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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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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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新聞稿~
酷刑防制暨漁工人權論壇!陳菊: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110年6月23日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今(23)日表示,6月26日是國際聲援酷刑受害者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為國際核心人權公約之一,期許在立法院待審議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能夠儘早通過,進一步有效發揮防制酷刑的預防性機制,讓我們共同向酷刑及不人道SAY NO。
陳菊指出,雖然台灣已是保障人權的民主國家,不再有威權時期的殘忍刑求,但是廣義的酷刑包括不人道待遇等,尤其海上漁工經常面對的人權課題,因此,希望透過國際經驗分享,集思廣義,探討有效的預防性機制。
為深化專業、接軌國際與公私協力共同促進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積極籌備「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依不同主題分三場研討會,但為因應防疫要求改為跨國視訊直播進行。
陳菊特別介紹很榮幸邀請到紐西蘭人權委員會及監察使公署的代表,分享紐西蘭多機關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的運作經驗,作為本會今年啟動NPM訪視的試行參考,同時感謝紐西蘭首席監察使彼得.博薛(Peter Boshier),因另有重要行程無法出席視訊主講,特地提前錄製影片致意。
這場人權論壇全程視訊直播,視訊上除了服務弱視者的即時聽打字幕、服務聽障者的即時手語之外,同時也有中英語的同步口譯。陳菊表示,雖然大家無法面對面對話,但透過網路的推播,期許論壇討論的人權問題,能夠跨越空間、時間與語言的界線,發揮更廣大的影響力。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受邀致詞特別表示,行政院在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非常欽佩與感謝國家人權委員會,承擔這個使命,並且積極進行許多準備工作,包括即將啟動酷刑防制的試行運作,以及在疫情之下,進行這場吸取國際經驗的論壇。
針對漁工人權的主題,羅秉成也表示,台灣四面環海,漁業是我國重要產業,有關外籍漁工的境外雇用,發生許多人權問題,感謝許多國際人權團體提供建言,行政院在去年國際人權日通過「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希望企業也要承擔落實人權保障的責任,其中也包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強化權宜船的仲介監督,回應外界期待,落實漁工人權。
防制酷刑機制!高涌誠預告台灣今年啟動 積極借鏡國際經驗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涌誠主持第一場議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今年啟動NPM試行計畫,除了邀請捷克人權律師崔寶維(Pavel Doubek) 博士,分享捷克經驗之外,紐西蘭2007年即建立NPM機制,相信一定有許多值得借鏡之處。
高涌誠指出,台灣NPM機制將針對兒少安置機構,設計系統性訪談問項,並結合各相關國際人權公約,擬訂屬於台灣兒少安置機構的人權檢核清單。其次也將透過招募醫療衛生等專家合作訪查,希望能逐步革除人權黑暗角落的風險因子,杜絕各種形式的酷刑及不當對待。
第一場議程「紐西蘭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 之運作經驗」,先由紐西蘭監察使公署OPCAT 首席顧問Ruth Nichols進行報告「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OPCAT) 在紐西蘭的實踐」。
Ruth Nichols除了介紹紐西蘭執行NPM的機制與經驗,包括相關報告如何在紐西蘭國會發揮影響力,以及在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下,進行NPM的監測與訪查作業。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擔任與談人,提出「執行NPM機制的關鍵因素」的報告,他強調,人民對NPM的認同與支持,才能使NPM對民選政府構成壓力,確保NPM在憲政體制中善盡職責,而非流於形式。此外,NPM也必然衝擊警政與矯正機關中的組織文化,如何良性互動,改變過去崇尚威權與重典的心態,則是他最關切的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則就「國家酷刑防制機制的組織設計」提出看法說,無論NPM設置於監察院或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們都擁有監察權,然而不同於「調查、糾正、彈劾」之監察功能,NPM著重「發掘問題、引導建設性對話、協助解決問題」的預防 功能。
與談人之一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長鄺慶泰,報告「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國家防制機制之規劃及落實」。他指出,紐西蘭經驗可作為我國推動各項工作的參考。期待未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內政部密切攜手合作,為保障人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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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目前是準備初等考
準備時間約三個多月了,是上陳真老師的課
但感覺老師上課講話速度有夠快,回家會複習,但因為上課跟不太上,所以都會聽錄音檔
,浪費蠻多時間,因為我書本都還沒看過一次。
我三大時期都還可以,NPA、黑堡也還行,但NPM、NPS開始就有點混亂..目前補習班進度
是到組織概論。
我想請問各位,我要以哪種方式去準備比較好呢?
目前會聽錄音檔是為了要理解,但爬文看到蠻多說硬吞。
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意見,是要花時間去理解呢?還是硬吃?因為我現在都跟著進度而已。
我用的書是:行政學精論+行政學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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