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
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強制退休非自願離職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年輕人,有咩驅使你嚟呢啲細、貴、擠嘅院舍睇宿位?
事實上,我哋巡院時都發現,唔少劣質私營院舍環境好差,空間好少,更加有好多長者被約束,加速佢哋失去自理能力!
我哋嚟緊會一直喺院舍修例工作小組內,向社署爭取合理嘅人均面積同埋人手比例!希望大家會支持我哋!
//社會福利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將於幾個月內就《安老院實務守則》、《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修訂提出建議,民間一直要求增加人手比例、現有院舍人均空間提升至9.5平方米、新建院舍標準需要達到8+8平方米(8平方米寢室、8平方米共用空間)。
事實上,政府只要有心,大量增加相對而言較人道的津助院舍,並以日間照顧中心、陪診及送飯服務等安老支援服務去減少、延後進院比例,甚至整體而言參考公立中小學取代私校的歷史、以公立院舍全面覆蓋一般市民的院舍需要,在財政以至土地供應及規劃上都絕對可行。//
****************
近期院舍 / 社福政策爭取行動:
7月15日 (星期日)
14:15 立法會示威區集會 爭取院舍條例修例 人均面積提高至8+8平方米 為長者及殘疾人士遮風擋雨
7月19日 (星期四)
13:45 政府總部示威區 爭取社福用地規劃 要求增加社福設施 交代用地比例及時間表
7月28日 (星期六)
13:00 元朗市東社區會堂 參與土地供應大辯論咨詢會 聲討土地分配不公義 要求政府列明社福用地數字 增加公共用途土地比例
[宏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放蛇觀察安老院環境]
宏光護老院欠外勞過百萬薪金並涉及恐嚇員工的事件,除了工資問題,更反映了香港安老政策的千瘡百孔。既然護理員負責照顧長者,壓搾護理員無異於虐待長者。香港有大約74000個安老院宿位,即每100人就有一個住在安老院。但這麼多人住在安老院,當中的環境又是如何?
我們約同七十多歲的林伯往私營院舍「放蛇」,去的第一間院舍,就是宏光。由於欠薪事件,宏光員工對訪客充滿戒心,拒絕告知收費,又拒絕參觀宿位以至「借廁所」,只著我們留下電話就要求我們離開。但依然可以見到,院舍空間就是典型的一大片又細又擠的宿位,以高約四、五尺的寫字樓屏風(Office Partition)作分隔,床位間的空位不足以讓輪椅進入。院友既無私隱可言,擁擠、密集的居住環境,亦令傳染病特別容易傳播。
之後我們去了與宏光同樣有謝義慶、樂亦文二人出任董事的定富和欣榮護老院。定富和欣榮的宿位租金都在7500至9500左右,尿片等等雜費另計,宿位空間與宏光相若。定富的院友委多都被照顧員以約束衣綁在輛椅上,影片可見有婆婆不斷晃動身體掙扎。亦有宿位之間作L字型床貼床擺放。
三間院舍中,以欣榮的感覺最差。正門被鎖上,致電院方時,職員著我們從後門進入。而大廈升降機不能到達院舍,要經過昏暗而放滿雜物的後樓梯才能找到門口。院內有大量宿位用矮屏風作分隔,亦可見大量長者被綁上約束衣,而燈光亦較為昏暗。
作為比較,我們又去了另一間並非「同集團」但同樣位於九龍灣的院舍視察。該院宿位租金及雜費比宏光「集團」貴一成半,每月合共約13000元。清潔、裝修等等相對而言較好,院友被約束的情況亦較少,職員亦樂意帶我們參觀並詳細介紹。但宿位空間同樣只放得下床位及一個細床頭櫃;問及服務情況時,職員坦承由於人手所限,除非長者有能力自行活動,否則夜更照顧員不會扶院友去廁所,全部都要包尿片,每4小時更換一次。
現時超過一半安老宿位,即約42000個屬於私營。但《院舍條例》規定的院舍最低人均面積只有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比赤柱監獄的七平米「水飯房」囚室面積更細。而且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作計算,院友的「個人」寢室空間,實質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及一個床頭櫃。床與床之間,往往連輪椅甚至步行架都不能進入。本來具有一定行動能力的老人家,在這種環境之下,便要靠照顧員協助才能下床。
津貼院舍地方較寬闊,最多4至5人一間房,房內有獨立廁所。若房內有流感患者,只要隔離房內的人便可。但私營院舍的間格,卻是以一個大空間,例如2017年流感潮,入院市民有53%來自安老院舍;疥瘡,即由疥蟎蟲引起的皮膚病,更有90%以上個案是安老院的長者。
猶如豬欄、雞籠的環境,既令長者長期處於壓力之下往往情緒欠佳,又令疫病容易爆發,更加令護理員在執行抹身、扶長者上落床等工作時,要單人完成扶抱的動作。加上法定人手比例最高可至1位護理員:60名院友,護理員非常容易工傷。有宏光外勞工友指,有同事未退休就已經關節退化,陪長者去醫院時司機先扶她下車,然後再扶長者下車,「你諗下幾好笑啦個情況.......」
法定人手比例不足,加上護理員工作辛苦待遇又不高,來打工的外勞更往往如宏光工友一般長期被欺壓要無償加班,護理員的服務自然難以做好。例如以約束衣綑綁長者於輪椅以至床位動彈不得的情況,就算護理員明知對長者心理以至生理都會造成迅速退化,都無奈要為了「安全」和社會習慣而執行。
社會福利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將於幾個月內就《安老院實務守則》、《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修訂提出建議,民間一直要求增加人手比例、現有院舍人均空間提升至9.5平方米、新建院舍標準需要達到8+8平方米(8平方米寢室、8平方米共用空間)。
事實上,政府只要有心,大量增加相對而言較人道的津助院舍,並以日間照顧中心、陪診及送飯服務等安老支援服務去減少、延後進院比例,甚至整體而言參考公立中小學取代私校的歷史、以公立院舍全面覆蓋一般市民的院舍需要,在財政以至土地供應及規劃上都絕對可行。
策略方針文件《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ESPP》指2051年人口老化高峰期政府需要提供69000個長者宿位,但這是嚴重低估了的。因為報告就資助宿位佔長者比率作出的2.14%估算,但根據2007年至2013年的數據計算,當時資助宿位佔長者比率平均每年已達2.6%,而且應該加入輪候宿位的長者數字。現時65歲以上長者人口125萬,居於資助長者宿位 (津助加買位) 人數為28107,輪候人數38724,津助院舍需求量為66831個,需求比率為5.34%。
2051年人口老化高峰期時,65歲以上人口265萬,需求比率5.34%,即需要141510個長者宿位。(ESPP的計算方式比實際需要少了72510個宿位。)連同殘疾宿位,共需要170280個。加上現時被輪候時間及申請條件嚇走的個案,與及將來年老照顧者更多、家庭人數更少,照顧者的兄弟姊妹更少,甚至長者根本沒有兒女,院舍及社區照顧的需求比率其實應該更高。
如果以170280個津助宿位覆蓋絕大部分市民的院舍需要,每年營運開支將增加191億,但有84869人能夠得到較人道的院舍服務。每年191億的差額,值得千億盈餘、萬億儲備的政府拿出來,令院舍使用者和工作者有一個尊嚴、安全的環境;而且就算政府不直接承擔這些宿位的營運成本,現時被推到私營市場的使用者很多都是以綜援去支付部分院費,花的還是公帑,換來的卻是非人生活。
參考本土研究社的計算,據政府土地供應諮詢資料,由現在至2046已覓得1440公頃的房屋用地供應,假設約一半(720公頃) 土地作較高密度住宅發展並預留5%樓面面積加入安老設施,已可提供13.5萬個安老院舍宿位。
此外,只需要於另外一半住宅地撥出少量樓面,或者在已規劃的GIC土地撥出樓面或土地,亦可善用逾300公頃的短租地、閒置地,三種方法之中任何一項都可以輕易補回餘下的2421個宿位。現時政府已有要求/跪求私人發展商興建安老院的政策,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於網誌中自爆:自願性的「政府補貼地價跪求地產商開私營院舍」方案,由03年至今只有一宗成功個案,地產商根本膠都費事俾;所謂的「於私人發展中加入條款」,竟然是由奬券基金支付相關建造開支。事實上,現時有不少政府於賣地時要求發展商提供公眾休憩用地的例子。只敢要求留公園,不敢要求起院舍,只因地產商聲稱會影響樓價,而政府不敢得罪老闆。但賣地條款中列明發展商須負責興建安老院舍和護理中心的啟德第1F區1號地盤住宅地,卻於今年5月以歷來最高價賣出。地產商都未怕,政府實在不用急著護主。
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連遊泳池、籃球場都有寫明規劃比率,但社福設施多年來卻付之闕如。《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提出,由於發展公營安老服務設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重新把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設施規劃比率加入《規劃標準》內,令相關部門在預留處所和場所時更具前瞻性。我們要求勞福局和規劃署不要再嘆慢板,任由弱勢社群等到死,儘快更新《規劃標準》。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https://www.elderlycommission.gov.hk/…/ESPP_Final_Report_Ch…
《2018 - 19 年度社會福利署的開支預算》
https://www.swd.gov.hk/…/2018-19_Estimates_of_Expenditure_(…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網誌 2018年2月25日》
https://www.lwb.gov.hk/blog/chi/post_25022018.htm
近期院舍 / 社福政策爭取行動:
7月15日 14:15 立法會示威區集會 爭取院舍條例修例 人均面積提高至8+8平方米
7月19日 13:45 政府總部示威區 爭取社福用地規劃 要求增加社福設施 交代用地比例及時間表
7月28日 13:00 元朗市東社區會堂 參與土地供應大辯論咨詢會 聲討土地分配不公義 要求政府列明社福用地數字 增加公共用途土地比例
希望大家積極參與,不要再讓殘疾人士孤立無援,不要再讓香港的老人沒有家
協力/策劃:Rayne Yuen Wai Yin
拍攝、剪接、後製:關兆宏 (關細宏)
Lam Sum Shing 周諾恆 (Jaco Chow Nok Hang) @街工勞工組 @顏烈封 余嘉浩 (Yu Ka Ho) 職工盟(HKCTU) Issac Tsang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邵家臻 小麗民主教室
————————————
社民連相關文章:
土地發展要達標 社福用地不可少
https://goo.gl/y2T2LE
外勞的異鄉打工記:老闆根本唔當我地係人
https://goo.gl/3F8D8M
當基層街坊遇上宏光工潮—牛頭角街站後記
https://goo.gl/5By1tb
土地大便論公眾咨詢 追問社福設施用地比例
https://www.facebook.com/JacoCNH/videos/526135814471573/
【宏光護老院10位工友離職抗議懶人包】
https://www.facebook.com/hklsd/posts/10155458718295785
#宏光護老院 #8+8 #院舍條例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土地大辯論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你老未?
————————————
【社民連最新資訊】
📷Instagram: instagram.com/lsd_hongkong
📱Telegram: t.me/lsd_action
📺Youtube: bit.ly/hklsdvideo
強制退休非自願離職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宏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放蛇觀察安老院環境]
宏光護老院欠外勞過百萬薪金並涉及恐嚇員工的事件,除了工資問題,更反映了香港安老政策的千瘡百孔。既然護理員負責照顧長者,壓搾護理員無異於虐待長者。香港有大約74000個安老院宿位,即每100人就有一個住在安老院。但這麼多人住在安老院,當中的環境又是如何?
我們約同七十多歲的林伯往私營院舍「放蛇」,去的第一間院舍,就是宏光。由於欠薪事件,宏光員工對訪客充滿戒心,拒絕告知收費,又拒絕參觀宿位以至「借廁所」,只著我們留下電話就要求我們離開。但依然可以見到,院舍空間就是典型的一大片又細又擠的宿位,以高約四、五尺的寫字樓屏風(Office Partition)作分隔,床位間的空位不足以讓輪椅進入。院友既無私隱可言,擁擠、密集的居住環境,亦令傳染病特別容易傳播。
之後我們去了與宏光同樣有謝義慶、樂亦文二人出任董事的定富和欣榮護老院。定富和欣榮的宿位租金都在7500至9500左右,尿片等等雜費另計,宿位空間與宏光相若。定富的院友委多都被照顧員以約束衣綁在輛椅上,影片可見有婆婆不斷晃動身體掙扎。亦有宿位之間作L字型床貼床擺放。
三間院舍中,以欣榮的感覺最差。正門被鎖上,致電院方時,職員著我們從後門進入。而大廈升降機不能到達院舍,要經過昏暗而放滿雜物的後樓梯才能找到門口。院內有大量宿位用矮屏風作分隔,亦可見大量長者被綁上約束衣,而燈光亦較為昏暗。
作為比較,我們又去了另一間並非「同集團」但同樣位於九龍灣的院舍視察。該院宿位租金及雜費比宏光「集團」貴一成半,每月合共約13000元。清潔、裝修等等相對而言較好,院友被約束的情況亦較少,職員亦樂意帶我們參觀並詳細介紹。但宿位空間同樣只放得下床位及一個細床頭櫃;問及服務情況時,職員坦承由於人手所限,除非長者有能力自行活動,否則夜更照顧員不會扶院友去廁所,全部都要包尿片,每4小時更換一次。
現時超過一半安老宿位,即約42000個屬於私營。但《院舍條例》規定的院舍最低人均面積只有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比赤柱監獄的七平米「水飯房」囚室面積更細。而且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作計算,院友的「個人」寢室空間,實質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及一個床頭櫃。床與床之間,往往連輪椅甚至步行架都不能進入。本來具有一定行動能力的老人家,在這種環境之下,便要靠照顧員協助才能下床。
津貼院舍地方較寬闊,最多4至5人一間房,房內有獨立廁所。若房內有流感患者,只要隔離房內的人便可。但私營院舍的間格,卻是以一個大空間,例如2017年流感潮,入院市民有53%來自安老院舍;疥瘡,即由疥蟎蟲引起的皮膚病,更有90%以上個案是安老院的長者。
猶如豬欄、雞籠的環境,既令長者長期處於壓力之下往往情緒欠佳,又令疫病容易爆發,更加令護理員在執行抹身、扶長者上落床等工作時,要單人完成扶抱的動作。加上法定人手比例最高可至1位護理員:60名院友,護理員非常容易工傷。有宏光外勞工友指,有同事未退休就已經關節退化,陪長者去醫院時司機先扶她下車,然後再扶長者下車,「你諗下幾好笑啦個情況.......」
法定人手比例不足,加上護理員工作辛苦待遇又不高,來打工的外勞更往往如宏光工友一般長期被欺壓要無償加班,護理員的服務自然難以做好。例如以約束衣綑綁長者於輪椅以至床位動彈不得的情況,就算護理員明知對長者心理以至生理都會造成迅速退化,都無奈要為了「安全」和社會習慣而執行。
社會福利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將於幾個月內就《安老院實務守則》、《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修訂提出建議,民間一直要求增加人手比例、現有院舍人均空間提升至9.5平方米、新建院舍標準需要達到8+8平方米(8平方米寢室、8平方米共用空間)。
事實上,政府只要有心,大量增加相對而言較人道的津助院舍,並以日間照顧中心、陪診及送飯服務等安老支援服務去減少、延後進院比例,甚至整體而言參考公立中小學取代私校的歷史、以公立院舍全面覆蓋一般市民的院舍需要,在財政以至土地供應及規劃上都絕對可行。
策略方針文件《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ESPP》指2051年人口老化高峰期政府需要提供69000個長者宿位,但這是嚴重低估了的。因為報告就資助宿位佔長者比率作出的2.14%估算,但根據2007年至2013年的數據計算,當時資助宿位佔長者比率平均每年已達2.6%,而且應該加入輪候宿位的長者數字。現時65歲以上長者人口125萬,居於資助長者宿位 (津助加買位) 人數為28107,輪候人數38724,津助院舍需求量為66831個,需求比率為5.34%。
2051年人口老化高峰期時,65歲以上人口265萬,需求比率5.34%,即需要141510個長者宿位。(ESPP的計算方式比實際需要少了72510個宿位。)連同殘疾宿位,共需要170280個。加上現時被輪候時間及申請條件嚇走的個案,與及將來年老照顧者更多、家庭人數更少,照顧者的兄弟姊妹更少,甚至長者根本沒有兒女,院舍及社區照顧的需求比率其實應該更高。
如果以170280個津助宿位覆蓋絕大部分市民的院舍需要,每年營運開支將增加191億,但有84869人能夠得到較人道的院舍服務。每年191億的差額,值得千億盈餘、萬億儲備的政府拿出來,令院舍使用者和工作者有一個尊嚴、安全的環境;而且就算政府不直接承擔這些宿位的營運成本,現時被推到私營市場的使用者很多都是以綜援去支付部分院費,花的還是公帑,換來的卻是非人生活。
參考本土研究社的計算,據政府土地供應諮詢資料,由現在至2046已覓得1440公頃的房屋用地供應,假設約一半(720公頃) 土地作較高密度住宅發展並預留5%樓面面積加入安老設施,已可提供13.5萬個安老院舍宿位。
此外,只需要於另外一半住宅地撥出少量樓面,或者在已規劃的GIC土地撥出樓面或土地,亦可善用逾300公頃的短租地、閒置地,三種方法之中任何一項都可以輕易補回餘下的2421個宿位。現時政府已有要求/跪求私人發展商興建安老院的政策,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於網誌中自爆:自願性的「政府補貼地價跪求地產商開私營院舍」方案,由03年至今只有一宗成功個案,地產商根本膠都費事俾;所謂的「於私人發展中加入條款」,竟然是由奬券基金支付相關建造開支。事實上,現時有不少政府於賣地時要求發展商提供公眾休憩用地的例子。只敢要求留公園,不敢要求起院舍,只因地產商聲稱會影響樓價,而政府不敢得罪老闆。但賣地條款中列明發展商須負責興建安老院舍和護理中心的啟德第1F區1號地盤住宅地,卻於今年5月以歷來最高價賣出。地產商都未怕,政府實在不用急著護主。
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連遊泳池、籃球場都有寫明規劃比率,但社福設施多年來卻付之闕如。《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提出,由於發展公營安老服務設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重新把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設施規劃比率加入《規劃標準》內,令相關部門在預留處所和場所時更具前瞻性。我們要求勞福局和規劃署不要再嘆慢板,任由弱勢社群等到死,儘快更新《規劃標準》。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https://www.elderlycommission.gov.hk/…/ESPP_Final_Report_Ch…
《2018 - 19 年度社會福利署的開支預算》
https://www.swd.gov.hk/…/2018-19_Estimates_of_Expenditure_(…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網誌 2018年2月25日》
https://www.lwb.gov.hk/blog/chi/post_25022018.htm
近期院舍 / 社福政策爭取行動:
7月15日 14:15 立法會示威區集會 爭取院舍條例修例 人均面積提高至8+8平方米
7月19日 13:45 政府總部示威區 爭取社福用地規劃 要求增加社福設施 交代用地比例及時間表
7月28日 13:00 元朗市東社區會堂 參與土地供應大辯論咨詢會 聲討土地分配不公義 要求政府列明社福用地數字 增加公共用途土地比例
希望大家積極參與,不要再讓殘疾人士孤立無援,不要再讓香港的老人沒有家
協力/策劃:Rayne Yuen Wai Yin
拍攝、剪接、後製:關兆宏 (關細宏)
Lam Sum Shing 周諾恆 (Jaco Chow Nok Hang) @街工勞工組 @顏烈封 余嘉浩 (Yu Ka Ho) 職工盟(HKCTU) Issac Tsang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邵家臻 小麗民主教室
————————————
社民連相關文章:
土地發展要達標 社福用地不可少
https://goo.gl/y2T2LE
外勞的異鄉打工記:老闆根本唔當我地係人
https://goo.gl/3F8D8M
當基層街坊遇上宏光工潮—牛頭角街站後記
https://goo.gl/5By1tb
土地大便論公眾咨詢 追問社福設施用地比例
https://www.facebook.com/JacoCNH/videos/526135814471573/
【宏光護老院10位工友離職抗議懶人包】
https://www.facebook.com/hklsd/posts/10155458718295785
#宏光護老院 #8+8 #院舍條例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土地大辯論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你老未?
————————————
【社民連最新資訊】
📷Instagram: instagram.com/lsd_hongkong
📱Telegram: t.me/lsd_action
📺Youtube: bit.ly/hklsdvideo
強制退休非自願離職 在 同間公司滿25年未滿60歲雇主可強迫其退休?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還沒的話,請不要當場簽任何文件跟雇主說拿回家看完再簽請雇主根據工作年資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補助詳細情形請詢問各地方勞工局. ... <看更多>
強制退休非自願離職 在 只要符合是非自願離職,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 請雇主主動徵詢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意願,而有意願的勞工朋友可依個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