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常遇到相同問題?直行走一走突然變轉彎道,直走怕被罰,切換車道又擔心與後車擦撞。
最近收到民眾向我陳情,他在南大路(往明湖路方向)跟西大路口被檢舉開罰,理由是「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道」。他認為是道路設計有問題,沒有提早預告,讓大部分的人都違規。
其實早在去年第三次定期會我就針對相同的問題質詢過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引起廣大的迴響(詳見:https://youtu.be/aGGE1XcWicA)就連處長和局長對於「轉彎專用道」的定義都不是很清楚,更不用說是一般的駕駛人。
這次收到陳情我也趕緊安排會勘,希望能及早改善問題,讓交通更順暢、安全,也避免更多無辜的民眾受罰。
以下跟大家分享今天的會勘結論:
1. 南大路(往明湖路方向)左轉西大路的左轉道標線會往後延伸,提早告知駕駛人內側有左轉道,避免被迫臨時切換車道。
2. 南大路(往明湖路方向)交通號誌於尖峰時段將改成綠燈遲閉,以利車輛左轉西大路接寶山路,舒緩上班塞車狀況。
3. 西大路(往市區方向)交通號誌將配合新設的左轉專用道改成綠燈遲閉,方便車輛左轉至南大路。
4. 西大路與南大路交叉路口,未來會配合西大路地下道改善工程作整體規劃和調整,並搭配轉彎專用號誌。
5. 有關道路標線僅有轉彎指向線且無轉彎專用號誌時,是否非屬轉彎專用道,無直行佔用之問題,請警察局與交通處商討後,給予交通隊及各派出所明確指示,避免警察同仁未依規裁罰徒增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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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光夜市位於瑞光路三段、華正路一帶,是一個集中型的夜市,營業時間主要為五點到凌晨兩點,相較起整日皆有營業的屏東夜市,更符合「夜市」的定義。
瑞光夜市的成立,主要緣起於二、三十年前廣東路上的流動攤販,當時每逢星期四、六的晚上,這些流動攤販便會聚集在道路兩側,在地人稱之為「商展」,其閩南語的發音近似「熊電」(siong-tián),是從日文「商店」(しょうてん)轉變而來。
「商展」為流動型夜市,與固定型的夜市不同,每到黃昏時分,攤販便會在道路兩側開始架設起攤子,小吃、衣物飾品、玩具、小型遊樂場....種類琳瑯滿目,吸引無數人群,在娛樂產業較不發達的年代,逛商展便是最有趣的娛樂消遣。但因為這樣的夜市型態佔用了廣東路、公園西路等主要道路,造成交通不便,多次遭檢舉投訴,逛街的人群也會影響住戶的安寧,經攤販與相關單位協調,縣府規劃了專區安置流動攤販,將其集中至現在的瑞光夜市。
20幾年後,因地段位於邊陲等諸多原因,漸漸沒落,攤販漸漸離去,減少至60攤左右,2021年初並傳出地主已將該地段以2億元賣給開發商,並於2021年3月21日正式熄燈,現址目前已夷為平地,屬於屏東的記憶又一走入歷史。
位於廣東路上的「華山萬福宮」可說是見證了這段商展歷史,在2020年12月17、18兩日,萬福宮特別邀集了70攤的攤商,在廣東路上重現「熊電」的限時懷舊商展,找回屏東人的回憶。廟方將商展範圍縮小至大連路段至仁愛路段的單側,希望盡可能不影響周遭居民及店家的作息。活動當天萬頭鑽動,勾起不少屏東民眾的回憶。
佔用道路定義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人本交通 我們一起努力!
大家最近有沒有發現新莊車站變得更整齊了?
經過四個月的努力,新莊車站原有雜亂的停車空間在台鐵與市府的努力下大幅改善,並設立道路公告,方便警察處理違停問題。公告內容如下,請用路人多加注意,未來在新莊車站不得隨意停車喔~
台鐵公告事項:本段轄屬新竹市新莊車站站前廣場(人行地磚區域除已劃設之機車停車格外)及鐵軌下方機車停車場(含往千甲車站方向及往竹中車站方向橋下)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所定義之道路範圍,凡違規停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依法取締或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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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在今年3月初時,接到一位熱心網友的陳情,他指出台鐵新莊車站後方停車場長期有汽車違規佔用機車停車格以及機車違規佔用人行道的問題,多次向警察局反應卻不見取締或改善。
了解問題後,我第一時間詢問了交通處停管科,並拜訪了盧秋永里長( 盧秋永新莊里大小事)了解新莊車站停車問題,我發現新莊車站確實有停車動線不明、格線標示模糊的問題,造成當地停車亂象。了解問題後,我便馬上致電台鐵新竹站,了解詳細狀況。台鐵新竹站表示,新莊車站確實違停問題很嚴重,他們也多次致電警察局,警察表示無法開罰,因為沒有將停車告示牌標示清楚,且此地屬於鐵路用地,開罰會有疑慮。
聽到這些問題後,我建議法律的疑慮必須解釋清楚,希望台鐵能與相關單位合作會勘,並訂定一套明確的方法,讓用路人在停車時有所依據,而警察在面對違規停車時也有執法權。很感謝台鐵新竹站的呂站長與同仁們對此事非常關心,在我反映過後,他們積極邀請市府警察局、市府交通處與議員、里長等,接連辦了三場會勘,盡力解決此地停車問題,這樣的態度值得肯定。
新竹值得更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私訊陳情~
歷史貼文:https://reurl.cc/XX6WOe
佔用道路定義 在 佔用道路定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星公主 的推薦與評價
1、定義: 將道路以不可移動的物品,如車棚、水泥柱、鐵樁等固定裝置,將道路佔用。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為道路的範圍,供公眾通行,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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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道路定義 在 Re: [問題] 大家對佔停車位的看法- 看板Neihu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itchhiker (孤獨的自由)》之銘言:
: 下車去佔位子. 再者, 他如果覺得佔位不合理, 應該先去撞開那些
: 用花盆, 衣架, 立牌等佔位的, 那些才是真正的路霸吧!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https://www.tcpd.gov.tw/cht/index.php?act=law_reference&code=view&ids=117
一、路霸之定義:「路霸」係泛指以物(貨)品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
停車權益之行為。
二、路霸之認定:
(一)有形路霸:指以有形物體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
例如下:
1、以盆景、拒馬、鐵鍊、破家具或廢棄物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
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代洗車輛之行為。
(二)無形路霸:指以言語、文字、行為等無形行為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
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占用人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
2、占用人以言語恐嚇或強暴行為威脅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三、路霸行為之處罰:
(一)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
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二)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部分:占用人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四、歡迎共同參與全民監督路霸運動。交通警察大隊網址https://td.tcpd.gov.tw;路霸
檢舉專線080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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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
之「無形占用處所」車輛開走 或 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
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移送法辦。
(刑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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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 有個 Chien-Ming Wang(建民 王)
PTT 有個 Type Wang(打字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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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9.221
※ 編輯: typewang 來自: 61.224.49.221 (08/10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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