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方法公開 #大推這兩本書
【離開美國後,我將英文在台灣學得更好】
很多人(包括朋友) 問我,離開美國後,我要怎樣讓英文繼續保持?
這個問題背後假設其實有點問題,把待台灣跟英文會退步劃上了等號。但,只要 #用對學習方法,在台灣當然也可以讓英文持續進步。沒有聽過待在加州、溫哥華的人常常回來粵語、台語進步比較多的笑話嗎?😂
前往 UPenn 念書的前同事 (口譯背景) 到了美國生活一段時間後就說:「 出國留學不等於英語好。如果沒有刻意學習,留學生的英語不會有質的進步。憑藉有效的方式,一輩子住台灣也能學好英語。 」
I second that. (我完全同意)
讓我英文在台灣持續進步的眾多方法中,閱讀描述很多「故事、經歷、感覺」的書,是非常有效的。#自傳 就算是其中一大類,因為那樣的內容比較口語,跟我們平常要講英文、寫英文時用的英文是最像的。
✔︎ 近期有兩本書我特別推薦:
1️⃣ The Ride of A Lifetime —Robert Iger (Walt Disney 前CEO自傳)
2️⃣ No Rules Rules: Netflix and the Culture of Reinvention
✔︎ 例 1: 在兩本書當中,都出現了不少次 "That got me thinking.” 這樣的魔王道地句。魔王道地句的定義就是「沒什麼難字,但台灣人就是很難用得出來的道地用法。」也許你在 TED Talk 中也聽過,但就是想不到要用它?
✔︎ 例 2: Iger 在講述很難去合理化花大錢去買 Pixar 時,他說了”There was no way we could justify spending that kind of money to…” 這邊的道地 #慣用句頭 There is no way S. can… 用來表達某一件事情的可能性很低、很困難,
🔥 這是個可以跳脫 easy, difficult 的思維的方法。
✔︎ 例 3:
我們中文很常說的「~很棒的一點就是」,對應到英文就是 Iger 很常用 The beauty of sth is… 這樣的 #慣用句頭。
在 Masterclass 裡他說了,”The beauty of Disney is a lot of the stories that we tell are evergreen in nature.”
這些都是可以輕輕鬆鬆從書中學習、「汲取」,讓我們在口說、寫作中用出來的「道地表達方式」。你不需要住在美國住了 10年,
就可以學得到。
但針對筆記的 #整理,以及「#容易忘記」一直都是大家學習上碰到最大的問題。在我的線上課程「3D 英文筆記術:打造最強說寫英語資料庫」當中,除了我會推薦你更多的書、podcasts 之外,還會教你一套「汲取」後再用 Notion 整理的八大公式分類法。
🔥 讓你/妳可以跟我ㄧ樣即便在台灣,英文也可以突飛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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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fy用法 在 時間教會我的事 Lessons from tim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是美國著名政治家 Benjamin Franklin 的名言。
面對今時今日的社會環境,實在沒有心情寫其他文章,今天只想借這個平台,談一下「法治 」(Rule of Law) 這個題目。
不少曾經訓斥示威衝突的人,最常聽見的反應就是:「不管之前的行為怎麼樣,總之違法就不對,要遵守法治精神。」這令我想起之前有幸修讀過「公共法」的課程,那是我在眾多法律課程中最喜歡的一科(雖然不是考的最好的一科)。我想說,這根本不是 Rule of Law,而是 Rule by law (以法管治),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治的概念經歷了源遠流長的演化,比較近期的說法,可以引用英國前首席大法官 Lord Bingham 的八大準則 (文章末端附上英文版):
1. 法律須容易為大眾所理解,盡可能易懂、清楚且可以預料。
2. 有關合法權利和法律責任的問題,通常應透過運用法律而非行使酌情權加以解決。
3. 法律應平等適用於所有人,除非客觀差異要求差別對待。
4. 所有公職人員在行使所享權力時,必須真誠、公正,並依照法律授予其權力之目的,不越權,亦不違理性。
5. 法律必須為基本人權提供充分保護。
6. 提供有效的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途徑,不應收費過高,不應延誤過長。
7. 任何提供之裁決程序應當公正。
8. 法治要求國家在遵守國內法規定的義務之時,同樣遵守國際法規定義務。
簡而言之,如果單純以守法來解讀法治,恐怕只是一種流於表面的理解。當然守法是其中一個重要元素,但法治核心的價值,其實是包括所有人和機構,不論是個人還是公職人員,一方面須受法律約束,同時亦要確保法律賦予的權利得到充份保障,而這些過程必須是公開而且透明,並透過法庭得以彰顯。特別是對於行使公權力的人員,他們比一般市民擁有額外權力,這些權力皆由法律賦予,當然亦理應受法律加以約束。
無論你本身是甚麼立場,無論你心裡現在充斥著的是憤怒、失望、還是絕望,懇請你仔細了解,好好想清楚,連日來所發生的事,是否仍然乎合「法治」這個普世價值?是誰本來有能力真正化解僵局,卻選擇做或不做某些行動,令一眾本來都熱愛香港的市民置於對立面?
一切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不會忘記,歷史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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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伸閱讀
"The Rule of Law" by Tom Bingham
Bingham's Rule of Law principles:
1. The law must be accessible, intelligible, clear and predictable.
2. Questions of legal rights and liabilities should ordinarily be resolved by the law and not th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3. The law should apply equally to all, except where objective differences justify differentiation.
4. All public officials must exercise their powers in good faith and fairly, and exercise such powers for the purposes they were conferred, without acting beyond the limits of such powers, and they must always act reasonably.
5. The law must afford adequat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6. There must be an effective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without prohibitive cost or delay.
7. Any adjudicative processes provided for by the state should be fair.
8.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complied with by the state taking into account it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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