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引自助餐】
昨天,黃珊珊發文表示「中央刪除北市上傳的居隔紀錄」,引起關注
今天北市和中央都正式對外說明。
綜合雙方說法,證實這是一件:
「中央認為部分被匡列民眾不符合居家隔離定義,改列自主健康管理。北市堅持擴大匡列,把民眾列入居隔+PCR」的事件
以下是事件經過:
1⃣️ 文山區裝修工人確診案,北市疫調後,匡列居家隔離的名單。
2⃣️ 中央看了北市上傳的紀錄,覺得其中60人的狀況,跟中央指引居隔的定義不符合
3⃣️ 區管中心找北市衛生局來討論。討論之後,改列自主健康管理
3⃣️ 後來市府高層認為:謹慎起見,還是要預防性隔離五天
所以高層直接拍板,改回居隔,從9/10隔離到9/14
4⃣️ 這60位民眾,依照北市府的居隔通知書,持續隔離中,要等到PCR陰性報告才能解隔離
5⃣️ 中央表示,尊重北市做法,僅在系統對於不符合中央指引的名單做註記。
我對此事最大的感想有四個字:
「還我公道」
每次因為監督市政被攻擊得越猛烈,我就越放心
因為市府很快就會用具體行動證明,我的問政是有憑有據
上星期,因為孕婦拒篩案,我批評當時市府沒有依法開罰單,卻被市府猛烈修理
北市府黨聯手,加上媒體惡意下標,扣我「假消息」的帽子
發言人重複強調「只能依照中央指引,北市不能罰」
今天發生的「擴大隔離案」,北市府覺得有必要,就自作主張,把人關好關滿。
從這件事,能看出二個重點:
⛔️ 地方政府「擴大匡列接觸者」,與中央意見不一致時,中央目前以尊重地方判斷為原則:
如果有公衛理由,不是亂槍打鳥的普篩,中央會尊重地方的判斷。
高雄的鳳山大樓案,以及這次北市預防性隔離案,都是如此
北市列隔離的對象,跟中央指引不符,但中央還是尊重北市的做法
⛔️ 匡列、隔離、篩檢的範圍,地方有權力視情況擴大,不一定只能被中央綁住:
7月初大安區某診所案,和孕婦6月拒篩9月確診的事件,我都提出:
「被地方主管機關匡列有必要篩檢的民眾,應該配合篩檢。若拒絕篩檢,市府可以開罰單」
市府發言人和許多網民瘋狂跳針「中央沒講!」「沒有法源!」「北市府不能罰!」「不能強制!」
現在好了,中央明確認為,北市所列60人「居隔+篩檢」,和中央的居家隔離指引不符
北市有聽中央的嗎?沒有嘛
北市還是按照自己的判斷,匡列居家隔離+PCR啊
居家隔離是人身自由的剝奪,對人權的限制,遠大於一次PCR篩檢
同樣一部傳染病防治法,怎麼六月是「只能聽命中央」,九月就變成「可以自作主張」了?
如果苗博雅說「孕婦拒篩,北市可以開罰單」是假消息
請問,如何解釋「中央認為不符居隔定義,北市可以堅持把民眾關好關滿+捅鼻子」的作為?
我知道,講再多,聽不懂的就是聽不懂,跳針的還是跳針
但至少,以後再遇到「中央沒講,北市不能做」的說詞
可以用這次事件,請跳針的朋友瞭解:市府有地方政府的權限,不要再吃「中央指引自助餐」了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
地方主管機關定義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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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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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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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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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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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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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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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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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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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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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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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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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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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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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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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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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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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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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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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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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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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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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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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地方主管機關定義 在 新竹市議員 黃文政 我好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陽明交大新設憶卿醫院 公開說明會(內附說明會簡報供參)
#醫院是社區的一部份 尊重.照顧.友善都做到了嗎?(提供說明會問答逐字稿)
由醫療財團法人竹銘基金會籌備的憶卿醫院,目前委由醫師唐高駿擔任院長一職,今偕同陽明交大校長林奇宏、竹銘基金會和院長、營建單位召開公開說明會。
「交大蓋醫院」直到「陽明交大蓋醫院」是許多市民好友陪著 文政從里長到議員持續關心的議題,我也把市民好友的疑慮跟意見一一彙整,請院方做詳盡的說明,也希望所有市民好友能一起關心這個議題,為社區居民甚至整個城市發展提供更寶貴的建議!🙏
說明會問答逐字稿如下:
《交通問題》
#出入口停等期間塞車問題
Q:未來地下停車場或醫院出入口的排隊動線可能導致食品路、博愛街塞車?
A:醫院汽車停車場出入口規劃於內部道路,入場排隊空間有50M;地下停車場停車閘設於地下層,停等長度從1F-B1約50M 。另於外部路口決策點設置標示牌面引導車輛,並於尖峰時刻請交管人員協助指揮。
#醫院營業後交通影響
Q:醫院開始營業後,將帶來大量的人潮.車潮,是否評估過交通影響?
A:經交通車流檢討 ,尖峰時段為179輛/時。相關進出動線、臨停及停車場進出皆於院內解決。而醫院假日不開設門診,與周邊假日觀光潮車流量衝突較小。
#周邊停車位問題
Q:醫院開發後停車位的設置量是否能應付需求量,避免衍生停車需求外溢影響附近居民?
A.醫院依營運計畫中門診民眾、陪診家屬、及員工來評估人次,另參考新竹地區醫院之運具使用特性及交通部新竹市有關運具狀況統計資料來計算停車需求為470席、機車500席。假日時,院方內的停車位也可與周邊停車場互補供外部使用 。
《環境相關》
#噪音
Q:救護車噪音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現在馬偕醫院已經對他們非常困擾。
A:救護車於夜間(晚上10點至隔天清晨6點)配合降低至95分貝以下,並於到院前100公尺關閉鳴笛(只開紅色閃光燈)。
這部分仍然存在對學子上課時間的干擾,因此文政建議對這部分向校方多進行了解與溝通,不讓噪音影響學區上課。
#汙水處理
Q:民眾在意醫院汙水流向,怕影響飲用水,請問醫院的廢水排放規劃?
A:醫院的汙水處理為最高等級三級處理。除將生化需氧量(BOD)控制於30以下,還有設置氨氮及磷酸鹽處理。另汙水經醫院內設置專用汙水處理池處理後由專用下水道排出,並設置採樣井定期檢驗排放水質與居民飲水不交叉。
另針對周遭居民與校園連結之排水處理,學校、市府已規劃勘查,其完善解決問題。
#空氣汙染
Q:醫院實驗的相關廢氣排放規劃?
A:醫院依「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劃設計,採多重汙染防制措施,維護空氣品質。
#垃圾及醫療廢棄物汙染
Q:醫院營運後將產生大量的垃圾及醫療廢棄物,請問有無相關處置方針?
A:醫院無論有無汙染的垃圾都會先收集在院內地下室,並依醫療廢棄物處理法委託合格業者處理。
#急診與鄰房共處問題
Q:急診區與鄰近民宅間的圍牆會如何做處理?如何避免民眾從家裡窗戶往外看就會看到急診造成民眾恐慌?
A:周邊圍牆會保留並做美化,急診周遭的既有樹木高約6.5M~14M可作為急診視覺屏障,樹冠以上居民視線僅看到塔樓的側牆。
#綠化
Q:如何綠化?請提供更多積極面之環境友善承諾?
A:基地周遭既有大樹保留,可做為院區綠色背牆,也做為居民景觀視野,主入口建立綠蔭廊道,並延伸至校園內部,基地內除機車道及人行道,盡可能增加綠化面積。
《其他議題》
#醫院建設期程
Q:醫院何時興建、何時完工?
A:預計於2022年底開工,預估2027年完工(視建照許可取得時間,預計4-5年完工)
#基地是否受斷層影響
Q:基地位於新竹第二斷層,有無影響建築?
A:鄰近醫院的新竹斷層為第二類活動斷層,依中央地質調查所定義,在過去10萬年至1萬年內曾活動者為第二類活動斷層,設計上較不需要考量影響。但有一鄰近本案的第一類活動斷層「新城斷層」(過去一萬年內曾活動者)距離基地約5.1公里 ,將列入分析近斷層效應之影響並進行耐震考量及設計。
#蓋醫院必要性
Q:新竹醫院密度已經很高了 ,除了交大博愛校區附近的馬偕醫院、台大新竹分院,甚至國泰醫院和國軍新竹醫院也都在車程十分鐘以內的距離,為何還要再蓋陽明交大憶卿醫院呢?
A:陽明交大憶卿醫院以「智慧醫療」為特色,推動學校教學研究跟未來產業發展結合。同時也會針對陽明交大的強項,例如神經學、癌症、帕金森及仿生醫院等進行研發與強化,並加強健康促進醫療環境的提升,希望讓新竹人不用離開新竹就能獲得完整、完善的醫療協助與服務
#智慧醫院內涵
Q:院方一直強調智慧醫院,請問與一般醫院有何不同?
A: 智慧醫院所建置感知器,將環境中的溫度、濕度、空氣品質、感染棄物、人流量實時傳遞到雲端資料庫,系統無時無刻進行自動化監測、調控,為醫院內病人、工作人員的健康,提供最高標準的保障。
智慧醫院中所有的資料皆是數位化,個人健康資料(Personal health record)安全地儲存在雲端資料庫·人工智慧進行數據運算,實現流程自動化,資源優化配置,並提供可靠、科學的臨床決策建議,輔助醫師的診斷與治療,例如:當一個病患需要特定的藥物治療,醫師可在電腦中獲得病患完整的就醫過程、用藥紀錄,以給予病患整合性的治療建議。
#醫院與校方的營運關係
Q: 醫院與校方的營運關係如何?是否黑箱作業,財團掛勾洗錢?
A:
1.學校及政府不用出資,由校友捐建蓋醫院,完成後捐給學校(國家)
2.實質為國家掌控,基金會為財團法人,受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管轄,並需資訊公開,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由學校指派,且陽明交大校長為當然董事。
3.基金會扛起營運責任,基金會與校方產學合作營運醫院,向校方付費租用土地及房舍,營運虧損·由基金會校友捐款負擔,若有盈餘則35%以上提供予校方作為研究教學使用。
以上提供說明會訊息供參, 文政這邊也持續跟在地 綠水里大小事 黃千芳 里長詢問相關建議,務必要達到尊重多數,尊重少數,維護居民權益,保障居民生活環境的任務!
歡迎市民好友提供您的建議👂:https://reurl.cc/a92K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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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發聲我好用
地方主管機關定義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面語名稱。
本土語言多元化友善環境
去年暑假期間辦公室接到民眾陳情,表示教育部部屬機構部分展覽僅只提供華語服務,專業用語部分也無法全然使用台語解說。為了解實際情形,辦公室隨即發便簽向教育部了解情況。據教育部回覆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場館主要以華語、英語、日語,以及縱使有提有供台語,但卻不見有民眾預約。
我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調查了解,若有設置這類的服務,當然要好好宣傳讓大眾知道有提供本土語言導覽,若真的沒有設置此類服務,那就著手補強。並且,有機會提供資源後,我希望在「品質」上能有所要求,期望未來導覽因地制宜可以逐步做到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專業領域用語在以前是沒有機會被創造,不是沒有詞彙,這就是所謂語言「現代化、專業化」,期望語言發展的路上持續與時俱進研究和發展。
讓台語成為台語
此外,我在今年 3 月 23 日總質詢時間有限,沒有機會來得及向潘部長追蹤去年 10 月在委員會質詢有關「台語不是閩南語」,那時部長回應表示各部會名字要一致。今年 1 月文化部表態擬規劃書面語 為「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語」,因此這次就本土語課綱和母語教材課本的書面語使用,來跟部長做討論。
在此我想給語教育部潘部長肯定,感謝部長正向表態,當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針對語言種類定義公告之後,教育部相關本土語言書面名稱一定會讓它一致化。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兩年,但我們在中央部會相關網站和課本,還是會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打壓台灣母語的用詞遺毒,把台灣母語稱之為「方言」,實在非常可惜。希望今年在語言名稱書面語定義公告出來,逐一對名稱用語盤點並修正。
台灣本土語言相關議題我會繼續追蹤及關心,期望中央部會上下確立實踐的決心,共同打造台灣本土語言的友善環境。
所以,這次我特別要求教育部:
1. 中央先行示範規劃多語言友善環境,帶動地方社教場館,培養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之導覽內容
2. 部屬場館機構本土語言多元語言友善空間「常態化」,並多加積極宣傳。
3. 教育部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改正「閩南語」及「方言」一詞。
4. 十二年國教111學年度上路前,本土語文課綱教材課本積極處理「書面語」,不再使用閩南語稱呼。
2021-03-31,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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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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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地方主管機關定義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政府提高薪資待遇與加強專業形象宣導的情況之下,居家照服員的平均月薪在去年12月底達到3.8萬元,去年投入居家照服的人力約有6500人,#比往年高出4倍,且在年資未滿一年的新進照服員中,有20%具有大學以上的學歷,可見政府推廣照服員的策略相當成功有效👏👏
然而,長照人力的缺口不只照服員和社工,還有廣大的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政府直接加薪的鼓勵之下,#有些照服員的薪水居然高於進入門檻較高的護理師,讓許多受到長時間訓練、擁有專業執照的護理師感到相當受挫與打擊,甚至說出「乾脆轉任照服員」的喪氣話......
💥💥面對有問題的長照人力薪資架構,薛瑞元次長竟然回說,護理人員轉任照服員也是一種人力流動的方式⁉這樣很好⁉ 我聽到的當下超傻眼🙄🙄 這簡直是專業的浪費!專業護理所學和生活照顧根本完全不一樣!政府在補助進入門檻低的照服員後,是不是也應該關愛一下我們辛苦又低薪的護理人員?也給我們的專業人力一點誘因?而不是一派輕鬆地回說「這樣很好」🙄🙄🙄
昨天我才出席南港郵局節餘空間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的簽署合作意向書儀式記者會,#再一次提出要讓護理人員開辦與經營社區式護理機構,針對門診以上、在宅未滿的社區長照個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並藉由聚集長輩成為日常串門子的地方,發揮預防保健的功能,實現在地老化。
根據行政院回覆我的總質詢書面答覆,#行政院也很贊同讓護理回歸社區,活化不在職的護理人力,還請衛福部盡快修改《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將「社區」也加入分類,並請醫事司與照護司再討論醫療輔助行為的詳細定義,到底哪些行為需要醫囑、哪些不需要?在長照需求逐漸增加的情況之下,若是護理人員能在社區式護理機構執行換藥、抽痰等長照個案時常需要的護理措施,相信絕對可以幫醫院減輕非常多的負擔。
此外,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長照的人力缺口也急需補足,在現階段,#大部分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都比醫院差,許多治療師都是選擇在醫院就職,就算有些治療師有心想在晚上兼職做居家復健,也常常因為薪資低和時間成本過高而感到力不從心。
📌為此我今天向衛福部提出物理治療師第九條修正動議,希望能將「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中的醫療機構更改成醫事機構,讓物理治療師也能登記在居家護理所,並請衛福部研議改善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以確實補足長照人力。
💥提案💥
✔請長照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在現有的長照據點或創新服務模式中,導入社區式護理機構服務的相關規劃。
✔請照護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增設社區式護理機構與護理業務中「輔助醫療行為」的修法規畫。
✔請長照司偕同健保署於兩個月內研議社區式護理機構的相關給付機制。
#質詢
#長照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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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
#社區式護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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