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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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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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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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務人員罪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尚未成熟。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3465
政府亦表明正在研究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透露,相關立法工作現時尚未到成熟階段,而本立法年度僅餘數月,政府尚有不少議題需要處理,因此現時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並非優先選項。
林鄭表示,除了警務人員之外,近年來不少前線公務人員都受到侮辱,認為這對公民社會來說並非好事。她強調,政府處理有關議題時,會與《基本法》保障的市民的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作出平衡,但同時指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當影響他人權利時,政府就需要採取行動。
#852郵報 #林鄭月娥 #侮辱公職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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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國際易開罐 2020/12/01
為大家帶來今天的《國際易開罐》,如果大家有任何感興趣的國際消息,歡迎推文讓我們知道!
🥫CNN稍早揭露他們自中國取得的官方文件,顯示中國在COVID-19疫情初期至少低報了三分之二的病例,相關文件經六位獨立專家核實。同時WHO秘書長譚德塞在線上記者會上表示WHO不會放棄追查疫情爆發的源頭。
CNN: https://cnn.it/3qfUCu1
費加洛報: https://bit.ly/3qnZeyr
Mint: https://bit.ly/36qRDHo
🥫中國外交部一週來頻頻出現外交爭議。自上週部長王毅在訪日時稱「釣魚台是中國的」引爆日方不滿後,發言人趙立堅30日以一張「澳洲軍人將刀架在兒童脖子上」的合成照片諷刺澳洲軍人在阿富汗的爭議事件,讓澳洲舉國譁然;澳洲總理莫里森 (Scott Morrison) 公開要求趙立堅撤下照片並道歉,中方拒絕,另一名發言人華春瑩接力指控澳方「濫殺無辜」,雙方外交齟齬料將升級。同時在布魯塞爾,歐盟正式尋求與美國合作,建立應對中國戰略挑戰的全球聯盟;中國則祭出新一輪戰略資源輸出限制,據信是針對美國的同類措施。
讀賣: https://bit.ly/2KR7y9n
雪梨先驅報: https://bit.ly/2JdOJgn
衛報: https://bit.ly/3mrdaFp
BBC: https://bbc.in/36tqROF
FT: https://on.ft.com/39yOffl
🥫中東局勢持續變化。伊朗指控以色列方面主導以遙控機槍暗殺核能專家穆赫辛·法克里薩德 (Mohsen Fakhrizadeh) ,總統魯哈尼稱將尋機報復;以色列與沙烏地阿拉伯達成開放空域協定,允許以色列廉航 Israir 設立飛越沙國領空前往阿聯酋的航線。
路透: https://reut.rs/3lqcJtm
半島:https://bit.ly/33vO0hb https://bit.ly/33zoWGm
CNN: https://cnn.it/36r019P
🥫各國疫情仍在升溫,WHO警告墨西哥和巴西疫情恐擴散到難以控制的程度,墨西哥錄得新高的6,572例確診,巴西則有633萬例。香港祭出新一輪控制措施,要求公務人員在家辦公希望壓制傳染;中國的「疫苗外交」也隨著疫情發展,逐漸在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地區收效。
VOA: https://bit.ly/37tsF9E
海峽時報: https://bit.ly/37hQTU4
衛報: https://bit.ly/2Jtr9Mb
🥫泰國抗爭局勢還在惡化,警方陸續以侮辱王室罪約談抗爭領袖,並進一步升高鎮壓態勢。
日經: https://s.nikkei.com/3mkPnqx
CNN: https://cnn.it/2JmKWxa
🥫運動品牌NIKE在日本的最新廣告引發網友兩極化評價,該廣告的主角均是在日本的混血兒、外來移民,因此引發「日本是否存在種族歧視」的論戰。贊同廣告者認為日本的確對非主流者存在某種歧視,必須檢討;反對者則認為日本並不存在如歐美的種族歧視問題,該廣告涉嫌過度渲染。有趣的是,主流日本媒體並未對此事投注太多關注,反而是台灣媒體積極跟進報導。
Yahoo JP 評論: https://bit.ly/2JA9Mcv
中央社: https://bit.ly/3mr5qTQ
🔎本日新聞剪影:泰國曼谷,抗爭學生在鎮暴警察面前,以鏡子反射警方陣線的樣子給鎮暴警察看。
圖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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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勤小學堂』 辱罵員警雖然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仍然會構成刑法140條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請三思後行。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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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公務員「頭腦有問題」判無罪 法官勸要省思言論
2020-07-27 17:21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朱姓女子租房子有糾紛,打台北市市民專線1999諮詢,因對消保官解釋不滿,電話中罵「
你頭腦有問題嗎」,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朱女對消費爭議做評論,不是
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判她無罪。可上訴。
不過,法官調查朱女2015年的紀錄,發現她曾因辱罵員警而被告,寫判決書時,同時勸朱
女應約制自身的言論、省思言論的妥適性,而不是動輒自恃理直即用不悅的言語去質疑公
務員。
朱女2019年6月19日撥電話1999諮詢租屋糾紛,由葉姓消保官接聽,她不滿消保官的說明
,在電話中質疑消保官「你頭腦有問題嗎?」,消保官提告,朱女被訴。
朱女承認質疑消保官頭腦有問題,她辯稱,是在質疑消保官的是非邏輯有問題,侵害她權
益,「沒有罵他神經病或者頭殼壞掉」。
法官勘驗電話錄音,認為朱女想投訴永慶房屋,卻在交談過程中,因被告知承租房屋營業
使用難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主觀上認為消保官沒有保障她的權益,才會說出「頭腦有
問題」,朱女的言詞雖讓消保官感到不悅、名譽受損,但與公務有關。
法官認為,葉姓消保官告知朱女法律適用問題,是本於職權的善意提醒,卻被朱女以粗鄙
的言語質疑,消保官的不堪,可想而知,但是,朱女的言論縱然有所不當,但不是以損害
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與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判她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34533
心得:只能說遇到的法官不一樣,認定的標準可能會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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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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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75.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5855370.A.A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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