、A點的問題: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稱A點,是這次長照2.0的一大變革。
在長照1.0時代,原設計整合型服務中心可以扮演照顧管理角色,是因為A點是屬於綜合型服務的提供,該機構的人力比較了解失能者需要哪種類型長照服務,怎麼提供最有效率。
原本希望4年內佈建849個長照A,但目前全國卻已經成立2000個長照A,包括許多是沒有提供長照服務項目所謂”虛擬A”。
如果幫忙連結長照資源,並建議照顧組合的長照A產生問題,整個長照2.0最後絕對做不好。
另一個大問題就是醫事人力開始提供C碼長照服務的問題。
而A、C也產生關連性的問題。
Q1:復健科診所抱怨找不到PT,聽說許多PT去執行長照業務了?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嗎?
物治、職治和護理人員經過Level1,可以成為照顧服務員;也可以受訓成為個案管理員A;還有他自己的醫事人員證照,在長照領域一個醫事專業人力可以同時扮演三種角色身分。
再加上,因為是部分工時長照人力,就可以在不同的單位進行執業登錄,系統上並沒有限制他可以登錄的單位。
所以目前已經發生的問題是,某治療師上午當A,轉個案給自己下午提供C碼居家復能或居家護理的服務。
尤有甚者,居家護理也可能在一個時段裡提供服務,但在長照2.0及健保,兩邊申請支付的問題,例如:提供居家護理和也可以申請健保鼻胃管換置的給付。
還有,本來期待專業人力提供的是評估、擬訂計畫、與家屬及照服員都溝通與指導。現在卻變成是由醫療專業人員去直接提供服務,然後持續性申請支付。再多的政府預算都沒辦法支付單價這麼高的專業服務吧?
請問這樣合理嗎?
結論:C碼的亂象要徹底檢討;個管員和服務提供同一個人的問題必須被禁止。請部長承諾於三個月內檢討。
照顧服務的提供需要督導,這是從長照1.0時代建立起來的制度,督導可以監督照顧服務品質,也可以是服務使用者與照顧服務員的溝通橋樑,這是很重要的制度設計。
Q2:除了照顧服務以外,C碼:專業服務、D碼:交通服務、E碼:輔具服務、F碼: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是沒有督導的?
缺乏督導會產生兩個結果。
第一,A個管將服務轉出之後,CDEF碼,並沒有服務提供的回報機制,只能等申報支付的時候才看的出來。
第二, C碼專業服務,只有執行人員自己的良心知道有沒有做,有沒有做好、做滿。
請問這樣如何確保長照2.0的服務品質。
結論:所以CDEF碼的督導系統,也要麻煩衛福部再進行檢討。希望在九月底前研擬出具體方向。
三、有關身障日照和長照身障日照的差異
身障日照機構和長照身障日照機構,兩者之間的在機構收費、民眾負擔、外籍看護聘僱與否及是否可支領生活補助,都有不同的規定,造成機構經營者的困擾,上個會期去年12月26日你有承諾,需要六個月的時間來整合。期限是六月底。我只是提醒一下部長要趕快進行討論。
四、有關長照相關科系的實習:
每一項服務都需要長照專業人才,也都急於培養人才、招募人才。這是一個國家重大政策,也是一個國家的重大產業,所也產業界遇到的問題,長照都會遇到。本席接下來要向衛福部與教育部質詢人才的問題。
目前有45所大專院校設有長照科系,一年畢業生大約有5000人,畢業後留在長照產業的人數卻只有10%。這個現象,就是人力浪費。
教育部到此為止,為了促進長照科系學生畢業後留任業界,委託國北護設立實習媒合平台,接著在104人力銀行的平台上,也設立實習機構與應屆畢業生投入長照產業的求職管道。但是,在政策面未做更基本的檢討之前,恐怕效果有限,無法幫長照產業解決留住人才。
依據一線服務機構的分析要成為一個願意讓畢業生留下來工作的機構,本身在軟硬體與勞動條件都需要達到一定的水準;同時學校在教學與師資上亦需要達到一定的水準;並且政府所職掌的制度包括:國家級證照考試、對實習機構的鼓勵措施、對機構督導的薪資獎助、工讀生納入人力比、實習生的食宿負擔等,都應該有具體的作為;並且如何透過學校的教師、實習輔導老師、與機構的督導相互間的配合,在產學合作階段給學生與家長正確的生涯願景與觀念等都是急需著力的重點。
Q1:請問教育部,在實習機構的選擇上,其軟硬體等環境條件是否有一套標準去認定?如果沒有怎麼能確保實習單位能夠提良好的環境?
Q2:請問教育部,學校的教師尤其是產學合作的輔導老師,是否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並從事過照顧服務工作?如果沒有怎麼有辦法告訴學生這份工作所遇到狀況的實際解決方式?
Q3: 請問教育部與衛福部,學生在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前,當然被界定為實習,但是去得知後便應該具有從事服務的資格,因此界定為打工。這前後身分的轉換,是否對機構有明確的指導原則?並且反應在薪資等勞動條件,與是否得以獨立作業等機構管理上?
Q4: 請問衛福部,當學生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後到機構去工讀,是否能夠納入機構人力比?否則哪有聘僱與提升勞動條件的誘因?
Q5:請問教育部,實習階段,學校酌收三個學分的學分費,但是付出指導的人力卻來自於機構,並且學生在機構實習還有食宿費用的壓力,該筆學分費是否應該給付予機構作為督導的薪資補貼以及學生的食宿補貼才公平?
結論:請教育部及衛福部於三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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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週記04】
淺談食安問題X檢視政府作為。
新搬家到位於台北住商混合的小巷弄中,新房間沒有可以下廚的地方供我學習自理,只好每天依賴外食,像我這樣幾乎每天外食的人口,在臺灣逼近四成(註1)。
我們每天到傳統市場買菜、或乾脆直接走進餐館外帶成品,透過貨幣交換熟食與食材。城市居民,比起與土地親近生活在一起的莊稼人或食品廠商,並不一定能夠瞭解手上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從何而來。從來,我們就只關心吃,憑藉的是一股信任。
曾經我們笑,笑對岸吃地溝油,繼續在民主制度與文化素養之外的陣地尋找與維持一股自信。接著,電視新聞播出大陸商場下架臺灣商品的照片深深刺激了我們,飼料油、餿水油、工業油…原來我們每天吃的,是這些東西。對食物與品牌的信任,瞬間被破壞殆盡。
不分黨派、朝野,社會大眾沒有人能夠接受這樣的事件發生,甚至一再發生。咎責政府、痛罵黑心廠商的同時,我看到許多人開始反思我們與食物的關係,我們能否暫時跳脫一下「消費者」的單純角色,去思考如何對食品安全盡一份心力、多一份注意?我不是專業,但簡單設想,油品與食材的整個流程應該大致可以分成:
1. 進口商/生產商/原料商
2. 大盤商/中盤商
3. 零售商
4. 食品業者/餐廳
中間包括生產流程、進口檢驗、末端業者加工,牽涉到種植、原料來源、土地與環境、原料認證、販售認證與標示、標示保障的標準與公信力(GMP等)、加工烹煮過程環境的衛生、添加物等等,多元的環節與複雜的來源,使得食品安全的確把關不易,有心人要做文章、鑽漏洞,相對簡單許多,如果我們不是每天種有機蔬菜給自己吃,該怎麼防止黑心商人?
身為食安門外漢,除了直接搜尋各種相關新聞、文章之外,從政府上個月新推出所強調的八大措施看起,是一個切入脈絡。畢竟應是之前環節有所闕漏,政府才會推出補強措施,從此進入,可以稍稍看出問題端倪。八項措施包括:
1. 大幅提高刑度與罰鍰、
2. 檢舉獎金、
3. 設置檢舉專線、
4. 油品分流管制、
5. 廢油回收管理、
6. 落實三級品管、
7. 食品追溯追蹤、
8. 食品GMP改革。
前三項可以歸為一類,基本上在談嚴打黑心廠商的部分,只要有利潤,殺頭生意還是有人敢做,這是食品安全一再出現問題、抓不勝抓的原因,萬一地方第一線機關並未確實查緝,就必須要大家一起來幫忙檢舉。
這邊順帶一提,之前非常令人生氣的大統黑心油要罰十八億五千萬後來卻被撤銷,輿論嘩然。我去查詢資料了之後發現是因為大統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與「行政法」,
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開罰五千萬、
彰化縣衛生局開出罰鍰十八億五千萬,但因這個計算未扣除營業成本,引發大統提出訴願,衛生局只好基於一罪不二罰先行撤銷(註2)。此次食安法特別針對這一點作修正:「修法方向是刪除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的法人部分,將法人回歸第四十四條管理,而代表人或從業人員的犯罪行為仍以刑罰處之。」(註3)
第四、五項的油品分流管制與廢油回收管理,後者應該不必多說,前者的部分我找到一些爭議點,先看油品分流管制的解釋:「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進行分流管理,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
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可能進入食品製造過程者)之進口實施分流管理,並一律提高其規範強度,要求登記並申請輸入查驗。」(註4)
關於「分廠分照」這件事,其實是最能確保油品不易混雜、政府管理方便的措施之一,然而行政部門提出可能會沖擊中小企業,「台灣食品工廠規模差距大,若採分廠分照規範所有食品業者,大廠行有餘力,但許多中小企業恐面臨生存危機。」(註5)但不少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我想之後這裡可能會有一些攻防,建議大家可以關注,如何幫助中小企業可以達成分廠分照,確保食品安全。
至於第六項的三級品管:「一級品管是業者自主品管,自103年12月31日起首波公告5大業別強制實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於10月31日起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
二級品管是第三方驗證:104年1月1日起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衛生安全強制接受第三方驗證。
三級品管則是強化政府稽查抽驗量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優先納入GHP查核。」(同註4)
和之前只有業者自律(且業者自律的機關財團法人食策會董事長竟然就是魏應充…)措施比較起來,新的原則進步不少,但還是要看執行力能否落實,外界有些政府應該多加注意的批評聲浪,如從去年年底提出三原則到現在,目前比較明確達成的只有規模以上食品企業設立實驗室一事。(註6)
第七項的食品追溯追蹤,主要是「由油品業者開始,逐步要求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以利追溯追蹤及勾稽管理。」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要注意有些「其他食品」要評估風險高低的,會分實施階段實施,究竟有無落實。
第八項食品GMP改革是熱門討論的問題之一,就算不懂食安問題,依照行政院的說法,「食品GMP制度之精進措施提早自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制要點包括:全廠同類產品全數認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國際接軌;簽約與授證,包括GMP協會僅負責食品GMP認證制度之推廣,簽約作業改由認證執行單位(食品所、穀研所)負責,授證作業亦改由經濟部以官方名義授與。經濟部將全力宣導“只有GMP商品,沒有GMP廠商”,俾民眾及中下游食品業者正確選用優良產品。」(同註4)
我之前有看到新聞,說有人認為「不應該以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什麼是GHP?跟GMP的不同又是什麼?這又是一個大展開,我就不獻醜,請大家直接看這篇詳細的整理:〈為何用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8514/
大意摘要是:
「食安專家指出,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GMP是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台灣GMP所參考的美國cGMP制度,在美國屬於強制性法律,適用於所有食品。食安風暴後,政府不是思考如何落實食品GMP制度,或是像美國將cGMP作為強制性法律,輔導食品工業升級,反而編列預算輔導廠商遵守低標的GHP,豈不本末倒置?」(註7)
這裡還有另外一篇,由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秘書長廖怡禎女士所投書蘋果的〈GHP無法取代GMP〉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7/471506/
主要在談:GMP的定義、形成、歷程與現況以及GHP的定義、兩者的比較,簡單來說:
「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
GMP則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註9)
最後結論認為:GMP在精,GHP在廣,應該攜手把關食安。
本文也帶到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先生(本週記刊出時,蔣丙煌已接任衛生福利部長)的評論,特別再把它引出來幫助大家可以瞭解兩者的差別:
「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曾形容,『GHP是60分及格,GMP是90分的模範生,…在政府把食安拉上新高度、衛福部推動所有食品業者符合GHP、經濟部推動食品GMP精進計畫、而GMP協會則是落實政府與產業間的橋梁之際,希冀從身為模範生的GMP業者做起,引領台灣食品產業全面提升。食品GMP為台灣存在的,不只是認證,而是更積極的自主管理、輔導精進,讓消費者都能安心、微笑選擇最好的產品!…』」
以上,終於大致把行政院推出的措施與爭點簡單看完了,
如果對食品安全議題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繼續深入尋找各種資訊,網路上已經有非常多專業文章從不同角度探討食安問題與如何把關的想法。
寫這一篇主要是因為我看到另一位臉書上的朋友,她雖然也不是食品安全專業,卻很認真地寫了一篇食安問題如何解的相關文章,質問自己也引起別人的思考,至少引起了我的。希望這樣的精神與做法可以持續下去!
期待我們下一次走入餐廳、超商,能夠安心地付錢,也吃得健康。
(圖:某次吃鍋的隨手拍。)
----同場加映1031015國民黨中常會----
昨天國民黨中常會,所有發言的常委都非常關心食安問題,本週輿情焦點報告也是鎖定食安問題,馬英九主席當場回應並說明檢調、警力出動規模,和歷來相比規模很大。「經過一段時間研究、搜索後,已經有13個地檢署、200多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指揮近千人次的調查員及警察,對整個食品系統作地毯式清查。」
(〈1031015馬主席﹕全面查緝 徹底解決食安問題〉,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32&aid=32935)
有裝手機新聞APP的人,今天應該一直有跳出來「檢調大動作,帝寶遭搜索」、「北檢搜索魏家」等等的即時訊息,網友與社會輿論大聲叫好。這不正是政府作為的結果?但同時,這也是政府本來就該做到的責任,政府並不會特別去大聲邀功、要求掌聲,但也希望大家應該可以給予持平的待遇。
註1:
〈遠見/餐餐都要四蔬三果五色,但98%國人不及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9/301830.htm,ETToday新聞,20131129。
註2:
〈免罰了!大統18.5億罰款,衛福部撤銷〉,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9730,聯合新聞網,簡慧珍、何炯榮、鄭涵文,20140710。
註3:
〈食管修法/最快周四送立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950941.shtml,
聯合報,吳佳珍,20140922。
註4:
〈江揆提出強化食品安全措施 建構政府-企業-民眾「鐵三角」防線 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ms=99606AC2FCD53A3A&s=3B64DF0CB268B77B,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40917。
註5:
〈小廠活不了? 食品、飼料「分廠分照」被擋〉,
http://ppt.cc/d~xc,聯合報,黃文彥,20141009。
註6:
〈評/三級品管拖近1年 我們的政府不出事就不做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4/405435.htm,
ETtoday政治新聞,賴于臻,20140924。
註7:
〈為何用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8514/,
上下游新聞市集,記者汪文豪,20141006。
註8:
〈GHP無法取代GMP〉,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7/471506/,
蘋果日報,廖怡禎,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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