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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noyb 在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以施倫斯為首的數位權利組織Noyb指控蘋果,利用每台iPhone設定完成後自動產生的追蹤碼,也就是「廣告識別碼(IDFA)」,讓蘋果和第三方追蹤用戶的線上行為及消費偏好,這對臉書等公司傳送定向廣告非常重要。
施倫斯先前曾控告臉書涉嫌「非法追蹤用戶資訊」
https://bit.ly/2IFcjSO
#iphone #MaxSchrems #隱私權 #Noyb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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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117期
2019年2月1日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歐洲] Google因對用戶資訊透明度不足及剝奪使用者控管個資能力遭重罰5千萬歐元 <作者: 林玄原 /王惠玲>
2019年1月21日,法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下稱CNIL)以Google對消費者資訊透明度不足違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稱GDPR),判罰Google 5,000萬歐元(約17.6億新台幣)。
2018年5月兩個資訊隱私倡議團體None of Your Business(Noyb)和La Quadrature du Net(LQDN)分別向CNIL控訴Google處理用戶個資,特別是用作發送個人化廣告的行為欠缺有效的法律基礎。CNIL委員會在2018年9月啟動調查,透過分析用戶的瀏覽模式,驗證Google的處理作業是否符合法國資料保護法及GDPR,發現Google有二項違法事實:
• Google欠缺透明度及資訊完整性用戶無法輕易存取Google提供的資訊
Google關於用戶個資處理的說明資訊,像是資料處理用途、資料儲存期間或用於個人化廣告的個資類型散佈於其服務多項文件的各處,需一再點選按鍵及連結才能完全取得,往往需要得要5、6個步驟。此外,因為Google服務高達20項,處理的資訊量多又複雜,但Google對資料處理用途、類型說明皆過於簡略、模糊,對某些資料又沒有說明資料保存期間,使得用戶難以全盤理解Google資料處理的運作。
• 違反為廣告個人化處理提供法律依據的義務
雖然Google聲稱它取得用戶同意才處理個資以便發送個人化廣告,但CNIL認為Google說明分散於其服務的多項文件中,包括Google搜尋、Youtube、Google Map、PlayStore及Google相片等服務,使用者其實未能充份感受到蒐集範圍之廣大。而且,雖然用戶在建立Google帳號時,可以透過個人化廣告的設定、並勾選同意資料處理的行為,但是這些都是統包式的同意,並不符合GDPR要求用戶給予「明確」及「清楚」的同意。
依據Google違法事項的嚴重性,CNIL委員會對Google判處5千萬歐元的罰款。CNIL總結理由有3:
1. 雖然Google提供了文件及用戶組態工具,但因其資料量之大、之複雜及行為面之廣,已剝奪了用戶控管個資的能力;
2. Google的違法行為並非一次性,而是直到今天都還在發生;
3. 考量法國市場每天都有數千人以Android手機建立Google帳號,採用個人化廣告的Google本來就有責任遵守GDPR法規。
此外,CNIL在同時亦對臉書做出控告,因此CNIL對臉書的判決將是另一眾人關注焦點。
參考資料: https://www.cnil.fr/…/cnils-restricted-committee-imposes-fi…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