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立法會公然看艷照都可以選特首,那一個普通市民在自己的房間睇AV咪叫做有公德心囉。"
萬元看艷照
那天Facebook瘋傳一篇報道,指北角一名二十三歲PCLL 學生,早上起床即廢寢忘餐讀上市條例,兩小時後被母親催促才肯落街買麵包,但該男生行至街口即因為體力不支而暈倒,由途人報警送院。
So you see,做IPO殉職的機會大過做警察,這篇報道難免在law firm引起恐慌。Eric卻出奇的冷靜,這傢伙居然還花時間上網查核這篇報道的真確性。「我搜尋了幾個關鍵字,you know what?果然給我發現這篇文章是假的!想必是遭人惡搞吧,原文是旺角一名十一歲男童在房間裏廢寢忘餐睇AV,三小時後母親多次拍門沒人應,破門而入發現兒子在床上不支暈倒,於是報警送院。」
「十一歲就沉迷AV?這孩子也太不應該了。教仔要嚴格一點,下次再看就應該扣他的零用錢。」Sam可能食錯藥,竟忽然義正詞嚴起來。
「由你去教仔就死得啦!」Katie說。「這個細路到底做錯什麼?如果在立法會公然看艷照都可以選特首,那一個普通市民在自己的房間睇AV咪叫做有公德心囉。」
「你們這些女人總是喜歡在雞蛋裏挑骨頭。」Sam搖頭慨嘆。「何俊仁不過在財爺宣讀預算案時看了半小時鹹相罷了,他後來都已經道歉啦。我支持他下屆參選特首,假如中選,何特首可以代表全體港男在人大會議上睇鹹相。民主黨也不賴,他們的紀律委員會很認真地調查了四天,決定罰何俊仁捐款1萬元予婦女團體,不是等於細路仔沉迷AV就扣零用錢嗎?」
老實講,我不太明白為什麼這件事要調查四天。鹹濕,講完。鹹濕還有調查的需要嗎?難道要調查當日誰把「AV仁」口中的艷照「album」傳給他?是泛民還是左派人士?背後有什麼政治陰謀?
「一萬元看半小時艷照,貴啊。一萬元夠睇AV睇到入醫院。」Eric惋惜地說。
「我倒覺得一萬元罰款相當合理。」大家見我突然這樣持平都覺得很可疑。我喝一口Espresso,在電腦搜了一下,找到香港法例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Look here……第12A(1)條:『任何人不論是否為了獲取報酬,均不得參與、提供或管理任何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公開真人表演。』這就是說,不論何議員『是否為了獲取報酬』,他所作的『公開真人表演』的確『令人反感或厭惡』。怎麼了,這條例簡直就像為他度身訂造吧?經定罪後,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若把這套思維應用於何俊仁的情況,他屬初犯,罰一萬元也並非不合理。」
Katie 似乎對這條例很感興趣,湊過來看我的電腦,看了一會又有新發現。「啊……第12A(5)條還說公開真人表演中使用的物件,均可沒收。那至少應該沒收那部iPad呀。」
「可是那 一萬元捐給爭取婦女權益的團體未免有點九唔搭八。」Eric稱。「捐給紫藤還是真普選聯盟……到底哪一樣比較好?」
「他應該捐一萬元給家計會,多買幾本鹹書,支持捐精。」Sam說。
後來我再想想Eric說的那篇報道,總覺得那個廢寢忘餐睇AV 的男童有點奇怪。我居然無聊到上網搜尋,Jesus……竟給我發現Eric查到的那個版本也是遭人惡搞的!
報章原文的主角是一名沉迷上網打機的十一歲男童。這可憐的孩子先被惡搞成沉迷睇AV,再變成沉迷讀上市條例。這個故事教訓我們什麼?就是千萬不要成為新聞主角。(撰文: 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閱讀王迪詩其他文章: http://www.daisywong.com.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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