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今天(10/21)下午在程序委員會後,議程安排了《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的專案報告(以下簡稱「市版」)。
關於「新設畜牧設施(場)管理」,會期初先進同事 李宗翰議員提出一個《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宗翰版」),針對臺南市畜牧產業發達同時帶來的管理(包含糞尿、異味)與週遭生活品質的影響,希望建立合理的管理處置。所以在會期中,農業局也提出了這個「市版」的草案,而在本次大會初提案排定了這場專案報告。
既然是個法律案,Ingay先針對立法的程序面與立法例的問題,提醒農業局(與法制處)宜提供現有法規(其他縣市)與市版、宗翰版的條文對照,以便使議會同仁與市府相關單位都能簡明的快速瞭解各法條內容的良窳(對!我記得這字唸「ㄩˇ」了XD)。
→農業局長表示後續會改善。
此外,對於市版在名詞定義的條文裡(草案§3)對於家禽家畜的定義,除了畜牧法規定的「由中央機關指定」外,另外增列了「主管機關指定(指臺南市農業局)」,這部分是否允當?或是採用如嘉義縣的規定,直接就中央指定之外的物種範圍明訂?
→會後法制處長說明,表示農業局確實有這個指定的需求。Ingay則建議是否斟酌將共用文字集中規定,以免冗贅。法制處長表示會與農業局共同研議調整。
在產銷平衡 的對應下,市版(草案§4)與宗翰版、中央《畜牧法》及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比較下來,增加了「生產數量達中央所定年度生產頭數七成,即 #暫停新設畜牧場申請」的概念。Ingay對於這個預想生產推移的先進作法表達贊同,但是有兩個問題提醒農業局必須謹慎:
一、各種家禽家畜的養成(含育肥)出貨時間從三個月到兩三年,是否適合以一個單年度的統一規定(7成)來率定,恐怕需要更清楚的精算,以免反而造成養殖戶無所適從、影響市場供需。
二、市版的「暫停申請案」沒有設定期限,與宗翰版、中央《畜牧法》及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訂有「暫停期限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調整之」的限度,是否同樣造成畜牧業者實務上的困擾?
→此部分農業局承諾會提供精算內容,也會研議是否加入暫停申請的時限。
另外,針對 #畜牧專區 設立的規定(草案§9),因為畜牧專區茲事體大,但市版條文僅以單條規定,且法文為「...畜牧專區;其申請程序、審查辦法及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規定方式,是否屬於法律保留規定、或者為主管機關得逕以行政命令為之?這涉及日後議會(民意)是否可以參與審酌。這樣的用字實在有違立法例且太過模糊。並且農業局長在答詢時表示這個畜牧專區是指「養殖豬」,可是條文上並沒有做此限定。不同的家禽、家畜有不同的飼養技術需求、倘設立專區恐怕也有不同條件不同影響。這樣茲事體大的規劃,在「決定權」如果只有草案§9這樣的模糊規定實在不妥。
→這部分農業局與法制處也表示會再研議。
至於 #畜牧場與鄰近物(如住宅、社區、學校、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醫院...)的距離限制,有別於畜牧法規定的1,000公尺以上,市版打算縮短到500公尺(「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就堆肥或再製場啦)」則同樣是1,000公尺)。當然有的縣市甚至有100公尺、300公尺的更短距離,這涉及畜牧場本身廢污處理設施、以及地區面積等複雜問題。但農業局表示仍有環保局與相關環保法規可以處理。殊不知民意之所以會有《管理自治條例》需求的呼聲,正是因為造成生活嚴重困擾的異味不受空污法規規範(未達空污標準,且「異味」舉證不易)。這部分引發議員同仁大量關切。恐怕農業局針對廢污配套的規定必須更嚴謹些,方能在距離問題上說服市民。
詢答影片:https://youtu.be/9lOGMAmuExg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四次定期會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農業局 #法制處
家禽家畜定義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1《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今天(10/21)下午在程序委員會後,議程安排了《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的專案報告(以下簡稱「市版」)。
關於「新設畜牧設施(場)管理」,會期初先進同事 李宗翰議員提出一個《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宗翰版」),針對臺南市畜牧產業發達同時帶來的管理(包含糞尿、異味)與週遭生活品質的影響,希望建立合理的管理處置。所以在會期中,農業局也提出了這個「市版」的草案,而在本次大會初提案排定了這場專案報告。
既然是個法律案,Ingay先針對立法的程序面與立法例的問題,提醒農業局(與法制處)宜提供現有法規(其他縣市)與市版、宗翰版的條文對照,以便使議會同仁與市府相關單位都能簡明的快速瞭解各法條內容的良窳(對!我記得這字唸「ㄩˇ」了XD)。
→農業局長表示後續會改善。
此外,對於市版在名詞定義的條文裡(草案§3)對於家禽家畜的定義,除了畜牧法規定的「由中央機關指定」外,另外增列了「主管機關指定(指臺南市農業局)」,這部分是否允當?或是採用如嘉義縣的規定,直接就中央指定之外的物種範圍明訂?
→會後法制處長說明,表示農業局確實有這個指定的需求。Ingay則建議是否斟酌將共用文字集中規定,以免冗贅。法制處長表示會與農業局共同研議調整。
在產銷平衡 的對應下,市版(草案§4)與宗翰版、中央《畜牧法》及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比較下來,增加了「生產數量達中央所定年度生產頭數七成,即 #暫停新設畜牧場申請」的概念。Ingay對於這個預想生產推移的先進作法表達贊同,但是有兩個問題提醒農業局必須謹慎:
一、各種家禽家畜的養成(含育肥)出貨時間從三個月到兩三年,是否適合以一個單年度的統一規定(7成)來率定,恐怕需要更清楚的精算,以免反而造成養殖戶無所適從、影響市場供需。
二、市版的「暫停申請案」沒有設定期限,與宗翰版、中央《畜牧法》及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訂有「暫停期限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調整之」的限度,是否同樣造成畜牧業者實務上的困擾?
→此部分農業局承諾會提供精算內容,也會研議是否加入暫停申請的時限。
另外,針對 #畜牧專區 設立的規定(草案§9),因為畜牧專區茲事體大,但市版條文僅以單條規定,且法文為「...畜牧專區;其申請程序、審查辦法及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規定方式,是否屬於法律保留規定、或者為主管機關得逕以行政命令為之?這涉及日後議會(民意)是否可以參與審酌。這樣的用字實在有違立法例且太過模糊。並且農業局長在答詢時表示這個畜牧專區是指「養殖豬」,可是條文上並沒有做此限定。不同的家禽、家畜有不同的飼養技術需求、倘設立專區恐怕也有不同條件不同影響。這樣茲事體大的規劃,在「決定權」如果只有草案§9這樣的模糊規定實在不妥。
→這部分農業局與法制處也表示會再研議。
至於 #畜牧場與鄰近物(如住宅、社區、學校、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醫院...)的距離限制,有別於畜牧法規定的1,000公尺以上,市版打算縮短到500公尺(「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就堆肥或再製場啦)」則同樣是1,000公尺)。當然有的縣市甚至有100公尺、300公尺的更短距離,這涉及畜牧場本身廢污處理設施、以及地區面積等複雜問題。但農業局表示仍有環保局與相關環保法規可以處理。殊不知民意之所以會有《管理自治條例》需求的呼聲,正是因為造成生活嚴重困擾的異味不受空污法規規範(未達空污標準,且「異味」舉證不易)。這部分引發議員同仁大量關切。恐怕農業局針對廢污配套的規定必須更嚴謹些,方能在距離問題上說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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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豬隊友環遊世界 第 19 天【巴基斯坦】
日記 017「我們買了一隻羊」
昨晚住的飯店有個小花園,環境清幽讓我們心情很放鬆,悠悠哉哉晃到中午才出門,
路邊的警察很熱心地幫我們攔了一輛計程車到 Kargah Buddha,看一座雕刻在岩壁上的佛像,
雖然巴基斯坦是伊斯蘭教國家,但位處古絲路之上的 Gilgit 曾經是佛教中心,中國僧侶由此經過古絲路到喀什米爾地區佈道。
回到飯店的時候,昨天幫我們找到飯店的 Hassan 已經在門口等我們,
他開著車,帶著他的兒子、兩個哥哥和表弟,熱情地和我們握手打招呼,邀請我們一起到他的叔叔家作客。
車子在路邊停下,Hassan 說他們要買點東西,於是所有人浩浩蕩蕩下車,留我和他的兒子在車上等著,
旁邊只有一塊空地圈著幾隻羊,我還在想這裡有什麼可以買的呢。
然後我聽見後車廂打開又關上的聲音,Scott 拿著相機跑來,「他們買了一隻羊!」
「他們買了一隻羊?」
他們買了一隻羊!一整隻羊!一整隻活生生的羊!
隱約可以聽見羊蹄撞擊到後車廂的清脆聲音,我跟 Scott 都還在震驚之中,其他的人卻都一派輕鬆,就像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Hassan 說「因為你們是我們的客人,所以我們買羊。」
天啊,竟然有人為了我們買了一隻羊!
而且還塞在我們的後車廂!
Hassan 說他們每年會來叔叔家一次,巴基斯坦的家族本來就很龐大,今天很多親戚都來了,大家一邊忙進忙出,一邊向我們自我介紹,一邊拿來熱茶點心招呼我們,連小朋友都不斷把自己的冰淇淋和糖果分給我們吃。
男人們把羊拖出後車廂,直接就在庭院裡開始宰羊,用清真的方式,
清真 (halal) 的阿拉伯語原意是「合法的」,清真食品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規的食物,
以前以為清真就是不吃豬肉,古蘭經則明確規定:「禁止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
穆斯林食用的家禽家畜都必須經過合乎伊斯蘭教法的宰殺程序,被宰殺的動物必須是健康活生的,使用鋒利刀具一刀切斷頸動脈血管、氣管和食道,使動物立即死亡以減少其痛苦並放出血液,下刀前需要誦真主之名”Bismillah, al Rahman, al Rahim”。
Hassan 仔細和我們解說,經過這些程序的肉品才屬於「清真」,穆斯林才能食用。
羊肉處理好後,他們把羊肉分裝成 34 份,一份份包裝起來準備分送給親朋好友,
伊斯蘭教重視慷慨分享,當家裡宰殺牛羊的時候,穆斯林只會留 1/3 給自己,1/3 給親戚、1/3 給鄰居,
如果親戚家境比較好,2/3 都會跟鄰居一起分享。
正在烹煮羊肉的時候忽然停電了,這在巴基斯坦是很常見的事情,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他們也不疾不徐拿出手電筒照明,我坐在庭院抬頭發現整片星空很亮,可能是我在巴基斯坦看過最多星星的一次。
等待晚餐的時候 Hassan 的表哥表弟向我們介紹 Gilgit-Baltistan 轄區,
1947 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發生喀什米爾戰爭,隔年聯合國安理會建議停火,依停火線將喀什米爾分為印度控制區與巴基斯坦控制區,根據聯合國定義,巴基斯坦控制區包括「自由喀什米爾」與 “Gilgit-Baltistan” 兩個地區,
不過巴基斯坦政府僅將自由喀什米爾地區劃分為巴控喀什米爾地區,認為 Gilgit-Baltistan 不屬於喀什米爾,
所以雖然 Gilgit-Baltistan 實質上不包含在喀什米爾內,當地人也不認為自己是喀什米爾人,但巴基斯坦為遵守聯合國停火協議,需要保持巴控喀什米爾的自治權以免失去喀什米爾,因此 Gilgit-Baltistan 無法享有其他巴基斯坦地區的權利義務,例如沒有國會席次、缺乏建設、部分稅收減免等等。
在 Gilgit-Baltistan 的部分人認為自己是巴基斯坦人、希望獲得巴基斯坦公民同等的權利義務,但也有部分人希望爭取獨立。
(盡量想寫得很簡單但看起來還是很複雜,長話短說就是聯合國認為 GB 屬於喀什米爾,巴基斯坦認為不是,但是為了遵守協議,GB 不能與巴基斯坦其他地區獲得相同待遇。這樣有比較好懂嗎?希望有。)
在 Hassan 叔叔家男女是分開吃飯的,所以 Scott 和男生一間,我和女生一間,
巴基斯坦人通常直接用手拿薄餅包著肉和醬料吃,但知道我們習慣吃飯所以特別做了米飯,還幫我準備了湯匙和叉子。
雖然女孩們的英文不是太好,我們只能用很簡單的單字聊天,但我能感受到她們打從心底綻放的熱情,
不斷幫我添飯、把大部分羊肉都撈進我的盤子,自己只用薄餅蘸著醬料吃,我吃得好飽好飽,她們還覺得我吃太少。
如果要形容巴基斯坦人有多好客,我大概會說今天的故事吧。
和 Hassan 只是碰巧在路上遇見,他主動幫我們找到飯店、付計程車錢,
今天開車帶我們出去玩,邀請我們到他們家作客,介紹整個家族的人給我們認識,
甚至為了我們買了一隻羊。
他們說他們很開心,因為第一次有外國人到他們家作客,
我們也很開心,雖然這不是第一次到巴基斯坦人家裡,但是每一次的感動都是真誠而特別的。
謝謝 Hassan 一家人。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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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家畜定義 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畜牧法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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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二、家禽:係指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