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富邦金公布了股息
史上最高(股息3元、股利1元)!!
新聞報導外資已持續追捧一陣子,市場也預估配息優渥週一股價也會反映...
但好像就在不久之前
(大概2020年10月左右)因為全球大降息,影響壽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且外界評估會計新制IFRS 17公報上路,保險公司將面臨極大增資壓力與財務減損,當時外資紛紛賣出國泰金與富邦金,在一片恐慌中導致當時國泰金跟富邦金的股價打到40元以下低點....
但怎麼轉眼之間外資又開始追捧起來了,股價創新高...配息也創新高
如果當時在40元以下的機會買進其實勝算很高
我當初的想法是,38元買入,最差配2元好了,是我能接受的範圍,但若是配超過2元以上,就會十分美好,就像現在一樣.....
#別人恐懼我貪婪 巴菲特
#你的對錯並不取決於別人的反對與同意而是你的分析與判斷 蒙格
ifrs 10公報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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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管會於9月1日公布信託2.0計畫後,在2年內即將推動12項措施,然而此12項新措施的「新意」,是否真能如金管會主委所言,提升信託的功能且更符合民眾生活各方面需求的信託業務,實現普惠金融的「心意」,值得我們期待。本月企劃以信託2.0計畫出發,提供四篇實用文章,分別由 #王志誠教授 就各國及臺灣實務上與未成年人保障相關的各種信託商品進行探討,並討論對未成年人保障信託之附隨問題;其次,隨著臺灣即將邁入高齡化社會,如何規劃儲備退休資金之財務,日顯重要,#張大為教授 乃針對如何利用員工福利信託累積退休金,有詳盡的介紹;另外,信託是否具有資產傳承功能?其相關的稅負又為何?#封昌宏教授 文中將為讀者做進一步的剖析。信託2.0計畫的意義在於對內整合金融機構內部資源貫穿各項金融商品,對外延伸觸角,藉由跨業合作,設計量身訂做信託商品,提供客戶生活各種面向需求之全方位高品質服務。因此,信託2.0政策的下一哩路為何?#李智仁執行長 從縱橫軸思考角度切入,帶領讀者再遇桃花源。
🔸時論部分,本期延續之前熱門話題,由 #吳光明教授 針對會計師在上市(櫃)公司簽證不實之法律責任,同時也進一步提出檢討與建議,值得讀者參考。另外,由於經濟部於2020年10月公告了企業併購法的修正草案,#周振鋒教授 乃針對相關修文進行分析,並提供建設性的法制建言。最後,基於健全會計憑證帳簿之功效,與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主管機關是否應審慎評估擴大書面審核之存廢,#張曉芬教授 有深入的分析。
🔸本期的執業進修單元提供了非常實用的兩篇文章,一篇是由 #洪培堯 與 #洪巍 兩位會計師為讀者們介紹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繼承問題,另一篇則是由本刊編輯部提供實務上懲戒的案例,以及探討有關評估專家報告之審計品質缺失之相關法令、公報規範及受懲戒之原因背景。在公報釋讀單元中,本期由
🔸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與國際經貿時論單元中,則分別由 #鍾典晏律師、#陳志愷 與 #黃彥賓 兩位會計師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70號判決及其關聯判決為例,說明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債務之課稅爭議,以及 #黎家興博士 就永續金融的意義與內涵做出說明,並點出相關監理問題。最後,在函令解析單元裡,#許耀云律師 也以分公司設立、變更或廢止權限歸屬之函令為例,帶領讀者從公司法第202條探究董事會權限範疇之合適性。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提供篇篇充滿「新意」的文章,最符合讀者們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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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企劃】信託2.0的「新意」與「心意」
ℹ未成年人保障信託之設計及運用/王志誠
ℹ利用員工福利信託補強勞退第三支柱之可行性/張大為
ℹ以信託為資產傳承工具的稅務規劃/封昌宏
ℹ信託2.0政策之解構與未來發展建議/李智仁
【#月旦時論】
✒會計師在上市(櫃)公司簽證不實之法律責任/吳光明
✒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評析/周振鋒
✒營利事業所得額推計課稅之現況及評析/張曉芬
【#執業進修】
◾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繼承/洪培堯、洪巍
◾評估專家報告之審計品質缺失懲戒案例介紹/編輯部
【#公報釋讀】
📃IFRS 15 客戶合約之收入/陳仁易
【#學習式判解評析】
🔗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債務之課稅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70號判決為中心/鍾典晏、陳志愷、黃彥賓
【#國際經貿時論】
◾歐盟永續金融的監理政策/黎家興
【#函令解析】
📃從公司法第202條探究董事會權限範疇──以分公司設立、變更或廢止權限歸屬之函令為例/許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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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0公報 在 夏綠蒂的選股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合約資產&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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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IFRS 15 號公報,現在許多財報都會出現以下兩個科目,分別的意思如下:
【合約資產】:在以前叫做在建工程
●文言文定義:企業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給客戶,而在特定時點有收取對價之權利。
●白話文解釋:當下已經認列收入,但是現金會在未來收款。
●ex:水果店農曆初一賣你一顆蘋果 10 元,約定好農曆十五再賣你一顆水蜜桃 20 元之後,才一併收款 30 元。
-農曆初一:此時先認列 10 元收入與合約資產,因為有特定時點「賣你水蜜桃」之後才能收款,所以在賣蘋果之時會出現合約資產。
-農曆十五:此時才能認列現金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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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負債】:在以前叫做預收貨款
●文言文定義:企業因已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
●白話文解釋:當下已經收到現金,在未來需要履行義務,然後才能認列收入。
●ex:每年新年新希望都會去健身房繳年費,充滿決心要減肥,繳了一年年費,對健身房來說就是合約負債,他已經收到你的錢,所以必須在未來一年履行讓你來健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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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資產與合約負債,目的是要了解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