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禮拜以來,「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受到許多社工的關注,幸好有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強力的追蹤、以及曾被要求回捐的社工勇敢站出來揭露事實,社工界長期以來的回捐惡習才得以浮上檯面。
當然,晚晴絕對不是唯一一個強迫社工回捐薪資的機構,台北的新女性聯合會也曾爆出回捐事件,當時我與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持續追蹤這個案件,最終除了解約之外,也促成了社會局對於機構發放薪資更嚴格的把關。
剛好在今天,總統蔡英文 Tsai Ing-wen出席社工人員頒獎典禮,向辛苦的社工們致敬,也提到政府幫社工加薪、讓社工有更穩定的職涯發展,更會密切注意、改善回捐的不當行為。
社工薪資新制確保 #社工有薪資樓地板、設有年資累計制度以獎勵社工人員久任,政策出發點是良善的,我也很高興蔡總統能做出這樣的政策宣示。
但是, #政策配套是否完善、各地方政府能否確實執行政策、有經費足以負荷新制的成本,才是政策落實最關鍵的一環。
從最根本的 #財源問題 來看,除了新制上路第一年(也就是今年)經費由中央負擔之外, #接下來的財源從何而來?會繼續由中央負擔衍生費用、抑或是完全仰賴地方政府自籌?又或者中央地方協力分攤?這些都還未有定論。
缺乏完善的財源規劃,將會導致 #政策的不穩定,甚至在第一年就已傳出有地方政府將社工人員的職稱調整為「 #社福宣導員」,以規避新制規定,減少財務支出成本,變相讓社工消失。這種作法反而完全違背蔡總統宣示的政策美意。
我會持續在台北市,關心社工薪資新制的施行狀況,也會持續為各項勞動權益把關,朝向一個更平等的職場、更受保障的勞權邁進。
#郁芬議員問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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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聯醫不得以育嬰留職停薪為由扣除年終獎金,並提出友善生育職場計畫
🔸因應疫情,促請勞檢處向中國遊客觀光熱點101公司要求,不得拒絕員工戴口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
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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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 在 回應7/20〈自由廣場〉談強迫社工回捐薪資一文楊沛綺103.07 ... 的推薦與評價
社工 很喜歡自稱專業助人工作者,理當社會價值崇高,但除了回捐薪資問題外,卻很少有人就目前台灣社工服務品質對服務使用者做過全面性的探討。 回到『被迫回捐』或稱為『 ... ... <看更多>
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 在 Re: [新聞]談強迫社工回捐薪資- 看板SW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去該單位參戰了
以下是參戰全文
歡迎討論...........
我有幾個疑問
1、到底是哪個單位有要回捐的文化的呀?原文似乎沒有提到,
是回文的社團法人高雄市小草關懷協會嗎?
如果是,高雄的勞政主管機關該關心一下了
2、假設一下是事發在回文單位好了,那麼,
請回文者不要模糊焦點,
簡單告訴社會大眾該單位有無要回捐的文化
3、由社工薪資東扣西扣的方式有很多,回捐是一種,
該由雇主負擔費用(如勞健保雇主負擔部份)
卻由社工薪水支出也一種,
面對回捐,社工們應該要有共識,
這應該是有基於勞工自主意識下的『樂捐』,
而非基於雇主任用權力下的『不樂之捐』,
前者當然無訪,然而若是後者,
即使並無明顯違法事由,
但都敢濫用勞資關係下的不對等『要求』、『期待』或『暗示』員工回捐,
就不要怕人家說啦......
喔,忘了回捐還有另一種,發薪水時直接扣款,
再送你一張捐款收據的,不知該單位屬於哪一種?
4、依法應由雇主負擔部份,卻由勞工薪資中扣除,
這個清楚明白違法之處,直接找勞保局跟記者,相信會有滿意的答覆的
5、若是社工表現不好,這屬於該單位的內部管理,
一碼子事歸一碼子事,別牽扯在一起了,
對了,除非符合勞基法弟18條之情況,該給的資遣費還是得給呀
再回應一下原文
第三段『知名社福團體,要用的是能才』部份,
值不值得不是問題,請記得『公款法用』原則,
這筆人事費用委託款,該給員工就該給員工,
而非以你認為的不值得行苛扣之實。
另,機構經營不易屬實,政府委辦費用多半不足情形下,
素聞高雄非營利組織橫向聯繫強大
(如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機構是否集體該向政府反應此一部份困境,
而非由勞工身上苛扣。
第四段『工作績效差,年終獎金未發放者繳回國庫』,個人深表認同
第五段,個別問題請個別處理,該單位員工任用管理問題,
干其他社工何事?另,重大事件發生時,究竟是否處置得當,
要不要個案提出溝通討論?
慈善工作,除了有心有意願之外,都需要接受相關訓練了,
更別提社會工作,社工需經有規範的專業訓練,
有系統有脈絡的教育訓練學生思維及回應社會需求、處置社會問題,
而初出茅廬的菜鳥掉漆,我覺得是沒有經驗導致的,
畢竟社會工作牽涉領域廣泛,
敢說自己都會並且大聲指著別人鼻子說對方不懂的,
一定是相當自大的人物了,
菜鳥菜,很正常,
但是若是機構無法把菜鳥教成老鳥,
那麼我會覺得或許是該思考機構工作是否缺乏方法,
或是缺乏良善的管理引導教育角色了
最後,回歸對於案主的服務吧,
社工專業一定有需要檢討改進之處,只有改進才能持續精進進步,
而機構,或是政府的委託辦理文化,又何嘗不是呢?
※ 引述《ballinboy (BALLIN'BOY)》之銘言:
: 通篇狗X邏輯!!!
: 原文恕(怒)刪
: 歸納幾點我看到的重點:
: 1. 社工服務沒有品質、沒有績效、沒有使命感,還敢要求全薪?
: 2. 剛畢業沒歷練,有人(中小機構)肯用就不錯了,何況是沒證照魯蛇
: 3. 政府委(人)託(事)費用核銷應彈性,便於機構依權責運用
: 4. 滿地的善心的、慈悲心的、充滿熱忱的、無私奉獻的志工,都比你社工強
: BUT,雖然,但是,然而,僅管如此......
: 即便說得都對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以下幾點簡單回應:
: 1. "服務品質"與"回捐薪水"之間的關係,孰先孰後,須先釐清。
: 文章說因為服務品質不符,所以社工不該拿那麼多薪水。
: 反過來說,若是:因為你逼我回捐,所以我做出品質較低的服務,這不也說得通?
: 換言之,造成服務品質低落的,正是薪水"回捐"這個歪曲制度。
: (也可理解成:只出得起香蕉,所以也只能請得到猴子,意外嗎?)
: 2. 再者,如果社工服務品質未達機構要求,機構應該是"解聘",怎麼會是要求"回捐"?
: 若經機構評估已是不合格社工(如文中敘述的情節),甚至違反社工倫理,
: 怎麼樣都不會是"回捐"就能彌補對機構,乃至於對案主的傷害。
: 換句話說,指責社工服務品質低,
: 既不構成要求回捐的正當理由,也無法提升品質,不是嗎?
: 3. 剛畢業"只有學歷,沒有經歷"?好吧!
: 反過來說,一個職場歷練久的社工,你難到不會嫌"只有經歷,沒有學歷"?
: 說來說去,雇主都有話說。口去~(這點純粹mur mur)
: 4. 社工要有使命感,成就社工價值?看看志工"不求回報"的"專業"表現?
: 如果是這樣,機構何需向政府申請方案?
: NPO不該也有助人的熱忱嗎?才能"成就NPO的價值"!
: 又何需再拿人民的納稅錢呢?
: 況且,如果志工比較量多質優,你又何需聘用社工呢?
: 說穿了,就是要補助款($$$$$$$$$$$)而已嘛!
: 總之,我覺得此文通篇狗X邏輯
: 看不下去,就順手回了!!
: 如有未竟之處,就別太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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