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朋友的日子,在這裡向大家說聲:辛苦了!🙇
1886年,芝加哥的乾草工人為了爭取「工作8小時」的制度,被警察槍殺,甚至處以死刑,1889年,為了紀念這批為勞動尊嚴付出生命的勞工,將5月1日訂為勞動節,作為紀念。
所以,五一勞動節不是用來「慶祝」,是用來「#紀念」的。
今年五一勞動節的台灣勞工,依然為了降低工時、提高薪資,走上街頭。
2018年勞基法兩度修惡,砍了勞工的國定假日七天,並且開放更多行業可以適用變形工時、鬆綁七休一,看來一百多年後的今日,勞工朋友依然為了爭取工時正常化,持續奮鬥努力。
我處理過關廠工人案件,看到國家是如何用法令來追殺年邁老工人、我協助過玻璃廠的勞工爭取高溫津貼、我幫忙過眼睛被鐵砂覆蓋導致失明的職災勞工,這種案件處理久了,讓我更加感受到勞工處境的弱勢,以及團結的不容易。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在五一勞動節前夕,也召開了「勞動三法要修法,基層勞工要保障」,檢討現有的勞動法制,根本不足以提升工會的組織率,也無法妥善協助被打壓的勞工討回公道。
舉例來說,我兩個星期前,質詢了美麗華勞工的勞資爭議案。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將公司分割成三間公司,藉此解雇工會理事長以及數名員工;分割後的三間公司不到30人,然而現行工會法規定,要30人才能組織工會。
為什麼這個案件重要?
因為這表示台灣的資方正在演變,他發現使用勞基法解雇、開除勞工開始變得不夠方便,於是進化到使用 #企業併購法 來處理勞工、解決工會。
美麗華工會的成立過程非常有意義。在2016年年底、第一波勞基法修惡時,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工人發現,年年舉辦LGPA的美麗華球場,居然也有積欠加班費的狀況;工會成立兩個月後,他們順利討回球場欠他們的加班費;但是一年後,記恨在心的資方,立刻解雇三分之一的工會會員,工會發動罷工12天,最終資方妥協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也判定資方解雇違法;兩年後資方又違約跳票引進外包工人,這一次,勞動部還是判定資方違法。
然而,資方打壓的技巧越來越進化,今年四月,直接把美麗華公司分割成三家公司,原來的理事長黃文正沒有被留用,直接資遣。然而,可笑的是,這四間公司的董事長,都是同一個人,叫黃世杰。
美麗華工會來跟我陳情的時候,我簡直不敢相信台灣的資方已經惡劣到這種程度:不想守法、不想跟勞工溝通、執意孤行,為了解決不聽話的人,乾脆直接分割公司,用企業併購法來規避法律。若這種案例持續下去,台灣的惡雇主只會有樣學樣。
蔡總統曾說,勞工應該要 #自立自強,有問題去找老闆反應。
如何讓勞工長出力量、能夠跟資方平起平坐的溝通、協商、談判;如何給予勞工更多的保障,在面臨職場危機時不會輕易地被拋棄、墜落。
這是政府責無旁貸必須擔負起來的責任。
美麗華工會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勞工朋友需要政府的關懷與照顧。時代力量,也會拿出過去阻擋勞基法修惡的力氣,替勞工朋友爭取最大的保障與福利。
最後,在這個屬於勞工的五一勞動節,讓我向經濟成長背後的的各位無名英雄,致上最大的敬意
【延伸閱讀】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團體協約之協商過程與規定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報導者基金會簽訂團體協約,優於勞基法保障勞權】
「財團法人報導者文化基金會」(簡稱報導者基金會)歷經半年三次勞資協商,於今(16)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條文皆優於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有實質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和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皆到場觀禮,並指出這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期盼媒體業界能夠跟進。
報導者基金會今日下午3點舉行簽約儀式,由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和員工董事林雨佑、編輯部記者嚴文廷、社群部編輯洪琴宣、數位部工程師余崇任共4名勞方代表共同簽署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有超過半數員工加入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簡稱全傳媒),並在全傳媒協助下,由4名勞方代表和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展開團體協約協商。勞資協商僅三次便達成共識,最後送交基金會董事會通過。與國內一般動輒耗時數年、協商數十次才能簽訂團體協約的狀況相比,報導者基金會團體協約從啟動到正式簽約僅不到半年時間,實屬少見。
報導者基金會的團體協約共有17條條文,內容包括休息日加班出勤時數加權、加班時數補休費率、每月得申請遠距工作天數、懷孕在家工作天數、增加全薪病假,以及記者業務費、進修補助、健康檢查等福利,並保障年終獎金與合理加薪,協約條文皆優於現行勞基法規定,也彰顯基金會對於勞動權益的重視。
國內已有公共電視、蘋果日報、中央社等大型媒體簽訂團體協約,報導者基金會則是第一個簽訂團體協約的中小型媒體(報導者基金會員工約30人),也是第一個非以企業工會,而是以產職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媒體,希望能鼓勵其他中小型媒體一起重視勞工權益,提升勞動條件,產出更多優質的報導內容。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表示,感謝執行長何榮幸代表董事們折衷協調,勞工董事林雨佑整合同仁意見,以及全部同事能夠互相欣賞互相尊重,才能順利簽訂團協。董事會對於團協結果非常欣慰,也祝福同仁能繼續充滿鬥志,把優質新聞品質發揮出來。
報導者基金會創辦人、執行長何榮幸說,《報導者》長期追蹤報導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罷工等重大事件,也努力在媒體自己內部保障勞動條件。基金會前幾年因為人數不足沒有成立工會,但在第一屆翁秀琪董事長任內就已主動設立「勞工董事」,第二屆黃榮村董事長則進一步支持簽訂團協。而勞資協商過程之所以順暢,是因為大多數是把成立四年來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寫入團協;如今在全傳媒的協助下順利簽訂團協,希望能作為其他媒體的參考。
全傳媒理事長鄭一平表示,公共電視團協談了10年才簽訂,蘋果日報談了2年多,他自己工作的壹電視則是談了6年到現在沒簽訂,對於報導者基金會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簽訂團協,他非常感動,這也證明了「勞資雙方的橄欖枝」握在資方手上,感謝黃榮村董事長,也希望報導者基金會能夠繼續發光發熱。
報導者基金會勞工董事、勞方協商代表林雨佑表示,記者的工作是旁觀他人跟紀錄,自己報導過很多工會事件,實際參與其中才明白工會組織辛苦的地方。感謝基金會同仁積極表達意見凝聚共識,所有勞方協商代表和基金會協商代表的努力,今天團協才能順利簽訂。
勞動部長許銘春和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相當重視,親自出席觀禮。許銘春表示,團協是她任內的重大政策,她仔細研究了報導者基金會團協的17條條文,覺得非常不容易,條文雖少卻相當完整,包括遠距工作、全薪病假、加薪和年終獎金等,代表報導者基金會視員工為重要資產,希望所有媒體業都願意來跟進。
賴香伶則說,對於想簽訂團協的工會,勞動局每一個都會下去輔導或上課,沒想到報導者基金會不用輔導也不用上課,就跑在前面,優於法律也優於業界規定,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在2015年9月1日成立,接受社會各界捐款,做為非營利網路媒體《報導者》的營運經費。《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調查報導,共同打造多元進步的社會與媒體環境。
(文/林雨佑,攝影/吳逸驊)
#團體協約 #報導者 #勞動條件 #勞權 #勞動基準法
團體協約之協商過程與規定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報導者基金會簽訂團體協約,優於勞基法保障勞權】
「財團法人報導者文化基金會」(簡稱報導者基金會)歷經半年三次勞資協商,於今(16)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條文皆優於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有實質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和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皆到場觀禮,並指出這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期盼媒體業界能夠跟進。
報導者基金會今日下午3點舉行簽約儀式,由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和員工董事林雨佑、編輯部記者嚴文廷、社群部編輯洪琴宣、數位部工程師余崇任共4名勞方代表共同簽署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有超過半數員工加入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簡稱全傳媒),並在全傳媒協助下,由4名勞方代表和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展開團體協約協商。勞資協商僅三次便達成共識,最後送交基金會董事會通過。與國內一般動輒耗時數年、協商數十次才能簽訂團體協約的狀況相比,報導者基金會團體協約從啟動到正式簽約僅不到半年時間,實屬少見。
報導者基金會的團體協約共有17條條文,內容包括休息日加班出勤時數加權、加班時數補休費率、每月得申請遠距工作天數、懷孕在家工作天數、增加全薪病假,以及記者業務費、進修補助、健康檢查等福利,並保障年終獎金與合理加薪,協約條文皆優於現行勞基法規定,也彰顯基金會對於勞動權益的重視。
國內已有公共電視、蘋果日報、中央社等大型媒體簽訂團體協約,報導者基金會則是第一個簽訂團體協約的中小型媒體(報導者基金會員工約30人),也是第一個非以企業工會,而是以產職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媒體,希望能鼓勵其他中小型媒體一起重視勞工權益,提升勞動條件,產出更多優質的報導內容。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表示,感謝執行長何榮幸代表董事們折衷協調,勞工董事林雨佑整合同仁意見,以及全部同事能夠互相欣賞互相尊重,才能順利簽訂團協。董事會對於團協結果非常欣慰,也祝福同仁能繼續充滿鬥志,把優質新聞品質發揮出來。
報導者基金會創辦人、執行長何榮幸說,《報導者》長期追蹤報導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罷工等重大事件,也努力在媒體自己內部保障勞動條件。基金會前幾年因為人數不足沒有成立工會,但在第一屆翁秀琪董事長任內就已主動設立「勞工董事」,第二屆黃榮村董事長則進一步支持簽訂團協。而勞資協商過程之所以順暢,是因為大多數是把成立四年來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寫入團協;如今在全傳媒的協助下順利簽訂團協,希望能作為其他媒體的參考。
全傳媒理事長鄭一平表示,公共電視團協談了10年才簽訂,蘋果日報談了2年多,他自己工作的壹電視則是談了6年到現在沒簽訂,對於報導者基金會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簽訂團協,他非常感動,這也證明了「勞資雙方的橄欖枝」握在資方手上,感謝黃榮村董事長,也希望報導者基金會能夠繼續發光發熱。
報導者基金會勞工董事、勞方協商代表林雨佑表示,記者的工作是旁觀他人跟紀錄,自己報導過很多工會事件,實際參與其中才明白工會組織辛苦的地方。感謝基金會同仁積極表達意見凝聚共識,所有勞方協商代表和基金會協商代表的努力,今天團協才能順利簽訂。
勞動部長許銘春和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相當重視,親自出席觀禮。許銘春表示,團協是她任內的重大政策,她仔細研究了報導者基金會團協的17條條文,覺得非常不容易,條文雖少卻相當完整,包括遠距工作、全薪病假、加薪和年終獎金等,代表報導者基金會視員工為重要資產,希望所有媒體業都願意來跟進。
賴香伶則說,對於想簽訂團協的工會,勞動局每一個都會下去輔導或上課,沒想到報導者基金會不用輔導也不用上課,就跑在前面,優於法律也優於業界規定,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在2015年9月1日成立,接受社會各界捐款,做為非營利網路媒體《報導者》的營運經費。《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調查報導,共同打造多元進步的社會與媒體環境。
(文/林雨佑,攝影/吳逸驊)
#團體協約 #報導者 #勞動條件 #勞權 #勞動基準法
團體協約之協商過程與規定 在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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