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點退流行的東西,因為我通常會消化一下再說。前陣子講到UberEeat跟foodpanda的雇傭問題這些,一群人戰的不可開交,我的想法大概是這樣。
我通常先觀察,很有趣的是,不少認為這是新創事業的人,也對勞基法很有意見,跟堅持勞工一定得納保重疊性很高。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同一群人會認定外送員可以不用勞保,但其他工廠員工要。
經濟右派也跟他是不是自由派有關,政治偏保守的傾向認定外送員是雇傭,自由派的會覺得承攬也可以。而在交通安全上,則是保守派覺得責任自負,自由派似乎認為政府要有作為。
呃,坦白說這種錯亂的狀況,就歷史來看就代表一件事,就是我們對這個新創產業沒概念,既有法規處理不來。
我個人的看法是,新創產業很多都是在既有法規上的漏洞,以及成本丟給別人才成立。
例如經典範例Amazon,其實是建立在把運送壓力丟給郵局的身上,社會成本是別人擔。不過多年以後,平衡調整好就好,像台灣郵政系統初期有,現在也不反彈網購運送,反倒加入這場快遞業戰場。
所以,外送這件事代表的是甚麼?
是一種新的管理模式要出現了,傳統上的保險是跟著個人,或是交由工廠或企業雇主去負責,外送員這行業很像是工業4.0說的,藉由資訊科技增加效率的一種模式。所以用這角度切入來看,外送員最欠缺的,並不是法律保障。
重點在於「信任」,目前外送員的薪資來源,看起來實際上是從店家跟消費者,以及沒有勞保身上榨的,大家暫時信任這可以帶來更多的利潤。但若過了半年,參加者發現好像沒多賺多少?
這個問題說嚴重也很嚴重,因為表面上外送員透過app可以協調店家省下自己雇用的成本,實際上不少新聞透露,抽成的比例很高。這類消息越多,就會侵蝕現有外送員三方的信心,可能會促成比較區域型的外送業,例如整條飲食街的店家合作共聘一兩個外送。
而且ubereat沒有獲利,這表示外送員與其說市場飽和,不如說本質上是在成本轉嫁的過程中抽點起來,並不能說是一種完整的獲利模式。以Uber來說,幾年衝撞後,也要找尋跟計程車的共存之道,
目前比較有可能的,是變成承攬的微型企業制度,送貨員跟遊覽車就不少這樣,自己買下車子當老闆,接案過日子。但外送員的進入成本低,變成僧多粥少微利化,也不是不可能。
我自己的想法是,目前還沒有夠強的管理模式,可以找出外送的最佳效率,現有的模式比較像是靠很多人去等單,把時間壓縮。但這其實就是降低外送員的賺錢時間,等外送員退出一批後,會變成廠商跟消費者等待時間長。
依照以前工廠的經驗,這得要所有參與店家,彼此有足夠的信任,可以分享資訊,形同自組公會。不僅分享資訊還得分享利益,不然這個所謂新興行業,很可能達不到支持者所想像的美好未來。
會不會變成像以前小計程車行,要靠行接單?這我不敢肯定,科技的進步也許會找到一個新管理模式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NanaQ,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37 【 10 件事宅在家也不無聊】 00:40 1. 建立音樂清單 00:51 2. 整理檔案(清理&備份) 01:16 3. 斷捨離衣櫃 01:51 4. 下廚煮飯 02:17 5. 幫寵物洗澡 02:43 6. 看 Netflix 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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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為了迴避雇主的責任,就會跟勞工簽訂委任契約或是承攬契約,表明兩者沒有勞雇關係,也就是不想要長長久久,因此「沒有勞保」、「沒有加班費」、「責任制」、「沒特休」…….,哇!真是超划算的,真的有這麼好的事,享權利卻不想盡義務嗎?
當然不是囉!
律師娘來跟大家分享一個法院的見解:「僱傭契約乃當事人以勞務之給付為目的,受僱人於一定期間內,應依照僱用人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工作,且受僱人提供勞務,具有『繼續性』及『從屬性』之關係。而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則以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目的,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二者性質並不相同。」
也就是說,是不是戀人….不不不….是不是勞雇關係,不是看老闆怎麼說,而是看兩人之間有沒有「繼續性」跟「從屬性」喔!
這麼說,可能還是有點抽象,那麼我們來看看昨天勞動部對兩家外送業者的外送員出事後所作的勞檢結果,依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勞動部說:「2家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且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規定,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業者須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為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此外,因2位罹災者「應保、卻未保」勞工保險,勞動部指出,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予以裁罰。
其實,律師娘覺得,勞動部是有意放寬對勞雇關係的認定,這是為了保護勞工處於經濟上的弱勢,沒有充分的選擇性及談判籌碼,如果任由老闆透過簽署契約的方式來規避應有的責任,對相對弱勢的勞工是很沒有保障的。
你是勞工,你的老闆也這樣對你嗎?
你是老闆,覺得跟勞工簽了契約就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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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勞保 在 張幸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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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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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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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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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ubereat勞保 在 NanaQ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0:37 【 10 件事宅在家也不無聊】
00:40 1. 建立音樂清單
00:51 2. 整理檔案(清理&備份)
01:16 3. 斷捨離衣櫃
01:51 4. 下廚煮飯
02:17 5. 幫寵物洗澡
02:43 6. 看 Netflix 電影
02:57 7. 居家運動健身
03:26 8. 看書
04:00 9. 寫日記 or 子彈筆記術
04:30 10. 玩桌遊
或許你會覺得突然不能去外面看電影很痛苦,
但我認爲現在這個時候反而可以去完成一些平常你很想做
可是每次回到家都因為很晚了導致自己沒去做的事,
我相信你能做的事情一定比我這個無聊少女來的多,
在這段期間讓我們一起來體驗宅的充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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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勞保 在 foodpanda、Uber eats有勞健保嗎?!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這邊有沒有跑過熊貓Uber eats的?!,我想要下班兼差,但目前公司不允許有其它勞健保單位紀錄,所以想問foodpanda Uber eats現在有勞保嗎?! - 工作.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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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勞保 在 [新聞] 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75/4103808
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國慶連假一連發生2起食物外送員死亡車禍,引發各界矚目。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今天會
同桃園市勞檢處、台北市勞檢處,針對Foodpanda、Uber Eats進行專案勞檢,最終認定2
家食物平台業者為「假承攬、真雇傭」,應為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也說,初步檢查發現,2家業者均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
出勤記錄。但因2家業者營業規模龐大,Foodpanda有3萬名註冊外送員、Uber Eats有2萬
名註冊外送員,若2家業者後續拒絕、或遲不提供這3項資料,勞動部會依「勞基法」第7
條、第23條第2項及第30條第5項,分別給予「最高罰鍰」30萬、100萬及45萬,合計175萬
。這也是國內食物外送平台業者開罰首例。
國內接連發生食物外送員機車事故,外送員成為高風險職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不少立委關注食物外送員勞權議題,勞動部長許銘春上午也對
外承諾,即刻徹查Foodpanda、Uber Eats,且今天下午公布調查結果;且其餘外送業者會
在2周內清查完畢。
勞動部也在傍晚召開記者會,公布專案勞檢結果,認定Foodpanda、Uber Eats等2家平台
業者與旗下外送員的勞資關係為「雇傭關係」,打臉業者聲稱與外送員間為「承攬關係」
、不需投保勞保的說法。
鄒子廉表示,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今天會同桃園市勞檢處、台北市勞檢處赴Foodpanda、
Uber Eats總公司實施勞檢。結果發現,2家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
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且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
公司等規定,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業者須符
合勞基法相關規定,為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此外,因2位罹災者「應保、卻未保」勞工保險,勞動部指出,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
予以裁罰Foodpanda、Uber 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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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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