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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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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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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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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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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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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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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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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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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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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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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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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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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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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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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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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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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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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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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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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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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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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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節目內容: ◆黃志芳回府幹12職等秘書 前外長駐星不成變秘書?黃志芳駐新加坡烏龍一場 星國打臉習高調作風?總統府:傳聞不正確 報派黃志芳駐星不更正? ◆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駐不了星 總統新南向自喊自爽?馬英九11月16日馬國演講 蔡英文照擋不誤?蔡英文搞新南向 馬英九馬來西亞演講暗中較勁? ◆史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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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三倍券不如辦張民進黨證
明天開始,可以領取實體三倍券,民進黨擔心會塞爆,叫大家別急著領,我也在此建議,這段等待的時間去申請民進黨證,升官發財樣樣來!
用真鈔1000元換3000塊只能用到年底的券,真笨!我幫民進黨算給大家聽
民進黨下半年的入黨費只要150,拿到黨證後:
當監察院長
當黨副秘書長
選輸繼續當高官
從口譯變外派駐美
官派水利會長
約聘雇有職等
開公司拿政府標案
CP值那麼高,還領什麼3倍券?行政院怕大家擠破頭,就把入黨申請書發一發吧!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4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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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整天對中火開炮,
市府高層整天在約炮。
周旋三女、四女、五女,哪天又爆出六女、七女?
真的是時間管理大師!這樣的高層叫做有心市政,市長竟然還要留他真的是胡搞一通!
爆出三個降1職等,現在又爆出兩個要降幾職等?
#市長換人空氣換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710/LOY734XLO265MN62ACDOOVS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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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一句"憂讒畏譏" 教訓林全自亂陣腳?蔡英文昭告天下挺林全 壓制換菊上陣呼聲?蔡英文國慶挺林全 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放水?
◆蔡英文新4不1沒有 不認92共識多說無益?國台辦重申92共識是基石 打臉蔡英文新4不?承認92會談否定92共識 蔡英文空話維持現狀?
◆捷運優惠烏龍、敬老金換老鼠藥 柯P式的敬老?賴清德揮軍北上動作頻頻 柯文哲連任最大勁敵?民進黨受不了扯後腿 柯P想連任入黨否則免談?
今日來賓:
立法委員(民) 郭正亮
民進黨副秘書長 徐佳青
資深媒體人 黃光芹
立法委員(國) 曾銘宗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 洪孟楷
資深媒體人 唐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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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分享籃協會員大會心得,得到板友推「鄉民會員」很喜歡,鄉民會員又來分享了~
本來6/11籃協會員大會結束後就想打心得,一度想等籃協的會議紀錄出來有個資料,但看
籃協網站還沒放,國際賽又出大事(女籃亞洲盃將被降級),趕緊整理PO文。
※提醒籃協,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
主動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會議紀錄。
請別忘記了。
2024年是奧運年,今年有些國際賽關係著奧運資格,自是需要關注。
因此特別關注的,在男籃是奧運資格賽預選賽,在女籃則是亞洲盃。
然而,在會員大會前,已可以注意到有些奇怪的安排-
男籃奧運資格賽預選賽跟瓊斯盃撞期,預計將派二軍出賽;女籃亞洲盃6/26雪梨開打,
6/1才開訓。
這次籃協開會前司儀特別宣達:每個議題一個會員最多提問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
依循所訂規則,包括我在內的鄉民會員們還是都要問到。
在之前lovebuley大發文已有稍微提到問到的答覆。
女籃部分,王志群副秘書長表示:去年11月就已經編排過行事曆,但當時很多國際賽事的
時程還沒公布,因以往女籃國際賽通常安排在7月中,故決定這季WSBL從去年12月打到今
年5月中。後來2月初亞洲盃時程才出來,得知將辦在6/26,比預想的提早15天,這提早15
天對於教練團在訓練計劃上是很大的改變。籃協跟總教練討論過,認為以球員的身體考量
為優先,今年因為體育署對亞運特別重視,籃協不希望球員(不管是男籃、女籃或分齡賽
的選手)過於操勞,且今年因疫情後國際賽特別多,組訓、球員安排、比賽時間,種種因
素使組訓上特別的緊湊。
(所指2月初得知亞洲盃辦在6/26可能是FIBA 2/7的這篇:
https://www.fiba.basketball/news/sydney-to-host-fiba-women-s-asia-cup-2023)
李雲翔秘書長表示,現在的賽事訂的時間點往往會沒有那麼快確認,因為要等到主辦國確
定,這影響籃協跟總教練徵召訓練的安排。訓練時程都有跟總教練溝通,按總教練的時程
安排。今年亞洲盃跟世大運訓練期衝突,徵召需要教練間的溝通。亞洲盃是階段目標,最
終目標在亞運奪牌。
男籃部分,我詢問去年12月就已知奧運資格賽預選賽將辦在今年8月,為何瓊斯盃還要去
撞期?
(
https://reurl.cc/51KGO6)
李雲翔秘書長表示,奧運資格賽預選賽是在去年12月才知道有這個比賽,今年復辦瓊斯盃
是在1年前就已經籌劃了,會訂在8月是因為場館必須先預訂下來。瓊斯盃是亞運的前哨戰
,可以觀察由於瓊斯盃都辦在亞運或亞洲盃之前,很多亞洲的國家隊都很樂意來參加,奧
運資格賽預選賽場地都還不確定,所以會以一級賽事是亞運的規劃,按照體育署的規範培
訓。
此外,針對時事,我詢問了5/31籃協的新聞稿,籃協以主管機關自居,要制定國內經紀人
證照制度、規劃各聯盟球隊薪資上限、跨聯盟交易制度的法律依據。因從國民體育法看不
出來。
李雲翔秘書長表示,FIBA賦予籃協權力是因為職籃聯盟的成立都需要籃協的同意,FIBA只
認籃協是會員,旗下聯盟由籃協同意報給FIBA,而籃協同意它就要控管好,要求也很明確
:1.國家隊徵召不能拒絕;2.必須適當回饋籃協去培養國家隊和基層;3.制定選秀指引,
當時經過理監事會通過,三個聯盟也都同意。經紀人制度則是經過三個聯盟和工會共四方
同意,籃協是在中間溝通協調。因此所問的依據是跟球團和FIBA的規範,至於國民體育法
有沒有賦予這個權力,要回去研究一下。
另外,補充lovebuley大問的問題及籃協的回覆。
lovebuley大詢問教練培育分類指導原則,李雲翔秘書長表示應該要適度一致化來做,要
搭配大專體總、高中體總來做,讓大家能在教學大綱上有銜接性,會開座談會研討。籃協
一直有在做教育、講習,雖然沒法做到讓大家都滿意,但都很努力傾聽大家意見,像近期
也有外籍教練、訓練員的講習,一定會再增加去做。
王志群副秘書長補充到,講習的結束都會有意見回饋表,會看到很好的建議,陸續在課程
的安排會做檢視,C級證照的課程內容安排也有調整設計過。
另外4/30時lovebuley大曾問到國家隊的後勤支援人員編制是否足夠,是否可以給予更多
協助,例如數據分析人員、隨隊裁判、集訓訓練員、廚師、醫師、物理治療師及運動心理
諮詢師,讓球員、教練可以更專心準備比賽。短中長期目標的執行。
當時代理主席的陳立宗副理事長回覆,中華隊有非常專業的體能訓練師,防護團隊以短期
盃賽來說應足夠。運動心理諮詢師,以他個人的觀察,絕對非常重要,但需要信任,短期
培養不易,可能要回到球員搭配的心理諮詢師,但有一個問題是,他的心理諮詢師有沒有
被授權將這些資訊跟國家隊分享。以夢想家來說,想為球員提供心理諮詢師都花費了蠻長
一段時間,才打開球員的心門。數據分析師則要看跟教練的搭配,臨場上選擇相信什麼數
字,最終還是要回到教練團。
李雲翔秘書長再強調中長期計畫一直在進行,像情蒐、訓練、心理諮商等等,但礙於人力
、經費,球隊配合因素,都是環環相扣。像心理諮商師就算派一個到球隊去,也會有長期
信任培養的問題,不是這麼容易,但一定會列為重點去做。
而關於拉近台灣與國際的距離,李雲翔秘書長表示,籃協一直在努力,近年國際賽很大的
影響因素是歸化和混血,籃協一直有要歸化女籃的球員,因此在球團會議中不斷與球團溝
通開放外籍球員,因為球員只有感受到台灣後才有可能歸化。但因為女籃有球團有一些考
量,希望能夠延後。女籃現在也願意走出大台北地區,願意改變。籃協也希望慢慢讓外籍
球員加入WSBL。
值得高興的是,6/11這次共有4名鄉民會員提問,是我參加過的以來最多的。
有會員提到希望籃協聲明或回應記者時有輿論敏感度,例如之前回應兩聯盟合併的議題,
看起來像是籃協要插手;或是關於賀丹賀博參加瓊斯盃的回應,當他們有意願打的消息出
來,籃協又說再開會看看,球迷就覺得很奇怪;還有歸化球員議題,立委已提出法案,若
籃協能在適當時候發表意見、帶動輿論,或許能對法案推動有幫助。
李雲翔秘書長表示,籃協發聲明是因為接收到球團、球迷、會員的訊息,彙整之後,關於
聯盟合併,也是說大家要坐下來談,不是說要馬上合併。歸化球員真的並不容易,籃協也
會盡量藉由一些聲明或其它方式和大家說明,歸化的程序難度再哪,因為歸化要依國籍法
等法規進行。
王志群副秘書長表示,之後對外回應會更謹慎,賀丹賀博的新聞回應可能沒有傳達得這麼
好,實際上籃協都持續在觀察海外優秀選手。
有會員問WSBL冠軍賽第一天安排在星期四下午4點,未來可否將冠軍賽這樣的重要賽事安
排在平日晚間而非上班時間。
李雲翔秘書長表示4點的時間安排是因為男女同時辦,且中間有清場,並表示賽程時間都
有跟球團溝通確認過,會員提到時間的安排考量上下班因素,未來會再跟球團討論,也會
討論WSBL跟SBL是不是明年要分開,還是合辦。今年也會盡早規劃賽程。
謝典林理事長則表示,冠軍賽球團會動員、長官要來看,要尊重他的時間。
覺得這些意見都很棒!
有些意外和可惜的是,在於臨時動議時間提問前,我對於議程中議題的反對占了那天很長
的時間。
原因是這張工作人員待遇表-
本來4/30就在彰化要做出決議,因人數不足流會,4/30曾詢問顧問的工作內容,得到回覆
:沒有固定的工作時數和任務。是由於剛交接,很多事情要請教李一中前秘書長,像是協
助重大決策與方向,或會議的安排。孫前副祕書長則協助很多會議的安排像議程之類的。
我回去想了很久,還是覺得這個議題不能讓它在自己參加的會議裡無聲無息地通過。
我認為孫顧問的部分我能贊同,李顧問的部分我不同意。
以往議程上的議案在籃協秘書長說明後,詢問有無問題,通常都是沒有問題的鼓掌通過。
在這個議題時,我舉手說出反對理由(1.協會籌得的款項是為發展籃運還是指定給長官顧
問的薪酬? 2.協會先前回覆沒有給予固定的工作時數和任務,而李顧問和孫顧問所做事務
聽來分量類似,待遇卻相差8倍? 3.交接傳承因素為何需要一年之久),提請大會表決。
沒想到對於是否能夠表決僵持許久。
郭俊仁監事召集人表示,事情要有人做、沒有固定到協會上班不代表沒有做事。另因我質
疑一年薪資是因為交接時提到:就算換總統也沒有交接這麼久,郭監事召集人表示若如此
思考,也要想到總統有卸任禮遇,當8年就有8年的禮遇,李前秘書長在籃協20幾年,若等
同比例是否也要給20年的禮遇。另外籃協事務不是只有看國內,還要看國際接軌,李前秘
書長在國際接軌這塊可以幫忙。只要不涉及違法跟私人任用,認為協會對工作人員的待遇
沒有不妥。
李雲翔秘書長強調這是用自籌款,不是用政府的錢。李前秘書長經驗豐富,不是酬庸的性
質,是借重經驗,協會從秘書長到所有同仁,只有8人,協會不只顧國內,還有國際賽,
今年有11個代表隊,故需要借重顧問經驗。
李雲翔秘書長說,會員有薪資調整的意見,會在之後的理事會上討論,但程序上沒有需要
表決。
謝典林理事長說反對意見應該要找人附議。
張維正副理事長表示,員工薪水不應該用討論、表決的。
郭俊仁監事召集人表示,股東會也沒有讓股東提議董事長薪資太高,用表決決定的。
總之很多人跳出來說可以理解反對意見,但應由理事會內部討論。
我質疑,籃協章程第40條第2項規定,籃協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
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備;特定體育團體
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48條第1項亦有規定依相同程序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以往議題
無人反對,因此鼓掌通過,今議題有人反對,不表決,怎麼形成決議,怎麼通過?
以上述條文為依據,來回了很久,最後總算決定計算同意及不同意者人數,來做決議。
表決結果為,反對6票(全是鄉民會員),贊成為壓倒性多數,不用計數即知,故工作人
員待遇表通過。
其實一如我的預期,甚至反對的票數比我想像得多。
會提出反對只是想對得起自己的心意,也想看看籃球圈內人的反應。
但因為這段議程拖了太久時間,導致後面問題問得蠻趕,實在可惜。
最後是一些現場開會的感想。
會議開始前為了等到達法定人數的人到齊,通常會有一段空檔,這時間也可以找籃協工作
人員說話。確認到籃協現在缺一個副秘書長蠻久了(依籃協第13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
議紀錄,原本另一位副秘書長陳慕聰因校務繁忙難以兼任,自111/12/16起解聘),王志
群副秘書長確實算是辛苦,有11支代表隊要顧,但我們還是會盯。
李雲翔秘書長很會公關,面孔熟了都會招呼、握手,我真心覺得他如果做公關會很適合,
但他在這個位子上做決策我們還是要問。
籃協台上的人對我們鄉民會員還蠻和善,除了這次加了發言限制外,原則上我們想問的都
可以問完(答的是否滿意就不一定了)。甚至會大讚我們起而行,勝過鍵盤鄉民(?)(
各位我就是在挑撥你們XD)
但我很好奇台下籃球圈內人的想法。
之前有次開會因為一個問題跟籃協來回得有點久,會後看到一位球員po限動,提到會議上
有「問題姊」上線的一點抱怨。(不過後來私訊他,他後來好像能理解我們鄉民會員這麼
認真開會了。)
6/11這次開會,我在前面議題反對工作人員待遇表,之後再在臨時動議提問時,後面就傳
出有人說提問太多了、超過兩個了的聲音(但司儀是說「每個議題」最多提問兩次,並無
違反)。
目前為止在會議現場感受不到籃球圈內人對會議討論的重視,只覺得不耐煩XD。
我在想的是,籃協如何做事情,若覺得做得不好或不對,不就是籃球圈內人的不反對給的
權力嗎?
或許有人是反對在心裡不敢說出來,我不知道。
就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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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57.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88208411.A.228.html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57.250 臺灣), 07/01/2023 19:22:22
只是覺得,不知道什麼時候才看得到改變的頭,都被降級了… QQ 都沒有關係嗎?
如果他們無條件接受籃協所有決定
總覺得鄉民會員很難撼動什麼
真希望都一起認真擬訂計畫、討論問題,在困境中找解方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57.250 臺灣), 07/01/2023 20:07:44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566048
我不清楚借場館的狀況,只是想去參加會議,把籃協的回覆記錄起來,有待更多人討論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57.250 臺灣), 07/01/2023 20:16:54
然後我想說,有接觸到的基層人員都蠻好,我給肯定,但看他們的年資對應薪酬,比對”
長官”的,所以我會覺得,李顧問的給薪在那張表上很不平衡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57.250 臺灣), 07/01/2023 2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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