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廣東話】
#香港漫畫鋪 已經越唻越少,前日居然有間黃店漫畫鋪被舉報並「掃黃」,到底舉報人係仇家/藍絲/黑警,得當事人先知。
由新聞相片可以發現,中招既11本漫畫都係台版18禁書,封條包到好似木乃伊咁;而罪名係「管有作發布用途」。
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
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既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
包括有isbn既商業出版、無isbn既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既書都係合法。
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
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既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既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既「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既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既「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註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既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
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發布」包括 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出示/播放/放映,根據歷史我地知道,發布既判斷類似「有標價錢」或「存貨有3本以上」,更直接就係放蛇搜證。
點樣先叫「不雅/淫穢」?
法律寫明「不雅/淫穢」係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即使毫無色情成分既講粗口、血腥、喪屍、BDSM、近親戀愛等等,全部都係呢個範圍。留意返兒童色情物品連管有都係違法,所以唔屬於呢個評級制度。
但講到條界線到底係點,就算係律師同法官都答你唔到,因為個龍門係相當模糊同有彈性。
根據法官所講,係因為「不雅/淫穢」既定義係會根據大眾接受程度日新月異而改變,所以唔寫到咁死。
法官係評級過程中會根據過往經驗有少少guideline俾3-5位審裁員投票,例如【相關器官既狀態(軟/硬?)】、【視覺/文字之間有無隱含意思】、【讀者視點的不確定程度(有無用緊?)】、【估計受眾年齡層】...等等。
一句講曬,「靠估」既成分其實好高。
「咁不如打曬格仔,戴曬頭盔,係唔係都封封條先囉!」
18禁封條有各種詳細規定,包括要用法定字眼、對比色、佔物品1/5以上面積、前後都需要有、同埋要附上發布人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好應該司法覆核呢一點)
如果封面本身屬於不雅類別,就要用不透明膠袋袋住,再印上/貼上封條。
係同人場裡面中招既大部分就係呢種:有封條,但規格錯誤,電報辦一樣可以周你封條唔正確。
「唔係啵!我係書展見過本小說,裡面好多性場面,點解又唔洗封條?」
兩件事:1. 書展而家係完全禁止有封條既書入場,出版社梗係可以唔封就唔封。
2. 其實文字書好少查,我試過參與審一本雜誌時,個官話「文字好難判斷,同埋色情度都有限啦,唔睇架啦,我地飛下一頁啦。」
講到呢度,我聽過人講風涼話「咁送左審先咪穩陣囉!偷雞咪就係搵命搏,自己選擇既。」
FYI,送審每次盛惠$2100(註2),如果你唔係大型出版社而係漫畫舖或自資出版,賣曬成lot書都未cover到;
而負擔唔起既細出版社,多數都選擇避重就輕,索性唔出有爭議既書。
「咁刺殺騎士團長同恐懼鳥又咩事?」
即係有人舉報。電報辦其實好被動,多數都係有人舉報。
「咁咪唔好畫/賣鹹野囉、唔好露點露底褲囉、靜宜沖涼咪著返泳衣囉、唔畫鹹野就唔識講故事啦咩?自己無能力就係度怨條法律?」
hihi港豬藍絲向北搭黨鐵走啦你,唔送。
#身體自主 #情慾自主 #言論自由 #創作自由 #出版自由
「咁其實都係保障青少年遠離色情,無辦法啦」
講到好似香港唔比出版,青少年就永遠都睇唔到鹹野咁......
同埋保障細路還保障細路,你可以set多幾個12禁20禁來限制咩年齡可以睇/買到乜野,但點解要完全剝削成人表達/接觸情慾既權利?
驚禽流感就殺曬所有雞鴨,而家街頭人斬人係咪要全城都唔比賣刀?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既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
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ACGisNotFuck政治ok
#文化倒退
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多謝網友fc,2020年頭仲係呢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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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
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既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
包括有isbn既商業出版、無isbn既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既書都係合法。
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
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既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既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既「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既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既「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註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既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
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發布」包括 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出示/播放/放映,根據歷史我地知道,發布既判斷類似「有標價錢」或「存貨有3本以上」,更直接就係放蛇搜證。
點樣先叫「不雅/淫穢」?
法律寫明「不雅/淫穢」係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即使毫無色情成分既講粗口、血腥、喪屍、BDSM、近親戀愛等等,全部都係呢個範圍。留意返兒童色情物品連管有都係違法,所以唔屬於呢個評級制度。
但講到條界線到底係點,就算係律師同法官都答你唔到,因為個龍門係相當模糊同有彈性。
根據法官所講,係因為「不雅/淫穢」既定義係會根據大眾接受程度日新月異而改變,所以唔寫到咁死。
法官係評級過程中會根據過往經驗有少少guideline俾3-5位審裁員投票,例如【相關器官既狀態(軟/硬?)】、【視覺/文字之間有無隱含意思】、【讀者視點的不確定程度(有無用緊?)】、【估計受眾年齡層】...等等。
一句講曬,「靠估」既成分其實好高。
「咁不如打曬格仔,戴曬頭盔,係唔係都封封條先囉!」
18禁封條有各種詳細規定,包括要用法定字眼、對比色、佔物品1/5以上面積、前後都需要有、同埋要附上發布人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好應該司法覆核呢一點)
如果封面本身屬於不雅類別,就要用不透明膠袋袋住,再印上/貼上封條。
係同人場裡面中招既大部分就係呢種:有封條,但規格錯誤,電報辦一樣可以周你封條唔正確。
「唔係啵!我係書展見過本小說,裡面好多性場面,點解又唔洗封條?」
兩件事:1. 書展而家係完全禁止有封條既書入場,出版社梗係可以唔封就唔封。
2. 其實文字書好少查,我試過參與審一本雜誌時,個官話「文字好難判斷,同埋色情度都有限啦,唔睇架啦,我地飛下一頁啦。」
講到呢度,我聽過人講風涼話「咁送左審先咪穩陣囉!偷雞咪就係搵命搏,自己選擇既。」
FYI,送審每次盛惠$2100(註2),如果你唔係大型出版社而係漫畫舖或自資出版,賣曬成lot書都未cover到;
而負擔唔起既細出版社,多數都選擇避重就輕,索性唔出有爭議既書。
「咁刺殺騎士團長同恐懼鳥又咩事?」
即係有人舉報。電報辦其實好被動,多數都係有人舉報。
「咁咪唔好畫/賣鹹野囉、唔好露點露底褲囉、靜宜沖涼咪著返泳衣囉、唔畫鹹野就唔識講故事啦咩?自己無能力就係度怨條法律?」
hihi港豬藍絲向北搭黨鐵走啦你,唔送。
#身體自主 #情慾自主 #言論自由 #創作自由 #出版自由
「咁其實都係保障青少年遠離色情,無辦法啦」
講到好似香港唔比出版,青少年就永遠都睇唔到鹹野咁......
同埋保障細路還保障細路,你可以set多幾個12禁20禁來限制咩年齡可以睇/買到乜野,但點解要完全剝削成人表達/接觸情慾既權利?
驚禽流感就殺曬所有雞鴨,而家街頭人斬人係咪要全城都唔比賣刀?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既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
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ACGisNotFuck政治ok
#文化倒退
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多謝網友fc,2020年頭仲係呢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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