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權益推動小組 障礙者要公開遴選及二分之一代表】
聯合國國際審查委員會(IRC)於2017年11月3日來臺審查政府針對CRPD施行的狀況,並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其中一項意見指出,建議國家設置正式機制,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在中央及地方層級,均能有效參與相關事務,且國家必須在擬訂、施行與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生活的法規、公共政策、預算及行動計畫期間,確實徵詢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自主與自決權。
目前在國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身心障礙人口共有116萬6736人,占全國總人口約5 %,在 2007 年時,身心障礙者類別採用 WHO ICF 定義,從原來十六類,改為八大類。由於每一種障礙者類別的需求與狀況異質性大,因此我進一步檢視現行中央及六都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發現除了臺北市政府的障權小組有四成委員為身心障礙者外,大多數障礙者委員僅2位或3位,甚至連衛福部上屆33人組成的小組中,僅有2人為身心障礙者。
長久以來,障礙者權利運動持續地呼籲「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為我們做決定」,也就是希望在任何跟障礙者有關的政策,都要有障礙者參與其中。我在今年七月,也與劉建國委員共同舉辦「身心障礙者代表比例修法公聽會」,邀請了全台灣各地的身心障礙夥伴一同來討論,從活動中,我也聽到身心障礙者想參與相關的公共政策制定。從現有官方的障權小組可以看到有提升障礙者委員代表數量的必要。
因此,我與劉委員都有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的修正草案,希望透過修法將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法制化,同時也增設各類別身心障礙者代表,並明定障權小組至少有一半的成員是身心障礙者,也希望能透過公開遴選的方式,讓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夠有機會參與公共政策的決定。
最後,星期三就要審查這個法案了,我與劉委員以及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 Association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及關心此事的障礙者朋友們,都希望衛福部能夠審慎思考這次修法的可能性,藉此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公共事務的參與權利。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554710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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