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玟諺表示,自己從事仲介業逾30年、在公會服務已21年,政見早就刻劃在他的腦海裡,未來若有機會當選,將會在任期3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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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玟諺 #政見 #仲介 #公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
台北市仲介公會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是個大咖投資客,是被政府重罰的投資客,這樣的投資客領導台北市的仲介們,消費者還有啥前景可言?更別提其他縣市,交易安全不知是啥。
我向來說:「房仲是服務員,服務你買屋賣屋,他只是服務,所以全部的功課還是要你自己做完,不要讓房仲引導你。」
而今,公會理事長是個投資客,這代表台北市的仲介認可投資客當他們的領導,當他們的王,對曾經公開說過自己的直營店不跟投資客合作的永慶房屋及信義房屋,是個諷刺。看了董監事的名單,沒有永慶房屋,不知是真堅持不與投資客(理事長)合作,還是真被同業排擠連個小小候補都沒排到,但信義房屋還是名列其中,這兩間大房仲,是放棄治療還是隨便公會怎麼搞,我們都有眼睛看,我只是覺得可惜,兩大公司任由這種風評的投資客當仲介的領導者,很是可悲。
就像桃園買預售新成屋,有九五成的合約書有問題,簽了約提告還有可能拿不回應有的權利,這也只能自求多福,桃園市長不管你們的,桃園的建商比黑心的。新聞過去,大家也是忘了,照簽,然後出了事,哭也難救。
是啦,仲介是要來賺錢的,不是開慈善公司,找個投資客當王,有啥問題?
問題在消費者的信任。
消費者當然不一定要信任大小房仲,但這麼多年過去,「信任」是消費者唯一相信房仲公司的理由,因為那麼多錢往來,失去了信任,買賣就會變得比較麻煩。而這麼多年來,房仲公司也很積極的要消費者信任他們,因為有了信任才有業績。
房仲與投資客聯手,是炒高房價的一種方法。對善良的自住買方來說,房仲站在投資客那端,就是對自住買方不利,你想,房仲怎敢讓投資客老闆虧錢?當然是想辦法騙騙又善良又呆的買方了。
如果你是自住客,你還要相信這樣的房仲?
自己做功課吧!請把房仲當作服務員即可,不要把房仲當作領航者,不要聽他們的話做任何的事。
台北市仲介公會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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